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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出台人才新政“20条”

发布时间:2018-09-28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灵武市出台《灵武市实施人才强市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暂行)》,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提出人才新政“20条”。

明确目标任务。计划未来5年引进和培养高精尖缺人才30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20个、产业领军人才10名、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5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00名、高级农村实用人才100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100名,建设6个以上特色品牌“人才小高地”,努力打造在银川乃至全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高地”。

优化体制机制。将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一把手”抓党建述职内容和考核体系,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进一步简化优化人才服务流程。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各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在专业性强的政府机构和园区探索推进聘任制公务员工作,探索对公立医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符合引进条件的各类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先引进再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或直接办理入编手续。研究出台“地方标准”评定实用人才,对本地涌现出来的“土专家”“田秀才”“老把式”授予具有行业特色、有别于国家职称系列的专门称号,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5000元。

坚持引育并重。实施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建立人才工作项目库,围绕灵武市“3+4”产业体系和六支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申报实施5个左右自治区、银川市重点人才项目,每年实施15个左右市本级特色人才项目。对企业争取的上级人才项目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20%配套补助。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列入市本级“人才小高地”建设的工程每个每年给予5—10万元经费支持,列入银川市级、自治区级的每个每年给予10-50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自治区级、银川市级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经费资助。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及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各种培训,取得结业证的给予报销50%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建立灵武市优秀企业家人才库,健全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机制。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及银川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专项补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按照每人5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后按照企业所付年薪分别给予企业10%、15%和20%的引才经费补助。企业吸纳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岗培训补贴2000元。

确保财力投入。实施“精准扶贫人才服务计划”,统筹组织专家对口扶贫、精准服务,以人才支撑和助推精准脱贫工作。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500万元,根据财政实力建立逐年递增机制,专门用于落实人才优惠政策及优厚待遇和人才项目的实施;设立灵武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每年2000万元,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人才开发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报经银川市认定的五类高精尖缺人才,严格落实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创新创业及金融支持等各项政策。对未被认定为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但又确系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参照执行。

强化激励保障。实施人才公寓提档升级工程,每年为高精尖缺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银川市级人才奖励的,按所获奖金1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开展“灵州才俊”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10名左右,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对在灵武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或企业负责人,设立“突出贡献奖”,授予“荣誉市民”,推荐参评“美丽灵武人”、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同时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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