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31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关于实施“瑶湖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洪高新工发〔2018〕4号)和《关于印发瑶湖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高新工办字〔2018〕99号)精神,现就2018年“瑶湖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8年“瑶湖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分为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三大类别。
二、瑶湖高精尖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
(一)支持政策
根据人才及团队实力、创业项目及产业化规模等情况分为“极力推荐”、“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三个层次,签订合同书后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10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并提供最高1亿元的股权投资或最高1亿元贷款3年全额贴息。
1.极力推荐:
(1)启动资金20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分三年拨付,项目入选(落地)后拨付首笔资助经费600万元,第二年经项目评估后再拨付800万元,第三年项目评估后拨付600万元。
(2)落地后五年内,经筛选,对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予以后续支持:
①运营资助3000万元:根据项目在高新区前五年自有资金投入2:1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②发展资助5000万元:项目量产达到规上企业后,给予资助1000万元(生物医药企业满足项目开展临床试验10例及以上且公司拥有生物医药领域发明专利5件及以上,给予资助1000万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首次达到1亿元,给予资助1000万元;项目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1000万元,给予资助1000万元;成为独角兽企业或在境内外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资助2000万元。
(3)股权投资或贷款贴息1亿元:提供最高1亿元的股权投资(分批分期到位,项目未实现利润前不超过2000万元),或最高1亿元贷款3年全额贴息(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贷款利率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则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获得资金资助的人才企业,可提取不超过200万元用于人才生活安家补贴,其余资金需用于项目的研发、生产。
2.优先推荐:
(1)启动资金2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分三年拨付,项目入选(落地)后拨付首笔资助经费60万元,第二年经项目评估后再拨付80万元,第三年项目评估后拨付60万元。
(2)运营资助300万元:根据项目在高新区前五年自有资金投入2:1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发展资助500万元:项目量产达到规上企业后,给予资助200万元;项目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200万元,给予资助200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100万元。
(4)股权投资或贷款贴息1000万元: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分批分期到位,项目未实现利润前不超过300万元),或最高1000万元贷款3年全额贴息(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贷款利率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则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获得资金资助的人才企业,可提取不超过50万元用于人才生活安家补贴,其余资金需用于项目的研发、生产。
3.一般推荐:
(1)启动资金1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分三年拨付,项目入选(落地)后拨付首笔资助经费30万元,第二年经项目评估后再拨付40万元,第三年项目评估后拨付30万元。
(2)股权投资或贷款贴息100万元:提供最高100万元的股权投资(分批分期到位,项目未实现利润前不超过30万元),或最高100万元贷款3年全额贴息(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贷款利率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则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获得资金资助的人才企业,可提取不超过10万元用于人才生活安家补贴,其余资金需用于项目的研发、生产。
(二)申报条件
创业人才项目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业态的创业人才。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少于30%),主要精力在高新区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项目申请人已在南昌高新区设立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3年10月1日以后成立);或承诺入选后半年内在高新区设立企业。
3.申报人应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创业项目符合高新区4+2主导产业(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方向。
4.申报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国内规则,一般应具有自主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6.应承诺入选后10年内企业注册和税务关系不迁离南昌高新区。
一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名创业类人才。
项目入选落地后,对剩余启动资金进行考核后拨付。第二年评估未通过的项目,暂缓拨付第二笔启动资金,可申请延期半年,到期未能通过评估的,第二笔项目启动资金不予拨付。未通过第三年评估的项目,暂缓第三笔启动资金拨付,可申请延期半年,到期仍未能通过的,第三批项目启动资金不予拨付。
三、瑶湖高精尖人才工程-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一)支持政策
入选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根据人才实力和作用发挥、引才企业情况分为“极力推荐”、“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三个层次,分别按人才计税年薪的100%、80%、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时间5年。
(二)申报条件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主要支持到高新区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人才所在的企业。申报企业应在南昌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和统计关系在南昌高新区,属于高新区4+2主导产业(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范畴,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2.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申报人应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
4.申报人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施项目的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5.申报人应当来高新区工作不超过5年(2013年10月1日以后来高新区工作),或尚未来区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入选后能在企业全职工作3年以上。
四、瑶湖高精尖人才工程-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一)支持政策
入选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给予企业实际支付计税薪酬的50%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主要支持不能全职来高新区工作,但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创新人才。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人才所在的企业。申报企业应在南昌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和统计关系在南昌高新区,属于高新区4+2主导产业(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范畴,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2.申报人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3.承诺入选后在高新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不符合学历、年龄等基本条件,有“地方级领军人才”以上人才或高新区相关部门推荐的。
2.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高级职称的。
3.申报创业人才,硕士在读,有所在高校院系在读证明且有高新区相关部门推荐的。
(二)申报时间
2018年“瑶湖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17: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