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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计划”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27 人才政策

中央计划用5-10年,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即“千人计划”项目。项目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和青年“千人计划”5个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条件如下: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2. 在国外著名高校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


3.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需具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4. 企业引进人才,需拥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申报主体为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 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规定标准;


2. 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 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申报主体为科研机构、高校。


(三)创业人才项目

1. 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 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 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 为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 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申报主体为各类园区。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1. 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 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3. 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 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5. 是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破格引进。


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


其中,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引进方式


(一)全职引进

全职引进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其中创新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 (含3年) 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 (劳动) 合同并全职在新区工作。境内引进的人事 (劳动) 关系须正式转入新区; 外籍顶尖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 每年累计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创业人选须本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 0%以上, 每年累计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外籍顶尖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


(二)柔性引进

须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


三、国家扶持政策


《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和《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组通字〔2008〕58号)规定:


(一)中央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补助;


(二)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的50天内,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可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四、山东省扶持政策


(一)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政策

《山东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 实施办法》(鲁人组发〔2017〕1号)规定,“一事一议”引进的顶尖人才,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分为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公示考察、项目论证等程序遴选。其中,领军人才指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且现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第一负责人。经“一事一议”引进的领军人才,享受如下待遇:


1、人才津贴。4年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 50万元津贴。


2、项目资助。全职来鲁开展创新工作的,最高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根据任务进度分三次安排,首期拨付50%,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通过后分别拨付30%、20%。


3、股权投资。来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山东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的,对其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


4、上市补助。创办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省级引导基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人才及创业团队,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按照协议约定给予奖励。


5. 服务保障。领军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直接颁发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享受《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有关政策待遇。


(二)可参评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规定,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可申报泰山学者,不受名额限制,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也可参评产业创新、科技创业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条件及待遇如下:


1、产业创新类。需主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领导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其技术研发方向处于世界产业发展前沿,研发成果处于国内外同行领先或先进水平,成果产业化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是山东省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或能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入选后,省财政给予300万-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2、科技创业类。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海内外创业经验或知名企业中高级职位管理经验,是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战略,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有明确的产品线和市场目标,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入选后,省财政给予100—500万元经费资助。


(三)可参评山东省海外创新创业人才

《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9〕15号),《关于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鲁组发〔2009〕40号)规定,计划5-10年时间,分三个层次引进1万名左右海外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每年组织评审。其中,第一层次人选,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施。申报条件及待遇如下:


1、创新人才:

一是需取得海外博士或硕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是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


三是高校院所引进的人才,还需具有国际或国内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拥有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等;


四是企业引进人才,还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五是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六是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来华)时间截止日以每次申报通知要求的时间为准(一般不得超过2年)。


2、创业人才,需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二是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是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是近5年内回国,创办企业注册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入选后,享受如下待遇:

(1)授予“泰山学者海外特聘教授(专家)”称号。


(2)省财政提供100万元一次性资助经费。


(3)居留、出入境和落户。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的50天内,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4)医疗保健和保险。建立医疗保健卡制度,定期集中安排体检和休假。


(5)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可不受居住年限等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本人单独来鲁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100平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一同来鲁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150平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租房补贴。


(6)薪酬和税收。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合理薪酬。


(7)配偶就业与子女就学。配偶来鲁并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以适当方式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五、青岛市扶持政策


(一)可参评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

《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试行)》(青厅字〔2016〕45号)《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规定,根据团队带头人层次,分为顶尖、杰出、领军人才团队,科技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千人计划”专家可参评杰出人才团队带头人,


入选后享受如下待遇:

1、生活补贴:全职引进或新当选的,给予200万元生活补贴,按20%、30%、50%的比例三年内发放。柔性引进的,连续三年按其上年度在青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资助,上不封顶。


2、综合资助: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团队1000万元—1亿元的综合资助经费。分期拨付,立项后按照60%的比例拨付首期经费,通过中期检查拨付剩余的40%。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承担,综合资助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


3、对符合青岛市新产业发展方向的初创期优质高端项目,新旧动能转换母(子)基金可优先给予投资。


(二)可参评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 加快“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规定:围绕青岛优先发展重点产业,3年引进培育国家“千人计划”等100人,每年由科技部门实施,主要分创业和创新类,具体申报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


一是需为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二是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三年以上工作或自主创业经历;


三是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属于青岛市优先发展重点产业,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四是在青创办企业5年以内;五是企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合理。


2、创新领军人才。


一是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用人单位3年内引进或即将引进的可放宽至55周岁;


二是研究领域属青岛优先发展重点产业。项目立项后,原则上全职在青工作不少于3年。新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每年在青工作不少于9个月的工作协议;


三是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或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经验,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


四是团队组织结构合理、主要成员稳定,团队规模不少于5人;五是依托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并能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主要待遇:

1、生活补贴: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和100万元的创业创新研发补助。


2、根据项目规模和进度,给予50-4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60-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所免租金全额补贴。


4、创业项目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的风险跟投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3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再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以及1000万元以内的担保融资贷款。


6、在青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住房、税收方面享受“一卡通”服务。


六、西海岸新区政策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青西新人组〔2018〕1号)规定:


(一)生活补贴。新区自主入选的或全职新引进的创新类“千人计划”,给予200万元生活补贴。全职新引进创业类“千人计划”,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三年内按20%、30%、50%的比例逐年发放。其中,驻区高校引进的,其生活补贴按50%比例发放。

对柔性引进的,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劳动报酬10-30%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综合资助。对其领衔的团队项目,每年第四季度由区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开展评审,通过认定的,给予500-1000万元综合资助。


(三)办公场所。在新区创办企业的,可提供100-200平米办公场所,3年内免租金。


(四)安居保障。评估期内购买区内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80万元购房补贴,或按优惠价购买120-1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者优先优惠入住新区人才公寓,三年内免租金。购房补贴、优惠购买、优惠配租不同时享受。


(五)平台保障。创建“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的,省财政给予200万资金支持,新区给予设站单位50万元补助。


(六)服务保障。推行人才“一证通”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来区提供就业创业、企业注册、社会保险、落户居留、子女教育、配偶安置、看病就医等“一站式”亲情服务。


另外,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均可按国家“千人计划”标准享受新区有关待遇。

案例来源:技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