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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03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30条人才新政

1、重点引进和培养100名(个)产业领军人才或团队。


2、引进和培养1000名各领域高层次人才、1万名各行业急需紧缺人才。


3、吸引不少于10万名大学毕业生等青年人才。


4、推动100万名产业工人培养和回归。


5、 科学设置人才分类。


6、成立人才评审认定委员会。


7、压实招才引智责任,市、县成立招才引智局。


8、建设四省边际区域性人才市场。


9、激发用人单位引才育才动力。


10、设立“苏区人才伯乐奖”。


11、争取对口支援部委力量引才育才。


12、举办赣南苏区人才峰会。


13、与驻市高校组建校地一体发展联盟。


14、引导驻市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投入地方建设。


15、与高校共建高层次企业家培训学院。


16、分层分类给予各类人才政策待遇。


17、支持本土科研人员创业创新。


18、发挥各类投资基金作用。


19、重点推动人才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小镇建设。


20、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


21、组建“赣南苏区人才发展合作研究院”。


22、大力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类工作站建设。


23、积极推动双创平台建设。


24、打造尊才爱才城市形象。


25、实施人才关爱温暖工程。


26、加强专家联谊会等人才组织建设。


27、开办“乡贤讲堂”。


28、大力建设人才住房。


29、加强教育、医疗机构建设及投入。


30、加大人才工作经费投入。

 根据人才层次、类别不同,给予无偿资助、税收返奖、住房优惠、家属安置、父母照顾,以及提供人才管家、私人医生、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凡向我市单位、企业推荐高层次人才并最终全职引进的组织或个人(本市公职人员除外),视引进人才级别高低和项目重要程度,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引才奖励。


最重要的是

赣州将从今年起利用5年的时间

力争筹建10万套人才住房

提供给各类人才居住!

80至180平方米/套!


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在赣州购房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提供10万套人才住房

其中中心城区6万套,其他县(市)共4万套,各县(市、区)、经开区和赣州蓉江新区每年筹建数量可按照上一年本地高中生考入大学人数的20%左右确定。


新建人才住房面积原则上为80至180平方米/套,具体根据人才结构、产业导向及市场需求动态确定。各地可筹集适量80平方米以下的人才住房,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过渡性住房问题,原则上控制在本地人才住房总量的35%左右。


人才住房向哪些人提供?

将如何科学规划人才住房建设?

快来看看你有没有!


人才住房供应对象


我市创业或我市各级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28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并在工作所在地个人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记录的;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在我市落户并在本市范围内个人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记录的;


列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各地可根据实际,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保障范围。除人才政策规定外,现有人才的住房保障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规划建设科创人才小镇

      《意见》要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市本级重点在赣州蓉江新区规划建设1000亩左右的融居住、生活、科技创新、文化创意、轻资产创业、人力资源服务配套等于一体的特色人才小镇,按规划在其中的居住用地中分期配建人才住房,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含驻市高校等单位部分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市本级引进大学本科生及以上层次人才租住或购买,逐步打造辐射四省边际区域的高端人才和创业创新人才聚集区。


      重点围绕首位产业建设,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龙南县、信丰县分别规划建设一批产业人才集中居住的特色小镇,配套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重点吸引相关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市主攻工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两城两谷一带”各推进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出台具体措施予以支持。各地结合本地首位、主导及特色产业,采取灵活方式建设特色人才小镇。



  实行先租后售、租售结合的供应制度

人才住房原则上累计租住时长不超过5年且不得转租。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及相应层次人才,分别在我市连续服务2年、3年、5年,并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劳动合同的,即可在续签合同当年申购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的住房待遇及个别特殊人才的住房困难,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应根据人才住房所在区域、建设标准等制定人才住房的租金、售价标准,与市场租金、售价保持合理差距,并实行动态调整。人才住房租金由承租人才、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视人才层次高低可进行政策叠加。用人单位为财政供养单位的,单位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财政负担原则统筹给予补助。销售价格根据核定成本价确定并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区域或相近区域、同等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价格的80%。


   人才住房由用人单位进行统一申报

    一般不接受人才个人申请哦~

各类人才可享受的主要政策包

    

 政策包1

产业领军人才(A+类)享受。


⑴每人安排1名市厅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市厅级干部提供创业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⑵根据项目评估,给予100万-2000万元的无偿资助,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奖;⑶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⑷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20-180平方米人才住房免租2年,到期后成本价购买或免费赠予;自行解决住房的,来赣州创业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30万-50万元的住房补贴;⑸给予每年30万-200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⑹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免基本费用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免租提供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租住5年,同时引导志愿者探望、服务;⑻本人及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均可指定私人医生,享受就医绿色通道;⑼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

    

政策包2

前来我市创业或全职到我市单位、企业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享受。


 ⑴每人安排1名市厅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市厅级干部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⑵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⑶职称、待遇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奖;⑷享受“政策包1”第⑷-⑼条待遇。其中A类人才直接享受200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A类、B类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引领产业发展的,可“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

    

政策包3

前来我市进行项目合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享受。


合作期间:⑴每人安排1名市厅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市厅级干部提供合作的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工作;⑵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⑶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20-18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⑷享受“政策包1”第⑹-⑼条待遇。

    

政策包4

前来我市创业或全职到我市单位、企业工作的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


⑴每人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级干部提供工作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服务工作;⑵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⑶职称、待遇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奖;⑷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00-14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2年,租金个人负担部分由受益财政或所在单位负担,租住2年后可按成本价或成本折扣价购买;自行解决住房的,来赣州创业或工作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25万-40万元的住房补贴;⑸给予每年10万-30万元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⑹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免基本费用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提供总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租住3-5年,同时引导志愿者探望、服务;⑻本人及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⑼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其中,来我市创业的C类人才,⑽在赣州没有住房的,人才住房免租2年,租住2年后可按成本价或成本折扣价购买;自行解决住房的,来赣州创业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住房补贴;⑾根据项目评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无偿资助;⑿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与企业所在地“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

    

 政策包5

前来我市进行项目合作的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

    

合作期间:⑴每人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级干部提供合作的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工作;⑵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⑶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4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⑷享受“政策包4”第⑹-⑼条待遇。

    

政策包6

前来我市创业或全职到我市单位、企业工作的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


 ⑴由市委人才办提供工作协调服务;⑵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⑶职称、待遇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奖;⑷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按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市字〔2017〕32号)有关规定,享受租房优惠(承租人才、受益财政、用人企业或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房租),并可在租住2年后按核定价(核定成本价后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区域或相近区域、同等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价格的80%)购买;自行解决住房的,来赣州创业或工作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住房补贴;⑸给予每年6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⑹引进时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⑺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⑻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其中,来我市创业的D类人才,⑼在赣州没有住房的,人才住房免租租住2年后可按核定价购买;⑽根据项目评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无偿资助;⑾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与企业所在地“一事一议”。

    

政策包7

前来我市进行项目合作的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


合作期间:⑴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工作协调服务;⑵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⑶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2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⑷配偶随调可同等安排;⑸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⑹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


政策包8

回归的赣州籍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同时享受。

在享受相应政策包基础上,安排有人才管家、人才志愿者的,引导人才管家、志愿者到人才在赣州的老家走访、服务,帮助人才在赣州老家的直系亲属解决实际问题。

    

政策包9

引进的各行业急需紧缺人才(E类)享受。

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按有关政策租住100平方米人才住房并享受租房优惠(同政策包6),租住4年后可按核定价(同政策包6)购买。同时,按类别享受相应政策包,鼓励各行业、系统出台政策进行叠加。


 政策包10

来我市创业创新的青年英才(F类)享受。

对符合人才住房供应对象的:⑴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可按有关政策租住人才住房并享受租房优惠(同政策包6),分别租住5年、3年、2年后可按核定价(同政策包6)购买;⑵对其中的“万名工科毕业生”引进计划人才,个人可免缴租金租住1-3年。

    

政策包11

产业工匠(G类)享受。

⑴各县(市、区)、经开区和赣州蓉江新区对产业工匠在公租房申请、医疗保障等方面,制定相应优惠措施;⑵各地每季度分别推选3名高级工匠、2名中级工匠、1名初级工匠,列入人才住房保障范围,分别租住人才住房2年、3年、5年,并续签5年服务合同后,可在续签合同当年按核定价(同政策包6)购买人才住房;⑶高级工匠本人参观全市公办景点免票。

    

  政策包12

对口支援部委联系前来赣州挂职的博士等专家人才享受。


挂职期间:⑴由市委人才办提供工作协调服务,同时从挂职单位安排1名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服务工作;⑵除正常补贴外,再给予每年3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⑶挂职单位解决住宿或提供统一的人才住房;⑷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⑸本市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⑹与挂职单位开展合作的,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无偿资助;⑺可与挂职单位商谈其他待遇。挂职结束后:⑻给予“赣南苏区最尊敬专家教授”称号;⑼每年可携带直系亲属来赣州休假1次,累计不超过7天,在赣住宿等费用由赣州承担。

    

政策包13

接受“苏区之光”培养对象的知名专家学者享受。

⑴在辅导赣州中青年人才期间,给予每年3万元的人才培养津贴;⑵给予“赣南苏区最尊敬专家教授”称号;⑶每年可携带直系亲属来赣州休假2次,累计不超过15天,来回路费、在赣住宿等费用由赣州承担。

    

 政策包14

入选“苏区之光”计划人才享受。


研修期间:⑴安排1名人才管家负责协调解决家庭困难;⑵给予2万元研修补贴;⑶工资及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不变;⑷纳入市直接联系专家库跟踪培养。

    

政策包15

到地方创办、领办企业或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开展项目合作的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享受。

同等享受相应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政策包16

参加援县团及参与重大项目、课题合作的驻市高校博士、教授享受。

⑴援县期间,由所在地给予交通补贴及误餐补贴;⑵优先选派到地方挂职;⑶本市公办景点免票;⑷受援县(市、区)出台管理及奖励办法,引导援县团成员发挥作用;⑸参与重大项目、课题合作的驻市高校博士、博士同等享受援县团博士待遇。

    

  政策包17

驻市高校到地方挂职博士、教授享受。


⑴挂职期间,给予每年3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⑵挂职单位解决住宿或提供统一的人才住房;⑶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⑷期满后本人愿意留在地方工作,经组织考核优秀,可改任职,并享受引进人才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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