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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人才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30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一、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人才安居。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可免租入住80至1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在5年内由所在地给予每月1500元至3500元的租房补贴。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购置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应纳税房价20%-50%的安居补贴。市区范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应纳税房价1%或1.5%的政府性购房补贴。市区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1.5倍,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研究生还可享受5%贷款贴息。(镇政办发〔2014〕152号)

2.就业补贴。市区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硕士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市区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个人1000元补贴。(镇人社发〔2015〕29号、镇财社〔2015〕37号)

3.引进补贴。企业引进大专以上学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引进一人,一次性给予个人1000元补贴;对企业柔性引进的并在企业一年累计工作一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镇人社发〔2013〕47号、镇财社〔2013〕33号)

4.薪酬补贴。对重点企业引进的研究生以上人才,一定年限内按人才层次给予每月8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薪酬补贴。(镇发〔2013〕17 号)

5.租房补贴。对市区企业每引进接收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镇人社发〔2015〕81 号、镇财社〔2015〕127 号)

6.就业见习补贴。被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每接纳1名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给予每人每月960元的生活补助。(镇人社发〔2015〕28号、镇财社〔2015〕36号)

二、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1.税费减免政策

(1)行政收费减免。新创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镇发〔2010〕4号)

(2)场地租金减免。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孵化期内免交房租,孵化期满后须及时退出。

(3)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苏财税〔2010〕48号)

2、创业补贴政策

(4)初始创业补贴。2012年11月15日后初始创业的企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镇政发〔2012〕69号、镇人社发〔2013〕15号)

(5)创业升级补贴。2012年11月15日后由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10000元的创业升级补贴。(镇政发〔2012〕69号、镇人社发〔2013〕15号)

(6)创业实训补贴。创业企业被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的,积极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实训补贴。(镇发〔2010〕4号)

(7)社保补贴。毕业后2年内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镇发〔2010〕4号)

3、创业奖励政策

(8)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近3年来毕业的大学生,自2012年11月15日起初始创业,依法纳税1年以上,带动2人以上就业,同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镇政发〔2012〕69号、镇人社发〔2013〕15号)

(9)自主创业奖励。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并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镇劳社就〔2002〕5号、镇人社发〔2011〕84号)

(10)项目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在镇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创业示范区创办企业的,给予2~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资助等级根据《镇江市大学生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评审参考分值》进行评定。(镇人社发〔2011〕28号)

(11)“人才特区”优惠扶持。创业企业及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市“人才特区”优惠扶持条件的,可享受领军人才项目资助、财政奖励补贴等优惠扶持。(镇发〔2013〕17号)

4、创业融资政策

(12)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能提供有效、足额的抵押、质押物或第三方信用担保,因流动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全额贴息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贴息贷款。(镇财社〔2012〕122号)

(13)创业借款及创业成功奖励。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研究生入驻创办企业的,依据注册资本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2~15万元的创业借款。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创业借款的20%~60%的创业成功奖励。(镇人社发〔2011〕28号)

三、镇江市“万名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落实上级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工作举措,优化服务资源,深入实施镇江市“万名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14-2016年,全市每年接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13000名以上,帮扶大学生创业1000人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6000人以上,其中创业模拟实训1000人以上;2014年底,实现各辖市区大学生创业园全覆盖,到2016年建成大学生创业园15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10个;镇江籍高校毕业生年末就业率达95%以上。

三、主要内容

1.扶持政策落地计划。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出台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抓好工商注册、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就业补贴、各项创业补贴和奖励、技能人才奖补等政策落实。引入风投机制,对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其中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应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政府资金资助不超过50%。

2.就业岗位拓展计划。结合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扩大就业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鼓励发展服务业和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形成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开发就业岗位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树立舆论导向、典型导向、政策导向,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小微企业就业。

3.就业见习深化计划。按照“省级基地重在示范,市级基地重在提升,县级基地重在管理”的工作思路,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发展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覆盖面,每年新增省级基地3-5家,市、县级基地20家。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全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1850个,组织2000名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上岗见习,见习后就业率不低于80%。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建立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基本生活补助调整机制。

4.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计划。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场地、政策咨询、登记注册、项目融资等“一站式”创业服务。经验收认定为“镇江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根据建设规模、标准及验收考核情况,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建园奖励补贴。面向全国开展“创富在镇江”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遴选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高的创业项目落地镇江。

5.人才与产业融合计划。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举办 “中国镇江新兴产业项目与人才对接洽谈会”、“百家企业高校行”, “中国镇江‘双高’人才交流会”、百名海外博士江苏行镇江对接洽谈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产业人才交流会等大型招才引智活动,增强产业、项目与人才的融合度。每年推介新兴产业项目100个,发布产业人才需求10000个,赴外举办产业专场招聘会30场。加强柔性引才,每年组织150名硕士博士来镇江参加项目对接和社会实践。逐步建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技能人才引进储备机制。

6.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计划。驻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再就业。在驻镇高校建立就业信息服务终端,实现就业信息无缝对接,实现驻镇高校招聘活动常态化。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定期举办镇江名企宣讲会,定期组织企业家和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活动,定期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服务到高校。在驻镇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密切与高校的合作联系。深化校企合作机制,开展人才“订单”式培训,加大驻镇高校毕业生在镇实习实训的工作力度。对市区企业每引进接收一名驻镇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暂定2年。

7.市场配置提升计划。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有形市场的转型,加快网上市场的发展,加快特色专场的培育,围绕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航空航天、光学产业等特色专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筹建江苏省镇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国性、区域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其它成长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

8.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计划。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加强与全国重点高校特别是驻镇高校的联系与协作,统筹资源,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宣讲指导、就业政策进校园、创业模拟实训进校园、青年创业圆梦行、“创业群英会”进校园、创业典型进校园、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百家企业高校行、人社局长校园行等公共服务活动。

9.未就业和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计划。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完善实名制登记管理,深化就业见习服务,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分类指导,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确保困难家庭毕业生保底就业。

10.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企业结合岗位要求,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已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岗位需求;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服务,通过开展择业技巧公益性讲座、专家指导等活动,帮助其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尽快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教育培训、SYB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帮助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之路。以技能大师工作室、镇江市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等重点项目评审为抓手,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物联网、工业设计和动慢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的目标,做好传统专业与高新技术复合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完善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的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团市委、工商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合力作用,切实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强化目标责任的管理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2.加大财政投入。市、区(县)财政要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根据目标任务,合理增加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兑现。

3.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宣传,选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典型,通过新闻报道、媒体宣传、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营造良好正面的舆论氛围。

四、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万名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为指导,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服务资源,提升服务平台,通过强化政策落地、校企对接、实习实践、“订单式”培养、创业帮扶等服务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就业创业。

二、目标任务

2015-2017年,全市每年组织100家以上规模重点企业进入驻镇高校开展推介活动,安排1000名驻镇高校毕业生进入镇江重点企业和项目见习实习;开展各类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5000人以上,其中创业模拟实训1500人以上,网上创业实训500人以上,帮扶创业实践500人以上;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与驻镇高校合作,为镇江优先发展产业培养输送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00名以上。力争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实现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人数增长20%以上。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校企项目与人才对接合作。

1.发挥镇江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作用。建立完善紧密联系驻镇高校、用人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纽带和桥梁,切实加强镇江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为驻镇高校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求职创业信息、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等综合服务,有效引导驻镇高校毕业生在镇就业创业。组织成立由人社部门和驻镇高校组成的驻镇高校就业创业工作联盟,形成工作合力,增强驻镇高校与企业、政府部门的三方互动,改善就业创业环境,提高驻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高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比例。

2.加大驻镇高校优秀毕业生引进力度。进一步增强产业、项目与人才的融合度,围绕全市六大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现状,通过新兴产业项目与人才对接洽谈会、“双高”人才交流会、百家企业高校行等系列产业专场招聘会,为驻镇高校毕业创业就业提供项目、提供岗位、提供机会。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频次,以驻镇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以“春、夏、秋、冬”四场大型综合招聘活动为主轴,以每月一场现场网络互动和市、辖市区联动为平面,以每周三、四、五、六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专场活动为要点,通过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积极打造全方位、多层次、有区分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体系,全年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不少于20场次,组织知名企业招聘进校园不少300家次。

3.推进人才“订单”式培养。为镇江企业、驻镇高校、培训机构牵线搭桥,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围绕信息技术、文化旅游、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先发展产业,征集市场前沿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帮助驻镇高校、社会培训机构和需求企业开展人才“订单”式培训,解决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燃眉之急。

4.推进创业载体建设。鼓励驻镇高校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新建或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大学生创业载体,支持各地在高校集中或产业聚集的地区建设综合性创业载体,力争到2017年,每所驻镇高校建立一个以上创业载体,每个辖市区建成1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鼓励引导驻镇高校大学生将发明专利转化为创业项目,鼓励驻镇高校大学生参加“创富在镇江”等各类创业大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资助,帮助创业项目落户镇江。

(二) 加大驻镇高校毕业生在镇见习实习工作力度。

5.完善就业见习工作制度。针对驻镇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建立见习基地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实现见习人员跟踪回访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就业见习领域,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新发展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覆盖面。鼓励企业优先安排驻镇高校毕业生上岗见习,通过就业见习工作,吸引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就业。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就业见习补贴水平提高至每人每月96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对见习工作突出的企业给予相应补贴。

6.支持驻镇高校大学生创业见习。鼓励市级创业示范载体积极开辟大学生创业见习岗位,吸纳驻镇高校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开展创业见习,帮助创业大学生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创业成功率。对提供创业见习机会的市级创业示范载体入驻创业企业给予相应创业见习补贴,支持鼓励创业见习大学生留镇就业创业。

(三)加强驻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7.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定期赴驻镇高校宣传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介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宣讲毕业生引进相关政策,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帮助驻镇高校高校毕业生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引导毕业生留镇为我市发展创新型经济建功立业。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出台的大学生就业政策,重点抓好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就业补贴、技能人才奖补等政策落实。加强政策措施执行监督,确保大学生租房补贴、“三新”企业吸纳毕业生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引进培养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落地。

8.落实驻镇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加大创业政策对驻镇高校毕业生的倾斜力度,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驻镇高校毕业生,从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其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发挥大学生创业培训专项资金作用。在大学生创业培训专项资金中辟出一块,专门用于驻镇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每年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以在镇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为重点,对毕业前2年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后未就业大学生开展创业专项培训。积极推行创业模拟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组织有创业实训要求的大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实训。

(四)加大驻镇高校公共服务力度。

10.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广泛开展镇江名企驻镇高校巡回宣讲会、就业政策进校园、创业模拟实训进校园、青年创业圆梦行、“创业群英会”进校园、创业典型进校园、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人社局长校园行、“千名英才进企业”等公共服务活动。通过就业创业宣讲指导活动,帮助3000名驻镇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提高就业创业能力。通过积极主动提供岗位信息,帮助5000名驻镇高校毕业生获取企业需求,尽早落实就业单位。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组织宣讲活动等方式,提高在校学生对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就业政策的知晓度。

11.加强网上才市对接互动力度。通过在高校就业网站开通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直通车、在学生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安装就业信息网络发布终端、开设手机APP微信群服务等方式,适时向驻镇高校毕业生传递最新的招聘就业信息,将就业岗位送到学生手端。

12.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免费为驻镇高校大学生提供集体户挂靠、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

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引导和鼓励更多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计划”摆在当前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的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综合施策,加大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确保“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计划”顺利实施。

五、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推进全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积极落实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经研究决定,就完善我市人才安居政策提出意见如下:

一、人才类别

(一)领军型人才

第1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

第2类:“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第3类:入选省“双创计划”人才;

第4类:市“331计划”入选者。

(二)基础型人才

第5类: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指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第6类: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全日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指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第7类:高技能人才(已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制定的政策适用于市区,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

三、政策内容

(一)完善购房补贴政策

1.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人才,按规定在本市办理人事关系,在本市工作时间满两年,且对镇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市购置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经考核评审,从在本市工作第三年起分两年等额发放安居补贴。

(1)属第1类人才购置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应纳税房价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属第2类人才购置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应纳税房价的4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属第3类人才购置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应纳税房价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70万元;

(4)属第4类人才购置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应纳税房价的3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5)属第5类人才购置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应纳税房价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以上补贴资金的发放,仍按《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镇江市“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17号)文件精神执行,执行时间自2013年2月28日起。自获得安居补贴之日起,如果在五年内交易,需全额退还安居补贴(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除外)。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区范围内第1—7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均可享受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购房补贴。其中,购买90m2以上(不含90 m2)首套成品住房的,可再享受应纳税房价0.5%的政府性购房补贴。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对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第1-5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仍按原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人才特区”)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执行,即:引进的第1—4类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3倍,享受10%贷款贴息;引进的第5类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1.5倍,享受5%贷款贴息。引进的第6—7类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1.5倍。执行时间仍为2013年2月28日起。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其他单位新引进的第1—4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参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人才特区”)优惠政策执行,即: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3倍,享受10%贷款贴息。

新引进的第5—7类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1.5倍。

(三)鼓励购买商办用房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区范围内第1—7类企业人才一次性购买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目且购房面积在300 m2以上(含300 m2)、500 m2以下的商业、办公用房,给予应缴契税30%的政府性购房补贴;一次性购买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目且购房面积在500 m2以上(含500 m2)的商业、办公用房,给予应缴契税50%的政府性购房补贴。

(四)畅通人才落户渠道

引进的1—7类企业人才在市区购房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允许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在市区落户。

(五)开通人才安居保障服务“直通车”

市人才办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在市区购房的各类人才安居保障服务工作。

市人才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本通知是在特定时间段为集聚人才而发布的,最终解释权归市人才办。各辖区、镇江新区人才办在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将政策落实情况反馈市人才办,必要时及时作出调整。各辖市可参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六、镇江市2014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万名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95号)精神,现就落实在镇就业的2014届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事宜,制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市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中小企业和政府重点扶持企业。

二、适用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与上述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1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市区企业工作的大学生。享受人才管理政策试验区租房补贴的研究生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三、补贴标准、期限

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即从大学生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外租房之月算起,补贴享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四、申领程序

大学生申领租房补贴,由所在企业代为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一)申报。由企业携带申报材料向镇江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①《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2),电子版只需提供企业申报表(严格按照格式录入,无需修改格式、字体、大小);

②用人单位企业营业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未达到个税起征点的提供工资证明);毕业生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据(个人社保对账单),单位提供的租房证明。注:所有申报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分册封皮格式装订。

2.申报时间:租房补贴申报时间为2015年9月 1日-30日、12月1日-31日。

(二)受理。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后汇总。

(三)初审。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申报材料按属地分类,交辖区人社部门初审。

(四)审核。初审后,市人社、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认定,对审核合格的,录入“大学生租房补贴信息系统”。

(五)公示。市人社、财政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拨付申请。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人才服务中心将上季享受租房补贴人员汇总信息报送市财政局,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部门。

(七)补贴发放。市人社部门按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大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对已享受政府大学生公寓政策,或已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对未能及时提供续签或新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暂停发放租房补贴,待其重新提供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

五、其他事项

1.市人社部门建立和完善大学生租房补贴信息系统,对租房补贴实行有效管理。

2.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进行审核,凡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和大学生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丹阳、句容、扬中三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案例来源:技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