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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出台人才新政22条 择天下英才而用之

发布时间:2018-09-05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日前,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着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领和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新政提出7个方面22条举措,涵盖人才引进、培育、流动、激励、评价和领导体制等多个环节,是历年来含金量最高、惠及面最广、系统性最强、支持力度最大的人才新政,充分展示了市委市政府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气魄和决心。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育了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省内外各地纷纷出台人才新政,我市原有政策的比较优势逐渐减弱,急需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体系。在此背景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启动人才新政的调研工作,历时近十个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出炉。

实施三大工程   加强人才引进

   新政明确提出,实施高端人才引领工程对引进在黄冈创新创业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0万元,连续5年每年发放生活津贴5万元;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0万元,连续5年每年发放生活津贴3万元;在黄冈新创业的领军型、高端型和成长型人才(团队),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支持。实施英才回归工程建立在外人才信息库,聘请知名人士担任招才顾问和招才大使;对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引荐的高层次人才在黄冈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湖北省“百人计划”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实施青年人才筑梦工程推进“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给予普通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给予挂职实习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在我市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建强三支队伍   强化人才培育

 在人才培育方面,新政明确提出,加强产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10名国内同行业知名企业家,100名省内同行业优秀企业家,1000名成长型中小企业家;深入推进“科技副总”工作,对聘任科技副总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300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在黄冈承担、实施国家级计划和项目,按照1:1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人或团队获得国内最高荣誉奖励,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最高荣誉奖励,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30个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50个“技能大师”、100个“黄冈名匠”、200个“技术能手”;发展10个以上劳务品牌,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评定为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上级补助资金50%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

畅通交流渠道   支持人才流动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拓宽各类人才交流渠道,完善公务员调任、转任、遴选政策,加大从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双管或垂管单位选拔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挂任或兼任市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县部门领导干部。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向企业流动力度,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中选拔一批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或社会组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大力推进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以全员聘用制为主的选人用人制度和薪酬激励制度。此外,新政还指出,大力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加大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村(社区)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人员中公开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力度,从中择优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贫困县乡招录(招聘)特殊岗位和特殊专业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允许适当降低学历门槛;乡镇事业单位急需的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承诺服务年限5年以上的,可直接考核聘用;市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优先从具有乡村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遴选或选调;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比例。

突出改革创新   激发人才活力

 新政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研究院,推进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支持办法;企业在黄冈新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园区(街区)和人才超市等省级以上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企业在黄冈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在金融支持方面,明确提出,实施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3年内由财政部门按政策贴息;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2年内由财政部门按政策贴息。

深化制度改革   优化管理服务

 在事业单位管理方面,提出改革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设立50名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用于引进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改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模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最高可按40%设置;市直事业单位设立100个管理七级、八级和专业技术七级、十级特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提出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实践和操作性较强的专业,不作论文要求,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技术推广、教案病案等作为主要评价要素;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在薪酬分配方面,提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制定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竞争性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及考核制度。在出国(境)审批方面,提出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活动,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在人才公共服务方面,提出建立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一线岗位优秀人才医疗保健制度,定期组织免费体检;制定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提供便利;优化人才配偶就业政策,对有意到黄冈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配偶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改进户籍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等人才服务工作,为人才落户黄冈提供便利。

 人才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人才优势是最根本的优势。新出台的人才新政22条,是我市加快振兴崛起,建设区域性增长极的重要保证。目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将陆续出台实施。

案例来源:技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