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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实施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15 省级市最新政策管理

 辽组通字 [2008]48号

为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 (辽宁中部城市 群 ) 开发建设,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就实施 " 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 "(以 下简称 " 十百千工程 ") 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今后五年, 要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 从海内外引进数十名能够引领重点支柱产业发 展的顶尖科技人才 ; 引进数百名在国际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能够带领国际水准研发 团队的科技领军人才 ; 引进数千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学术、技术 带头人和熟悉国际惯例、 具有国际运作能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从而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 带动一批高新技术 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的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 打造一批快速发 展、 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和产品群, 为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推进辽宁全 面振兴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引进对象与条件

1. 引进对象。 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两个方面人才 :一是我省优先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 新材料、 电子信息、 石油化工、 生物工程及制药等领域的重点项目、 骨干企业急需的高层次研究开发 专家、 掌握关键技术的科技带头人及科研团队; 二是愿意到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 (辽 宁中部城市群 ) 国家级、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创办科技型企业, 其产品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技术先进、 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 经济效益的企业领军人才。

2. 基本要求和条件。引进的 " 十百千工程 " 人选应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 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 5年以上在国内外大型企 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 拥有高级 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 ; 年度驻我省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同 时,人选还须分别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十人层次人选应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 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 世界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 ; 国内外院士。

(2)百人层次人选应拥有高新技术成果,能够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综 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 具有承接辽宁重大项目研发、关键 技术萃新能力,并能领衔组建国内一流的科技创新团队。

(3)千人层次人选应拥有符合辽宁重点产业发展专有成果或技术,并具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能力 ; 能够融入关键领域、重点行业科技创新团队并发挥骨干作用 ; 具有辽宁产业发展、项目 建设急需的特殊专长。

三、引进程序

1. 广泛征集引才需求。 根据全省重点产业发展目录, 由相关部门向省内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征求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

2. 发布目录,多渠道对接。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向海内外发布年度重点引才目录,采取海外 组团招聘、 网上洽谈、 海内外人才与省内相关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对接等方式, 大力引进高 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3. 单位推荐,自主申报。经省内用人单位对接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相关企业、高校、科 研院所、 创业创新载体依托人才从事的项目或拥有的科技成果, 推荐参加 " 十百千工程 " 评选。 其中省属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 其他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经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 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暂 未落实合作单位或创业地点的海内外人才, 由个人自愿向地方人事部门申报, 经省辖市人事 部门组织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省人事厅 ; 个人自主创办或领 办高科技企业的海内外人才或团队,可直接向省人事厅申报。

4. 项目论证,风险评估。由国内、国际科技及企业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资深专家组成专家 组,对申报参加 " 十百千工程 " 人选的研发水平、管理能力进行评价 ; 对其所实施项目的技术 先进性与可行性、市场潜力、实施风险、预期经济效益进行论证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 " 十 百千工程 " 人选初步意见。

5. 确定人选,签订合同。相关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研究审定后,将结果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 示,无异议的,列为 " 十百千工程 " 正式人选。由人才引进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部门与 人选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四、引进方式

按照项目带动、单位自主、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双向选择的原则,采取调入、投资兴办或 领办企业的方式,引进高端人才到辽宁长期工作 ; 也可以采取兼职、讲学、从事科研和技术 合作、 技术入股、 担任顾问或咨询专家等形式, 柔性引进高端人才智力到辽宁工作或短期服 务。

五、资助及待遇

1. 加大对人才引进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多元化 人才引进投入体系。各级政府都要足额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 人才创业启动、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重点区域欠发达地区开展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支持和补 助,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增加人才引进的经费投入, 政府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2. 对引进人才创业创新给予经费支持。对 " 十百千工程 " 中十人层次的顶尖科技人才,一次性 给予 50万元的启动资金、 50万元的安家补贴, 5000元的月津贴, 以及不少于 150平方米的 住房 ; 对百人层次的科技领军人才,根据所实施项目的投资需求,一次性提供 100元万元启 动资金、 100万元信贷资金担保,提供不少于 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 100平方米的公 寓住房, 并在三年内免收租金, 其中, 从事科技研发项目的, 一次性提供 300万元启动资金、 300万元信贷资金担保,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其技术成果经评估后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 30%作价入股 ; 对千人层次的科技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对其实施的项目一次性给予 20万 元的启动资金。 上述 " 十百千工程 " 人才启动资金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用科技或技改等专项资金 给予扶持 ; 其他引进人才创业创新资金,包括安家补贴、月津贴、住房、工作场所等,由用 人单位承担 ; 信贷资金担保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为 " 十百千工程 " 人选实施项目提供仪 器设备、工作场所、启动资金、风险投资的,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研究评估后,对符合要求 的,各级政府应给予一次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3. 对引进人才提供优惠待遇。通过 " 十百千工程 " 引进的高端人才除优先享受我省各地制定的 有关人才优惠政策外, 还优先享受推荐申报相关的国家人才奖励及科技计划, 向国内金融机 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承担项目 ; 直接享受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引进人才表彰激励、个人薪 酬税收优惠、 知识产权入股获益等政策和待遇。 省及省以下各类人才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支持由引进人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各级人事等部门优先为引进 人才提供免费人事代理、 工龄接续等服务。 引进人才所在地根据引进人才个人意愿负责解决 其落户、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

六、组织实施

1. 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自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辽宁省 " 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 " 协调小组, 负责审定年度人才智力需 求计划、确定年度工程引才人选、决定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 (决 ) 算安排,以及协调解决工 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

2. 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制定 " 十百千工程 " 的具体政策 ; 编制并 发布年度高端人才引进指南,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 根据评估结果, 提出年 度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方案 ; 建立 " 十百千工程 " 人选档案,对其创业创新情况进行跟踪 ; 负责 向省 " 十百千工程 " 协调小组汇报工程实施情况 ; 协调落实人才引进的其他有关工作。在省科 技厅、 人事厅常年受理申报材料的基础上, 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专家评审,研究确定进入 " 十百千工程 " 的各层次人选。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 " 十百千工程 " 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 调工作。 省人事厅主要负责受理未落实合作企业、 创业地点或自主创办、 领办科技企业及已 经在省内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海内外人才的工程申报工作 ; 对引进人才的学历、履历、工作 能力与业绩进行审查和初评, 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 落实引进人才有关优惠政 策和待遇 ; 会同人才引进单位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省发改委主要负责提供辽宁重 点产业发展目录, 审查引进人才投资方向。 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省内重点骨干企业、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及其他创业创新载体自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推荐申报 " 十百千工程 " 工作 ; 负责省级 各类科技计划对纳入工程的高端人才实施配套支持, 推荐引进高端人才承担相关国家科技计 划。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对 " 十百千工程 " 专项资金的落实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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