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31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营造良好的引才、聚才、用才、留才氛围,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紧扣绿色发展需要,努力打造人才政策优势,营造良好人才生态环境,加速各类高层次人才在六安集聚,进一步加快六安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幸福六安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引进对象
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政府引导、以用人单位为主体,重点引进装备制造、食品工业、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主导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城市建设、教育卫生、投融资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分为四个层次:
A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省“百人计划”人选;中国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具有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省“特支计划”人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省内外大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政策支持
1.薪酬待遇。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由企业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本人面议协商确定。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绩效工资部分可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对引进特殊人才的薪酬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2.住房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其本人意愿选择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以本人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A、B、C、D类人才,分别补贴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10万元(分三年按年度发放)。选择在我市租住商品房的,A、B类、C类、D类,分别按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补贴期限5年,按年度发放。
3.生活补贴。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生活补贴: A、B类人才,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0000元、10000元;到企业工作的C、D类人才,每人每月分别补贴5000元、3000元。补贴期限5年,按年度发放。
4.职务职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ABC类人才,由相关单位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申报,市人才办商市编办、市人社局后提出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引进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5.创业扶持。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企业,企业属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给予50—100万元创业补助。
(2)高层次人才来六安创办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县区解决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供其使用,3年内免收租金。优先入驻市科技创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园区,同时享受园区扶持政策。
(3)对于市场发展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视固定资产投资大小、项目成长性及实际贡献等情况,根据与固定资产投资相当的原则,按属地关系,由市金融办协调同级政策性担保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融资担保。
6.培育支持。鼓励企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人才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在六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入选省“百人计划”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或省“特支计划”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7.配套服务。
(1)社会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配偶来我市暂无工作的,3年内给予社保补贴和生活补贴每月1500元。
(2)子女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安排就读学校,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非我市户籍子女就学,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3)家属就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需要来我市企业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用人单位做好对接服务。
(4)医疗保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卫生部门安排三级以上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和便捷医疗通道,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每年定期体检一次。
(5)专项服务。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六安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和《绿色通道服务卡》,凭卡享受创业、工作、生活等绿色通道服务。
四、引进方式与程序
1.引进方式
高层次人才引进主要采用集中引进和个别引进方式,企事业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市人才办牵头征集用人单位需求后,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发布《六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目录》,通过网上申报、现场推介、委托引进等方式进行。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由同级财政按照中介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给用人单位。
同时,建立柔性引进机制引进高层次人才,通过担任顾问、短期兼职、技术攻关等方式引进人才到我市工作。具体按照《六安市柔性引进市外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2.引进程序
(1)信息发布。根据《六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目录》发布引才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对接。
(2)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类别划分,分别由市县区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牵头相关部门受理。
(3)考察评审。组织专家评委,从人才质量、科技成果、工作能力、市场前景、引才单位保障等方面,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4)研究确定。将综合评审意见提请市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引进协议,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县区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县区审批确定,兑现政策待遇,并将相关材料报市人才办备案。
五、服务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落实相关政策,统筹解决有关问题。市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服务。
2.完善管理机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一般不少于8个月。如合同履行期间因故确需变更,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报市人才办备案。各用人单位要与引进人才约定具体的激励约束办法,明确引进人才年度工作目标及权利义务,定期开展引进人才成果评估和目标考核。对于取得重大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发挥作用的引进人才,依据考核结果和合同约定,取消高层次人才待遇。
3.强化资金保障。市政府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要和财政收入状况,逐年增加市人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用于各类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
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承担。根据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省、部属驻六安单位引进A、B类人才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
4.营造社会氛围。各县区及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宣传六安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加大对优秀人才作用和价值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和重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各县区可参照本意见研究制定相应人才引进政策。2012年12月12日印发的《关于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试行)》(六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六安市柔性引进市外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柔性引进人才机制,吸引市外人才参与六安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人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遵循“按需引进、重点引进、按管理权限分级引进”的原则,精准引进市外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条 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引才单位具体负责,共同做好柔性引进人才工作。
第二章 引才领域及对象
第四条 柔性引进人才重点领域
(一)工业领域。主要包括装备制造、食品工业、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
(三)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
(四)旅游、电商等现代服务业领域;
(五)生态环境建设领域;
(六)投融资领域;
(七)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
第五条 柔性引进人才主要对象
A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省“百人计划”人选;中国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具有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省“特支计划”人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省内外大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六条 柔性引进人才单位应具备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或隶属关系在六安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三)有明确的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合作事项;
(四)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良好报酬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三章 引才方式
第七条 柔性引进人才方式
(一)顾问指导、咨询讲学:聘请市外人才担任顾问,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培训讲学等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二)短期兼职、退休返聘、旅居服务:聘请市外人才来我市开展短期兼职,返聘已退休市外人才来我市工作,聘请旅居我市休假的市外人才在我市开展服务,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三)对口支援:与市外单位签订整体合作协议,集中、定向、定期选派优秀人才为我市引才单位提供对口智力支援;
(四)技术入股、技术转让:与市外技术持有人达成协议,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以股东身份参与我市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或实行技术转让;
(五)其他适宜方式,如服务外包、人才租赁等。
第四章 引进步骤
第八条 征集需求。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市人才办牵头征集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需求后,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六安市年度急需紧缺柔性引进人才目录》。
第九条 发布目录。市人才办通过市内外新闻媒体、网络、现场推介会及其他适宜渠道,发布柔性引进人才目录公告。
第十条 受理申请。引才单位要主动与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中心、人才中介机构等联系,邀请市外专家学者。引才单位引进人才后,填写《六安市柔性引进人才申请登记表》向市人才办申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签订协议。引才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柔性引进人才本人或其所在工作单位签订柔性引进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柔性引才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时限和相关要求;
(二)柔性引进人才引进期间的专利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
(三)柔性引进人才引进期间薪酬、福利待遇,发生意外伤害的处理方式等事宜;
(四)柔性引进人才的绩效考核及运用;
(五)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服务管理
(一)市人才办为引进人才颁发六安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发放绿色通道服务卡,积极为引进人才在办理科研经费资助、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科研平台支持、融资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二) 引才单位负责做好引才期间日常管理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建立临时档案,记录出勤和工作内容,做好绩效考核,作为兑现政策待遇的依据。引才单位填报《六安市柔性引进人才享受补贴申请表》,经初审后报市人才办审核兑现政策。
第五章 政策待遇
第十三条 柔性引进人才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投融资担保优惠等方面享受《实施意见》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二)薪酬待遇可实行岗位工资、项目工资、业绩工资,年薪制、月薪制、周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协议工资形式,具体形式和标准由引才单位与引进人才本人协商确定;
(三)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一年内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A类、B类人才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0000元、10000元;给予企业引进的C类、D类人才每人每月生活补贴5000元、3000元;
(四)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一年内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AB类、C类、D类人才每人每月租房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
(五)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一年内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差旅费补贴;
(六)按计税报酬的20%,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鼓励引才单位给予柔性引进人才股权激励,或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具体由引才单位与引进人才个人商定;
(八)在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九)学龄子女入学,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安排就读学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严禁签订虚假协议,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收回《六安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追缴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柔性引进人才所需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承担。根据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省、部属驻六安单位引进A、B类人才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
第十六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