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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3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高层次人才主要指以下四类人才

A类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相当于同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相当于同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


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赣鄱英才555工程、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等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省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拔尖人才;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相当于同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职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高级人才;经认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相当于同层次的高级人才。

以团队方式引进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至少拥有列入省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库或省发展规划内的重点项目,对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服务),技术成果先进,其项目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产业化前景良好。

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都应属于本办法引进对象范围。核心成员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团队。

团队核心成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项目实施周期的劳动合同,明确团队成员的岗位、职责等内容。


引进激励

支持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最高2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引进团队的按每个团队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培养本地人才,提供最高50万元/人的育才奖励。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专项编制数内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可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落户办理、职称评定、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并提供免费人才公寓。对全职引进的A、B类高层次人才,提供100万、60万的购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C、D类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提供40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创新扶持

对来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的,优先提供建设土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60万元、20万元;对获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60万元、20万元,给予每名进站博士后科研资助10万元;对获批新设立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的,按照国家或省下达科研资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的,给予创新团队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按照省奖励金额1:1给予创新团队配套奖励。

创业支持

对来我市创业的,优先提供办公用房,按企业实际出资额大小提供办公用房,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3年内免租金。

对来我市创业投资项目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并提供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依据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申请和其创业项目的需求,给予项目注册资本20%的股权投资,投资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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