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6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中山推出了“人才新政18条”,为人才提供住房、入户、创业场地、资金补贴、子女教育等一揽子贴身服务。其中,对创新创业团体,最高可资助3000万元。
实施“中山英才计划”
新政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根据中山产业需求,引进掌握关键技术、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创业团队,按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资助。推荐创新创业团队申报“珠江人才计划”,对入选团队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
为大力引进紧缺拔尖人才,新政规定对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金融领域的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根据规定的准入条件直接认定资助对象,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1:1比例提供生活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享受期为3年。对中山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以及“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的,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
支持中山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就地吸引使用人才智力资源,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至300万元资助。建立柔性引才长效机制,采取后资助方式,对来中山短期工作连续1个月以上的专家,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分层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生活补贴。长期在中山全职工作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及中In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依法享受相关待遇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等限制。
实施“中山优才工程”
新政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立足培养高层次人才,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医疗、宣传思想文化等领域,遴选支持一批中山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参照“广东特支计划”标准给予资助;入选“广东特支计划”的,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
实施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对引进到中山工作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总额不少于30万元、20万元市政府特殊津贴及购房补助。给予中山在站博士后2年共30万元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给予1:1比例的配套扶持。
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对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大师工作室的,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以职业(技工)院校为主,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评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落实在职劳动者职业技能晋升补贴资助办法,给予职业技能晋升者每人最高3500元补贴。
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重点实验室,分类别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助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力。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开设留创园分园,根据入园企业创新创业情况,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对留创园、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启动经费补贴。支持市级创新创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经考核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
完善人才服务体系
新政还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贴身服务,规定中山引进的“两院”院士等第一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可选择享受200万元购房补助,或选择免租入住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在中山全职工作满5年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第二层次至第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10万元至50万元购房补助,3年内可免租入住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改变资助方式,提升资助效率,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助统一在3年内发放完毕。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申请首套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最高上浮20%的贷款额度。
中山还推行人才优才卡,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人才凭卡在社会保障、购房购车、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并在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入户入学、医疗保健、绿色政务、文体生活等方面享受优先便利服务。建立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在市内定点三甲医院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和绿色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