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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03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一、宁德市人才新政的出台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着眼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从2016年11月开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在深入各地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未来5年宁德市人才工作纲领性文件《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和《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宁德市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评选办法》《宁德市乡土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等5份配套政策文件,6月30日已正式签发实施。这是宁德人才工作的重大创新突破,对吸引集聚海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宁德人才新政的研究制定,具有深刻的改革背景和迫切的现实需要。从全局来看,党中央把人才工作摆在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大改革落实工作力度,把中央《意见》落到实处;省委也制定出台了贯彻意见。从宁德的发展实际来看,当前我市正处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依靠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来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发展动能。但与此同时,全市人才总量不足、总体素质不高、高精尖人才匮乏等问题仍十分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改善制度设计,吸引各方面创新要素和智力资源向我市有效聚集,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创业创新、产业转型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宁德市人才新政的亮点特色

我市出台的“1+5”人才新政,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人才政策体系,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平台建设、服务、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统筹考虑了我市人才工作打牢基础与速见实效、做大增量与盘活存量、聚焦重点与覆盖全面、补齐短板与快速跟进等关系,与其他地区已出台的人才政策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一是大幅增加经费投入。相比原有的人才政策,这次出台的人才新政大幅提高了经费投入,全市每年安排2亿元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资源开发和兑现奖补政策,其中市级人才专项经费从原来每年800万元增加至每年5000万元“真金白银”。提出到2021年,中心城区五年共投入不少于30亿元建设高标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满足各类人才子女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市县两级政府提供不少于10万平米的人才公寓,面向人才租赁或出售,给予租金和售价优惠。

二是更加突出重点领域。以往人才政策主要针对企业人才、科技人才等体制外人才,以及对产业人才的支持比较零散,相互不平衡,这次出台的人才新政,兼顾面上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不仅覆盖企业、科技人才,而且针对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市政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环保、财政金融等重点领域制定了政策,大力引进培养紧缺急需“体制内”人才,不断提升宁德社会事业管理水平。同时,立足宁德当前产业实际,通过提供购房补助,给予创业创新奖励、纳税奖励、引才荐才奖励等措施,大力引进培养重点产业人才,助推宁德重点产业发展。

三是着力完善评价认定。以往的人才引进认定办法基本沿用了省一级对人才的认定分类,标准较高,实际操作性不够强。这次人才新政中的《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立足于宁德人才结构实际,对人才评价认定进行科学分类,着重引进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以满足当前宁德高层次人才需求,同时适当降低门槛,将宁德紧缺急需市级领军人才和体制内优秀人才纳入分类范畴,有助于更多优秀人才流入宁德,做大总量,改善结构。

四是重视本土人才培养。目前省内大部分设区市制定人才政策时主要考虑引进人才,此次在制定人才政策时,充分考虑了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培养的平衡关系,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呼应本土人才的诉求,加强对本土人才的认定和培养,实施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激励本土优秀人才,制定宁德民间优秀乡土人才的评价奖补办法,使人才政策更接地气,提高本土人才的保有率。

三、宁德市人才新政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

主要内容上,《意见》共分7个部分、30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首次提出或补充强化多项政策内容。

在主要目标方面,提出到2021年,引进培养500名以上位处学科前沿、引领宁德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端人才,6000名以上具备专业造诣、推动宁德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人才,30000名以上掌握一技之长、服务宁德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人才。

在人才引进方面,提出实施“宁智回归”工程,全力支持宁德籍在外乡贤返乡创业。制定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措施办法、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引导人才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流动。

在人才培养方面,在全省市级层面率先提出开展乡土人才评价认定,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支持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参与扶贫攻坚,提出每帮助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给予5000元奖励。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培养。

在人才激励方面,首次提出实施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奖励。保障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完善人才税收优惠政策。

在人才平台建设方面,大幅度提高补助力度,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

在人才服务保障方面,除了要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力度,下大力气解决人才关心关注的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安家落户等问题,还提出加快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制度,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人才工作和人才事迹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才爱才、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二)《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

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人才紧缺、外流严重的问题,制定了本办法,主要选拔引进六类人才:一是基础教育人才,引进一批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符合我市紧缺急需学科的本科以上学历教师和国家高水平大学具有教师资格证的研究生等人员,给予生活补助和首套房购房补助。二是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一批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符合《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医学类专业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等人员,给予生活补助;在宁德服务满3年并继续留在宁德工作的,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三是城乡规划人才,引进一批城乡规划、建筑学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等人员,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四是市政建设管理人才,引进一批市政建设管理类相关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建设类一级注册资格等人员,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五是环保人才,引进一批符合《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环境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和核与辐射类紧缺急需专业国家高水平大学研究生等人员,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六是财政金融人才,引进一批具有较高资质或国家高水平大学毕业的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相关专业研究生,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

(三)《宁德市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

重点产业人才是人才服务的主要对象。针对我市锂电新能源、冶金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在加快发展或转型升级过程中不断凸显的人才紧缺问题和引进人才在宁德落地过程中遇到的住房等各种困难问题,制定了八条措施,主要包括:①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被认定为“天湖人才”的一至五类重点产业人才,购买本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按所购商品房总价的50%(不超过100万元)、40%(不超过60万元)、30%(不超过40万元)、25%(不超过20万元)、20%(不超过15万元),给予购房补助;②给予创业创新奖励:重点产业人才在宁德工作期间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可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③给予纳税奖励:被认定为“天湖人才”的重点产业人才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连续五年由受益地财政按一类50%、二类30%、三至五类20%给予奖励;④给予引才荐才奖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进或推荐的重点产业人才被认定为“天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的,分别给予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⑤优化服务;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新认定的重点产业中青年高级技师,连续5年给予每人1000元/月的住房补助;⑦做好职称评审管理;⑧支持平台载体建设。

(四)《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人才评选工作与国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有效衔接,提高人才评价认定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了本办法,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评价认定办法。“天湖人才”按个人成就大小分为六类,认定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天湖人才”享受的政策和待遇包括:一类人才给予8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助,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二类人才境外、国内引进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住房补助;三至五类人才分别连续3年给予每人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的住房补助;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六类人才,连续3年给予每人1000元/月住房补助。一至三类人才为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按相应类别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五)《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盘活我市本地人才资源,参照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和优秀人才“百人计划”评选活动,在我市开展的市管优秀人才和市管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0名,其中: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10名、名医10名、名师名校长15名(名师12名、名校长3名)、文化名家10名、技能大师1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10名、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5名、上述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10名。分别给予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人10万元奖励,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名医、名师名校长每人8万元奖励,文化名家、技能大师、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每人5万元奖励,分2年平均发放。

(六)《宁德市乡土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用好、用活本土人才,使人才政策更接地气,鼓励各类“土专家”“田秀才”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提高他们的身份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制定了本办法。每两年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100名,其中:种植能手15名、养殖能手15名、创业能手15名、手工艺师5名、厨艺师5名、工匠师10名、文化传承人20名、中医传承人15名。给予各类人才每人2万元奖励,分2年平均发放。

在制定上述人才政策的基础上,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由市委书记隋军同志担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锡文同志担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郭学斌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缪绍炜同志担任副组长;并增补7个成员单位。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和议事规则,定期研究解决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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