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8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海安《关于进一步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出台,同时出台了10个配套操作实施办法,简称海安“1+10”人才新政。新政出台,对推动海安构建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更加完善合理的人才管理机制、更加科学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起到积极有效作用。
人才新政聚焦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技能人才三类队伍建设,突出企业主体引才和环境营造留才,力求通过政策优势形成人才优势,努力打造良好的人才生态环境。此次人才新政包含5个部分,共20条,条条都是干货,这也是海安历史上突破性最大、含金量最高、涵盖面最广、集成度最强的人才政策。
多年来,我县坚持“经济发展人才优先”策略,累计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顶尖人才52人、高层次人才2381人,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91个。每年引进高校毕业生6000多人。建立了“创投基金+人才项目”“加速在大城市、产业化在海安”的创业人才引进模式。目前,全县在机器人、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上形成了高端引领、群贤毕至的局面。
高层次人才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因素和主导力量。人才新政重点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扶持。在创业人才启动资金支持上,对诺贝尔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产业人才给予最高6000万元资助,3年内按银行同期基准给予100万元的贴息;对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等领军产业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3年内按银行同期基准给予75万元的贴息;对高层次产业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3年内按银行同期基准给予50万元的贴息。同时3年内均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对人才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与海安企业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最高配套资金200万元。在助力做大做强上,对人才创办的企业,5年内累计为地方财政贡献达5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除享受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政策外,对其首次成功融资后,在海安实际投资额超过融资额5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人才从我县申报入选国家、省人才引进计划县企业运行良好的,国家级的给予100%配套,省级的予以50%配套资助。
对来海安创新的高层次人才,以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到我县企业实施产业化,经评审确认,给予30-100万元的创新项目资助。
在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融资扶持上,人才来海安创新创业,优先推荐县产业发展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对投向我县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基金,县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超过20%的配套投资。在我县备案的风投创投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发生损失的,县财政按不超过实际损失30%给予补偿,单个项目补偿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补偿不超过800万元。
青年人才是一个城市最具活力和潜力的要素资源。人才新政对青年人才给予重点倾斜。在人才落户方面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可直接办理落户县城手续,享受海安市民待遇,并给予1000-5000元落户补助。海安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后回原籍自愿到海安县城落户的,本科以上学历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助,专科学历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县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海安落户的,本科以上学历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专科学历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助。
企业引进的管理型、紧缺型高层次人才,五年内其实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等额给予补贴;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每月4000-10000元生活津贴;企业全职引进的产业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元、1000元、1500元和3000元的生活津贴。
上述对象均同时享受购房补贴,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来海安创业,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5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企业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以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职在海安服务三年以上的,经核准审批,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从来海安工作之日起按比例逐年支付,购房的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第三年各支付30%。
人才新政对高技能人才给出了一系列培养激励政策。对取得高级技师、质量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技能人才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赛第一名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一类大赛前3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5、1万元;获得国家级一类大赛前6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4.5万元、4万元、3万元、2.5万元、2万元。对获得省、市企业首席技师荣誉的人员,两年内每年发放津贴6000元。对获得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成就奖的人员,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
对培育本土优秀人才同样给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科技企业家”参加境外、国内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开展的能力提升研修班,给予研修班学费3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新入选省、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市、县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申报科研项目经费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带领技艺传承、带动群众致富、带强产业发展的乡土人才(“三带”人才)被评为省 “三带”名人、能手的,在培养期内分别享受省、市人才培养对象补助待遇;被评为省“三带”新秀的,在培养期内每年补助2000元;被评为市、县乡土人才“三带”典型的,在培养期内每年分别补助1500元、1000元。对乡土人才领衔设立“名师工作室”获市级以上认定的,给予3-5万元的资金支持。
人才新政还鼓励企业、人才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人才,全面提升引才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鼓励企业自主引才,对企业引进管理型、紧缺型专门人才、年薪达30万元,县财政连续3年给予10%的薪酬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对企业建成省级院士工作站、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创新基地)、大城市及海外研发中心等人才载体并实质运行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20万元、研发投入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引高端专业人才,县财政按服务费30%给予补贴,引进1人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
鼓励社会力量引才。各类社会化人才中介机构,与我县建立合作关系的海内外华侨华人社团、留学生组织、人才工作站,相关高校等引才机构,帮助我县成功引进诺贝尔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产业人才,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30万元(创业类)和15万元(创新类)奖励。帮助我县成功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等领军产业人才,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20万元(创业类)和10万元(创新类)奖励。帮助我县成功引进工科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及掌握某一领域技术、技能的专门人才来海安创新创业,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鼓励区镇合作引才。区镇、园区通过共建离岸加速器、产业化基地、招才引智工作站方式引才且取得实效的,县财政按合作支出费用的40%,给予区镇、园区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
为吸引、留住人才,更好服务人才,人才新政把打造便捷高效优质人才发展环境作为强抓手,设立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对人才实行星级“一卡通”服务,建立完善县四套班领导直接联系服务专家制度。
“1+10”人才新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引才聚才新动能,全面吸引各类人才集聚海安,激励人才为海安打造江苏东部综合交通枢纽、长三角北翼产业高地、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宜居宜业幸福之城,实现在北沿江地区脱颖而出跨越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作用、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