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9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为更好地宣传锦州的人才政策、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政策条款,“锦州发布”即日起,将“2+21”人才政策体系的具体文件逐一公布~
锦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锦州市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锦委发〔2018〕42号)精神,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主要包括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事项的服务。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三条经锦州市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的A、B、C、D、E类人才,持“锦州人才卡”享受相关服务。
第三章 服务体系
第四条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采取集中受理需求事项、统一对接职能部门、跟踪落实办理结果的服务模式,构建“一体化服务、一站式受理”的服务体系。
第五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应享受的政策待遇,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有关政策咨询。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人才优先、服务至上原则,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简化办事程序,完善配套措施,提高服务效率,积极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条件。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要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与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对接,为人才政策待遇落实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服务内容
(一)住房保障。对全职引进和新培养的A、B、C类人才,在锦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二)配偶就业。全职引进的A、B、C类人才配偶愿意调入我市的,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予以安排,其它类型的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全职在锦工作的C类及以上人才子女分别享受一次全市范围内选择小学和初中的待遇,其中A、B类人才的第三代子女参照执行。全职在锦工作的D、E类人才享受一次县(市、区)内选择小学和一次全市范围内选择初中的待遇。
(四)医疗保健。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A、B、C类人才可在我市三甲医院享受优先诊疗服务。每年组织A、B、C类人才开展一次健康体检。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按照“受理预审、复审核准、集中办理”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一)受理预审。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递交的人才服务事项申请和相关材料,并进行预审。
(二)复审核准。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将通过预审的申请事项和有关材料递交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审。
(三)集中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需要人才本人配合完成的要及时主动联系。
第十条相关职能部门在管理权限内不能自行办理或无法解决的特殊问题,应做好与用人单位及高层次人才本人的沟通解释工作。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人才办及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第十二条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合力抓好落实。住房保障由市住建委负责落实;配偶就业由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子女就学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医疗保健由市卫计委负责落实;涉及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其他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建立检查评估机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相关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及用人单位的人才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保证各项服务落到实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21”人才政策体系
◆“2”为规划性文件《锦州市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政策集聚性文件《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
◆“21”为《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配套文件,包括人才培养引进、人才培养平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服务保障四个方面的21个文件。
来源:锦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