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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03 科技相关

一、申报内容

以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促进企业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团队为目标的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2025-2028)建设与管理资助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支持领域如下:

1.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产业集群;

2.8个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相关领域

3.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行业前沿技术等领域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与资助办法》(深府规〔2021〕4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支持经费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新建站单位立项后首次支持最高5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支持。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等)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目前未列入“信用深圳”网黑名单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等不良情形;

(二)与院士(专家)签约建站,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签约院士(专家)研究方向需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与申报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技术领域一致。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诚信守法,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

(四)申报单位具有20人及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从申报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6个月);

(五)每个申报单位或建站院士(专家)本次只能申报1个工作站,属于严重失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已被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建立处于有效期内的工作站或取消工作站建站资格的,不具备本次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附件2,登录深圳市科协学会服务平台http://szkx.octabox.cn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件,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院士(专家)承诺书(附件3,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建站工作方案,包括基本情况、总体目标、运营管模式、每年度资金具体使用计划、购买设备及材料或实验室改造具体安排等(下同);

(四)申报单位与院士(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需要有实质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及产出成果(如论文、专利、标准和投入资金),条款列明院士在工作站全年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合作有效期于申报截止之日前不少于三年(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是指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俄罗斯仅受理俄罗斯科学院院士材料,俄语:Росси́йскаяАкаде́мияНау́к,俄语缩写PAH,不受理非主权国家学术机构会员申报);

(六)入站院士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须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科发学部字〔2023〕33号)第二条、第七条规定,提供院士证及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审批表或审批意见;入站院士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须符合《中国工程院院士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中工发〔2023〕52号)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提供院士证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受聘院士工作站情况表(以上材料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属于外国专家的,提供包括专家所在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材料原本、本市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资质件以及专家本人全日制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及对应层次学信网认证材料、专家本人近三年所获国内副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科协授予的科学技术奖励材料(收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申报单位专职科研团队名册、劳动合同首页及签章页,社保清单,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有效期为自申报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6个月(收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八)申报单位主体商事登记和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九)申报单位目前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收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申报单位近半年依法纳税的税收完税相关材料、“信用深圳”网(https://www.szcredit.org.cn)下载的《信用记录报告》(仅需公开查询版,收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一)申报单位2024年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交2022年-2023年已发布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二)申报单位注册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标注专用于工作站用房面积具体数值)、仪器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已有或已支付拟购入仪器设备清单明细),收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请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按时登录深圳市科协学会服务平台http://szkx.octabox.cn在线填报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以上顺序从(一)至(十二)依次上传材料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初审通过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核实后将不予通过审核,并视情况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单位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资助经费相关事宜

(一)各新建站单位需在申请表(附件2)“是否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经费资助”勾选“否”,在“七、申请建站经费预算”申请资助金额(万元)填写“50”或“100”。填写“50”(万元)仅在批准建站后下一个年度(即2025年)拨付资助经费50万元,不再进行第二期资助。填写“100”(万元)除在2026年拨付第一期资助经费50万元外,绩效评估优秀且正常运作的建站单位于建站第三年期间(2027-2028年)再次拨付第二期资助经费50万元。

(二)已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经费资助的单位在申请表(附件2)“是否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经费资助”勾选“是”,在“七、申请建站经费预算”申请资助金额(万元)填写“0”。因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提出退站申请,且已按要求退回资助经费或者已有新的院士(专家)合作的除外。所有建站单位无论是否申请经费资助,均需参加绩效评估和验收评估

(三)资助经费仅用于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验室建设开支费用和购置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专用仪器设备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各建站单位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且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均按《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2〕3号)管理。

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系统初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市科协审定—社会公示—签订合同(无资助除外)—资助经费。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558—2025522日(截止至17:00)。

(三)咨询电话:

业务处室0755)83671478

九、常见问题

1.问:资助经费何时发放?   

答:2025年拟建站单位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经市科协批准建站的,市科协与新建站单位签订资助合同后,在2026年度资助50万元并组织绩效评估;申请资助经费100万元运行良好且评估优秀的新建站单位,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于2027-2028年度再次拨付资助经费50万元。

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对院士建站的具体要求?

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科发学部字〔2023〕33号)第二条:在职院士、退休返聘院士原则上不在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兼职;第七条:院士受聘院士工作站,属兼职范畴,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审批和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中工发〔2023〕52号)第三条:在职院士、退休返聘院士原则上不在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兼职,第五条:院士工作站、期刊编委以及其他......兼职应切实发挥作用,杜绝无实质性内容的各种兼职和挂名。

3.如何界定院士退休及退休返聘?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院士退休年龄为70周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的70岁以上院士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将退休年龄延长到75岁。退休未返聘院士一旦被其他单位聘任,即视为已返聘,按退休返聘院士管理。

4.问: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社团可否申请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答:不可以,按照《办法》要求,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述单位如具备条件,市科协可推荐至广东省科协申报广东省院士工作站。   

5.问:可否同时申报省、市两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答:可以。成功认定省、市两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后,需同时执行省、市科协工作要求。 

6.问:有效期内中止建站如何计算应退还资助经费?   

答:工作站在有效期内,因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运行的,需提前向市科协提出申请并准备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经市科协批准同意后,按照已拨付费用*[1-(已建站月份数/36)]确定退还数额,应退还资助经费按照规定时限划缴至市财政部门指定账户。

7.问:院士(专家)全年全职工作时长如何界定?   

答:院士(专家)抵深指导工作站工作的,全职工作时长按照全年往来深圳机票(车船票、高速公路过路票)等材料确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院士(专家)无法抵深指导工作的,按照远程视音频通讯时长折算为一定的全职工作时长,全年远程视音频通讯时长折算不得超过在站当年全职工作时长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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