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3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中央、省、市属驻区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突出高端引领,强化以用为本,以人才优势打造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发展优势,为实现我区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定位
紧紧围绕“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等重大战略建设,聚焦医疗器械及医药、电子信息、时尚设计制造、新材料及制品、智能装备五大产业集群发展需求,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有活力、更富成效的人才政策体系,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努力把高区建设成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特别优越、创新创业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人才发展战略高地。
二、政策支持体系
(一)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工程
1.顶尖人才引进政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等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对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及团队,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且成效显著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人才津贴。对上述领军人才自2018年起,在我区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原则上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20%以上,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的,按科研补助、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额20%,给予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由组织部、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商务局组织实施)
2.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配套政策。对在我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在享受国家、省、市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金;对在我区申报入选的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给予最高8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金。(由组织部、宣传部、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教育体育处组织实施)
(二)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培育工程
3.市级重点人才支持政策。对在我区申报入选的威海市产业工程特聘专家、海洋科技领军人才团队、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服务贸易人才、医疗康养产业人才、乡村振兴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金。在我区申报入选的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文化产业人才、乡村之星、和谐使者、优秀地方金融人才、青年科技工作者等,给予1:1的配套支持资金。(由组织部、宣传部、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农业经济发展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教育体育处、服务业管理处组织实施)
4.齐鲁系列人才支持政策。对在我区申报入选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乡村之星、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金融之星等,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宣传部、经济发展局、农业经济发展局组织实施)
5.中青年专家支持政策。对在我区申报入选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科学技术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组织实施)
6.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对在我区申报入选的省“外专双百计划”专家及团队,在享受省、市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金。对在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省级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最高2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金。对在我区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市级引进外国专家项目人选,给予最高1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金。(由财政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组织实施)
(三)实施支撑人才集聚工程
7.产业紧缺人才集聚政策。对我区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职引进的技术能力突出或管理经验丰富,有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的紧缺急需人才,工作满一年且发挥作用突出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5万元的人才津贴,分3年发放。(由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组织实施)
8.万名大学生集聚政策。对2018年以来在我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以及教育机构、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和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和2000元的生活津贴;对毕业3年内在我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海外知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再增加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以上津贴连续发放3年,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负担。硕士和本科大学生津贴自2018年应届毕业生开始发放。(由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组织实施)
9.高技能人才集聚政策。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个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得奖励的个人(团体),给予培养单位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区申报入选的齐鲁首席技师,给予个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区申报入选的威海市首席技师、威海工匠,给予1:1的配套津贴。对新认定的技师、高级技师且工作满2年的,分别给予5千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组织实施)
(四)实施“双创”载体提升工程
10.院士创新园支持政策。按照“一区一园一策”工程要求,全力打造院士创新园,对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一流,且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院士及团队项目,经认定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特别优秀的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打造院士创新创业集聚区。(由组织部、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商务局、双岛湾开发办组织实施)
11.“千人计划”工作站支持政策。鼓励科研院所、企业、园区创建“千人计划”工作站,每创建一处,给予每个工作站最高2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金。(由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
1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给予最高1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金。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按市级资助1:1比例给予配套,最高资助10万元。在国家和省博士后工作评估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出站后留区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安家补贴。(由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组织实施)
13.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支持政策。对我区企业中新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享受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资金。对新认定的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再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资金。(由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组织实施)
(五)实施人才发展生态优化工程
14.社会力量引才奖励政策。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引进人才,对为我区推荐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每引进1人,视贡献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资金。(由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组织实施)
15.科技金融支持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适时设立产业人才发展基金,不断扩大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基金数量和规模,采取债权投资、股权直投等方式,给予高层次创业人才更大力度资金扶持。(由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组织实施)
16.人才生活保障支持政策。对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企业以及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博士或正高职人员,在项目申报、子女入学、家属随迁等方面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引进高端教育资源,打造全省有影响力和标杆性的示范化学校,并探索开设国际班。推进中外合作高端医疗机构建设,大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人才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由组织部、宣传部、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教育体育处组织实施)
17.人才安居支持政策。建立多样化人才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建设一批、改造一批、运作一批”等方式,重点规划建设国家区域创新中心人才大厦、专业园区专家公寓及院士楼,并鼓励企业新建“精英公寓”,为各类人才提供“拎包入住”服务,切实解决高端人才居住需求。(由组织部、财政局、双岛湾开发办、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是区党工委、管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具体体现和有力举措。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人才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明确工作职责,配强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各项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务必保证人才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经费管理。把人才发展支出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设立区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资金规模逐年递增。对于新开展的重点工程和重要活动,由各成员单位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纳入当年人才工作支出预算。加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整合和跟踪问效力度,避免重复资助、无效资助和违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人才项目的评审认定和资金使用,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三)强化服务保障。深化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切实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实际难题,并加强思想引领、增进政治认同。拓宽高层次人才参政议政渠道,择优推荐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威海人才协会企业发展专委会作用,组织专业委员会定期开展人才交流活动,搭建政府和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桥梁。
(四)强化宣传引导。建立人才工作常态化宣传制度,充分运用报纸、杂志、电视特别是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媒体资源,开辟专栏宣传我区人才政策、创新举措和人才典型,并广泛组织赴海内外高校、院所和重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凝聚和带动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人才工作,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浓厚氛围。
暂未列入本计划的人才工程,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纳入我区人才政策支持体系。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工程的专家,在管理期内不重复享受支持资金和津贴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标准享受支持资金和津贴补贴。
本意见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部门按照本意见制定配套细则。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威海市委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