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荆发〔2011〕12号)
解读:涉及我市“五个一”、“四个一”、“三个一”等引才政策,具体如下:
一、领军人才“五个一”扶持政策
“一笔启动资金”:注册后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有偿启动资金,由企业盈利后用实现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偿还,或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的无偿资金补贴。
“一套个人住房”:提供一套150-200平方米的别墅,或市区高档住房,三年内给予全额租金补贴。若本人购买的,一次性给予15-20万元购房补贴。
“一个办公场所”:提供一个1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所,三年内给予租金补贴。
“一笔贴息贷款”:对领办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三年内给予当年度利息额25%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
“一笔股份奖励”:对以专利专有技术入股投资的,以专利专有技术评估价为基础上浮10-15%作价入股。
二、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四个一”扶持政策
“一笔创业资金”:领办创办实业的,注册后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的无偿资金补贴。
“一次风投担保”:从事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发或产业化生产的,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给予100-3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一笔贴息贷款”:对领办创办实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三年内给予当年度利息额25%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
“一套个人住房”:提供一套不小于13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给予全额租金补贴,或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企业自主引进的,由企业根据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政府在风投担保、贷款贴息、股权激励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三、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三个一”扶持政策
“一套个人住房”:优先提供一套不小于11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一笔安家费”:对引进到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专家,一次性发给安家费8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人才,一次性发给安家费2万元。对引进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安家费按照不低于引进到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用人情况,与本人协商后参照执行,自行负担。
“一笔稳定收入”:对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专家,年度考核合格的,保证每月稳定收入不低于5000元。
2、关于印发《荆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荆发〔2011〕13号)
3、关于印发《荆门市自主创新“双五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荆人社〔2012〕3号)
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配套办法(试行)》的通知(荆办发〔2012〕17号)
解读: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除享受本市现有相关政策以外,还享受以下政策:
配套支持:政府及用人单位共给予每人20万元人民币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
团队建设: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所领军的团队给予创业人才20万元人民币和创新人才10万元的支持,用于团队自身建设。
自主创新:对首次实施的研发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最高给予20万元人民币资助;承担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最高给予10万元人民币资助;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审核后可给予更多支持。对获得国家和湖北省科技奖励的,按现行政策给予配套奖励。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保护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和国外专利、软件产品登记、制订国家技术标准、创设企业品牌的,按现有政策优先给予资助。
鼓励创业:对领办创办企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资金补贴,并提供一个1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所,三年内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业企业贷款的,三年内给予当年度利息额25%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从事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发或产业化生产的,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给予100-3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住房补贴:未购买自住用房的,在本地提供一套不小于150平方米的住房,三年内给予全额租金补贴。若本人购买的,根据房源情况和市场行情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的购房补贴。
5、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两院院士”支持和参与中国农谷建设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意见》(荆办发〔2013〕13号)
解读:“两院院士”支持和参与中国农谷建设,除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龙泉英才计划”领军人才,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笔工作经费”:对院士及其团队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助院士及其团队在荆门开展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笔启动资金”:院士在荆门注册领办、创办企业的,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的有偿启动资金(由企业盈利后偿还),或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
“一套院士楼”:在中国农谷核心区“院士村”内无偿提供一套占地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450平方米的合院式“院士楼”,供院士及其团队办公、居住使用。
“一个科研场所”:根据院士意愿及在荆门开展科研实验的实际情况,提供可供院士及其团队在荆门开展科研实验的场所和配套设施、设备。支持院士及其团队利用社会公共实验平台开展涉及荆门相关产业发展的科研实验,其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性经费补助。
“一笔科技奖励”:院士及其团队在荆门主持实施的科技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全力协助其申报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湖北省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的,给予国家或省同等额度的配套奖励。科研成果独家在荆门转化并产生实际收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一套保障服务”:由院士对口服务职能部门成立专班,为院士及其团队在开展科研实验、争取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转化科技成果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
6、关于印发《荆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荆办文〔2013〕29号
7、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荆办文〔2013〕28号
8《关于调整实施“龙泉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层次类别的通知》(荆人才〔2013〕4号)
9、关于印发《荆门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荆人才〔2013〕5号)
10、关于实施“荆门市产业高端人才引领工程”暨做好首批扶持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荆组通〔2014〕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