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30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根据 2016年《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未来五年,大力培育和引进10000名左右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民生等领域急需紧缺的各类专业人才,重点加大对总部经济、国际商务、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人才的引育力度,给予人才6~12万元薪酬补贴。
到2020年,扶持2000个左右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发展前景的青年创客,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客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奖励、最高50万元项目资助。强化青年博士后人才储备库功能,扩大博士后招生规模,每年招收博士后不少于400名。积极吸引全球优秀青年人才到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新进站的博士后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留苏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
吴江区
根据2016年《吴江区人才“55352”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 》实施吴江区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到2020年,全区引进培育不少于2000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100名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200名文教卫旅高层次人才、50名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50名国有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重点产业引进的紧缺专技人才,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能等级的,可给予12-15万元的安家(薪酬)补贴;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可给予8-10万元的安家(薪酬)补贴;具有国内外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技能等级,在吴江购置唯一住房时,可给予6万元的购房补贴。租住区人才公寓的企业紧缺人才,可分2年给予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5万元、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万元、本科生不超过1.2万元租房补助。
现代服务业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可给予30-50万元安家补贴。
文化、教育、卫生、旅游领域的紧缺高层次人才,新引进的可给予30-50万元安家补贴;自主培养的,可给予10-30万元培养资助;支持文教卫旅等人才设立大师、名师、名医等工作室,可连续3年给予工作室5-8万元/年平台建设资助。
适时研究制定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政策措施。
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人才,全职引进的可给予10-30万元安家补贴;柔性引进的,5年内可按20-25%的比例给予薪酬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年。
姑苏区
根据《姑苏区人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等政策
1.重点服务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扶持政策
对新落户姑苏区的领军人才给予5-1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产业化项目,给予10-3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及领军人才评选。
2.重点服务业高端人才扶持政策
对能够引领姑苏区服务业创新发展、对姑苏重点服务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重点服务业高端人才”称号,并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3.重点服务业创新人才和团队扶持政策
根据创新突破、示范引领作用、经济与社会效益,给予服务业创新项目资助10-3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引导扶持资金。
4.重点服务业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扶持政策
围绕《2015年姑苏区紧缺人才目录》引进高端服务业人才、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根据引进人才团队的创新成果和贡献,评选一批引进重点服务业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引进单位3-5万元的奖励。
5.重点服务业紧缺人才扶持政策
根据引进人才、团队的层次和创新成果,按照《姑苏区紧缺人才扶持政策》三年内给予1000-2000元/月的薪酬补贴。
高新区
高新区:根据 《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培育资助办法》培育资助政策
1、对外合作交流资助。用人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高层次人才到境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等组织进行科技交流、开展科研合作等活动,给予资助: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每天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的资助。
(2)省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每天4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
(3)市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每天3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的资助。
(4)区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每天2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资助。
2、岗位资助。对区重点产业中的高科技成长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岗位资助: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3000元的岗位资助。
(2)省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2000元的岗位资助。
(3)市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1500元的岗位资助。
(4)区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1000元的岗位资助。
吴中区
根据吴中区 2016-2018《东吴企业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实施细则》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享受政府资助资金。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同一对象,学位、职称发生变化的,或者获评上一级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或者已享受其它区级人才资助计划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对企业引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度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2名以上,或者引进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5名以上,奖励5万元。
资助奖励资金从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昆山市
根据 昆委〔2014〕2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集聚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试行)》
1.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给予领军型创业人才100~300万元项目资助和100~200万元购房津贴。给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0~100万元项目资助和50~100万元购房津贴。提供一定的生活和工作场所。对发展好、后劲足的人才项目,择优给予滚动支持。
2.创新团队计划。3年内给予创新团队300~5000万元项目资助和融资支持。对每位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名),按照领军型人才购房津贴的50%发放购房津贴。
3.高技能人才计划。对企业引进高技能毕业生的,给予院校1000元/人奖励。对初次来昆就业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个人1000元奖励。每年评选高技能人才享受1.8~7.2万元津贴,分三年发放。参加培训并取得特定资格证书的,给予2000~4000元资助。
4.教育人才计划。给予引进的领军型和高层次教育人才20~100万元奖励和20~100万元购房津贴;给予培育的领军型和高层次教育人才20~100万元奖励。
5.卫生人才计划。给予引进的领军型和高层次卫生人才20~100万元奖励和20~100万元购房津贴;给予培育的领军型和高层次卫生人才20~100万元奖励。给予领军型医学团队300~500万元项目资助,给予每位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名)20~100万元购房津贴。
6.社会工作人才计划。给予引进和培育的领军型、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10~50万元的奖励和购房津贴。给予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每人每月1000~3000元津贴,享受3年。
7.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对重点培养的经营管理人才参加业务能力培训给予补贴,其中对经营管理高层次人才和管理团队核心人才参加境内外培训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的补贴。
8.人才津贴。每年评审1000名左右,给予每人每月1000~3000元津贴,享受3年。重点支持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的优秀博士和硕士。
9.柔性用才。对引进的外国专家,经评审,根据时效,给予10~50万元项目资助。对柔性进企业的教授博士,按1000~2000元/月给予补贴,考核优秀的再给予6000元/人奖励。对知名学术机构和组织在我市举办针对性强、实效性明显的高层次学术活动,择优给予5~50万元的资助。
10.人才载体。对新获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新获准设立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站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进站博士按6万元/年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千人计划”工作站和“千人计划”研究院,分别给予30~50万元和100~3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就高不重复。
11.社会化引才。对推荐的人才成功入选苏州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2~30万元的奖励。对为我市输送紧缺型优秀人才且成绩突出的“985”、“211”高校,当年度给予1~5万元的奖励。
12.典型激励。设立昆山“杰出人才奖”,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
常熟市
根据常熟 2015《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意见》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薪酬补贴
(一)资助对象
凡2013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与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且符合引进年度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经评审,可获得5-10万元的薪酬补贴。
(二)资助标准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10万元的薪酬补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5万元的薪酬补贴;
以上两类对象每年资助名额共为100人,根据企业贡献和本人业绩确定。
奖励标准
1.高技能人才个人
(1)在我市企业工作、获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和技师并符合当年度我市紧缺工种目录的,分别一次性给予8000元、4000元的奖励;非紧缺工种目录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00元、2000元的奖励;
(2)获得常熟市企业首席技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得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首席技师的,分别按照8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奖励标准给予补足;
(3)获得常熟市技术能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能手的,分别按照5000元、8000元、10000元的奖励标准给予补足;
(4)获得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和重点人才的,分别给予每年15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连续奖5年;
(5)获得常熟市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选手,给予一次性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前六名的选手,按照获奖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全国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的奖励50000元;获得全国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六名和全国二类及省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的奖励30000元;获得全国二类及省职业技能大赛前六名的奖励20000元;获得苏州市级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的奖励10000元,前六名的奖励5000元。
张家港
根据《张家港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苏州市级以上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政府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为张家港市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政府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我张家港市急需的紧缺的专业人才;政府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贴;
太仓市
2015《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住房方面。记者看到,引进人才(含外籍)可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可按引进人才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受本市缴存封顶额的限制。贷款额度按实测算,贷款最高限额可放宽到本市现行最高限额的四倍。同时,在太仓首次购房,可享受购房安家补贴。
具体标准: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250万元安家补贴;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
2、省“双创人才计划”、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省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名),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
3、市科技领军人才,创业类人才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4、创新类人才,符合当年度《太仓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
5、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名),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6、市文化名家、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文艺创作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安家补贴;市文艺创作重点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7、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中小学高层次教育人才,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市卫生紧缺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8、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的领军人才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符合当年度《太仓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的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
9、对于现代服务业、农业、政法、规划建设、旅游、体育等领域新引进的人才,由各主管部门制定引进标准、组织评选,入选人才符合当年度《太仓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的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学士学位本科学历的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
各类人才在太仓购房以取得房产证为准,产业类人才通过项目中期绩效评估后方可申请安家补贴,其他类人才在太仓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请,资助资金分5年等额拨付。新引进人才可享受太仓市的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入住本市人才公寓,外籍引进人才可参照本市居民购房政策。
相城区
《阳澄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分别给予12万、9万、5万元薪酬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工业园区
2016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
发放标准
(1)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每年给予3万元的薪酬补贴(含税);
(2)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每年给予4万元的薪酬补贴(含税);
(3)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每年给予5万元的薪酬补贴(含税)。
要求
(1)申报企业需在园区登记成立;
(2)企业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在申报对象范围内,园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不纳入薪酬补贴范围;
(3)已经获得过薪酬补贴的人才可继续申请,但需重新申报评审,累计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个单位的申报人员数量原则不得超过10人;
(4)获得补贴人员须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税收,并承担未按规定纳税的相关后果;
(5)申请单位和个人需保证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如有隐瞒和欺骗,一经查实,对虚假申报的个人收回已发放的薪酬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获薪酬补贴人员若在2017年8月31日前从申请单位离职的,本年度薪酬补贴不予发放;
(7)薪酬补贴申报开始后,相关信息(通知)会通过申报系统网站和苏州工业园区智慧人才微信等(申请人自行搜索并关注“zhihuirencai0106”微信公众号或到申报网站扫描二维码)对外发布,请及时关注。
发放对象
根据园区产业发展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将申请人才薪酬补贴的工作单位分为科技企业(单位)、高端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机构、总部经济、现代物流、服务外包、高校院所、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医疗机构几大类,由文化事业局、科信局、财政局、招商局、经发委、科教创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金融管理服务局负责各条线单位的申报资质审核。
(1)科技企业(单位)重点支持纳米技术应用、云计算、生物医药企业、科技自主品牌企业,金鸡湖双百人才、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姑苏领军人才、省双创人才、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人才创办企业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骨干人才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人员;
(2)物流类现代服务业、商贸、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主要针对经发委划定的现代物流、服务企业骨干人才;
(3)高校院所主要针对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内的高等院校,特别是注册在园区的大学骨干人才;
(4)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和总部经济分别针对招商局划定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骨干人才、各类总部企业和外资非独立研发机构的骨干人才;
(5)金融机构主要针对金融管理服务局划定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担保、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股权投资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的骨干人才;
(6)专业服务业主要针对财政局划定的专业服务类企业的骨干人才;
(7)文体(文化创意)主要针对文化事业局划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骨干人才;
(8)医疗机构主要针对社会事业局划定的重点非公立医疗单位的骨干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