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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揭阳市委印发《关于加快人才优先发展推动创新驱动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06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1

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

探索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认定事项。普通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逐步实现由相关单位研究提出人员控制数额、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2

实施“智汇榕江”人才引育工程

对新引进和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项目的个人及团队,由市财政按照国家或省首次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金扶持。制定市级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养实施办法,按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三个档次分别给予创新创业团队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修订完善我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办法,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层次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3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

编制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经认定列入目录的人才享受相应待遇,重点吸引一批急需紧缺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对引进到我市工作且年龄45岁以下、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由市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补贴;对引进到我市工作且年龄40岁以下、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由市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补贴。

4

实施“柔性招才引智”工程

制定出台我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采取兼职挂职、技术开发、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方式,对每年在我市累计服务时间3个月以上的高精尖和急需紧缺人才,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人才类别并视工作情况给予最高每人每年1万元差旅费补贴和15万元生活补贴。

5

建立优秀人才举荐制度

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和个人等引进举荐人才,对引进全职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项目入选者,以及引进“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创新创业团队落地我市的,给予引进单位或举荐者最高100万元补贴。

6

推进职业院校和学科建设

加快推进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建成一批支撑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优质中职(技工)学校,力争建设一所本科院校。对入选国家、省重点学科或名牌专业培育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相应资助。

7

实施“名师名医名家”培养工程

研究制订出台我市“名师名医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且经市选拔认定的名师、名医、名家,在本市工作期间可享受每月500-1000元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通过竞争性择优扶持培育一批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的专家工作室,每个工作室给予最高1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8

实施高技能人才“工匠计划”

引进“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筹建双元应用科技大学和双元制培训中心。启动“高端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每年重点培养30名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首席技师与能手。选择30家企业开展校企联合培养技能人才试点。建立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批设立的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鼓励各地制定高技能人才纳入户籍准入管理的政策。

9实施民营企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市民营企业领军人才培训专项经费,每年组织100名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经营管理、素质提升、技能晋升等培训。组织举办德国中小企业经理人来华交流班等培训班,加快建设中德中小企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提升企业领军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10

打造人才生态优化“集聚区”

主动融入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中德金属生态城创建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积极推进建设德国“中国中心”,加快揭阳副中心人才高地建设,打造副中心人才发展示范区,在人才管理体制、政策措施、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出入境与居留、配偶安置、子女教育、落户、住房、医疗、金融服务等问题,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圈”,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揭创新创业。

11

建设市、县两级人才驿站

制订出台我市人才驿站建设方案及管理办法,支持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人才驿站,打造辐射多点的柔性靶向引才平台,力争三年内实现市、县人才驿站全覆盖。对建设市、县级人才驿站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站20万元10万元筹建经费,之后每年按照实际情况给予5-10万元运行经费。

12支持科技创新孵化平台建设

推进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每新建1个院士工作站,由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新建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助;为每名在站(基地)博士后提供10万元科研经费,出站后留揭工作并服务满3年以上的,给予每人20万元安家补助。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由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大力扶持科技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众创空间、创客工场、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模式,对在孵企业达到20家以上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由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资金。

13

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

注重凭品德、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研究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对在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技能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14

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力度

设立市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等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以及建立研发机构所需的研发设备,单个企业每年可申领最高50万元创新券。鼓励支持优秀人才自主创业,对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能够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参评“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完善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办法,提高市在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津贴待遇,每人每年专项经费提高至2.4万元

15

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政策。对新引进到我市乡镇工作、签订3年以上合同、具有正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除享受省、市补贴政策外,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4万元岗位补贴。加大人才“精准扶贫”力度,实施教育卫生文化智力扶持计划。开展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活动。将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纳入职称评审的重要考核指标。

16

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

修订《揭阳市高端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市高端人才公寓配套建设。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选择最长5年、每月最高3000元租房补贴免租入住市人才公寓;对新引进全职服务满5年以上并继续留揭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和人才集聚的产业园区、大型企业、高校等建设人才公寓或以购买、租赁商品房等方式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探索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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