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8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国内一流人才强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鄞党办〔2018〕28号)文件精神,聚焦“二次创业”再出发、“两高四好”勇攀高,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引进、培育一批海内外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团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更好地为“两高四好”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深化实施“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区五大千亿级主导产业、五大五百亿级优势行业发展方向,重点在数字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智能家电、高端汽配、医药健康、新能源等领域,力争到2021年累计引育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领军人才100个,入选“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及以上计划人才(团队)200个,引进各类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2000名,高层次人才总量突破10000名。“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人才(团队)创业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显现,一批重点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形成1-2个具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链。
二、引进对象
(一)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包括顾问),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成员之间应有过稳定合作的经历,组成结构合理。
2.带头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来鄞创业不超过3年或尚未在鄞创业,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自主创业经历;或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创业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其核心技术产品应当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4.带头人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的货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企业注册资金中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
(二)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包括顾问),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教授或相当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其他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应在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回国时间不超过3年。
3.创新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国际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能较大程度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4.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5.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一般应来鄞工作不超过2年,或已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且承诺半年内到岗。引进后应全职在鄞州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三)创新人才
1.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海外人才应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经济组织、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国内人才应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2.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其研发水平、成果为业内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3.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4.一般应来鄞工作不超过2年,或已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且承诺半年内到岗。引进后应全职在鄞州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5.外裔创新人才引进条件参照创新人才执行,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鄞州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特别优秀或属于我区紧缺急需的,可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破格一项。
三、政策支持
(一)创业团队政策
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业团队,分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给予以下扶持:
1.项目资助。对A类、B类、C类、D类创业团队可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对社会资本投入巨大、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助。对我区特别紧缺急需创业项目,首次创业3年内失败再次创业的,经评估后仍具备再扶持价值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场地补贴。对需要租赁办公生产场地的,可自创业团队入选后3年内给予实际租赁费用补贴。A类、B类、C类、D类创业团队每年补贴额度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3.融资支持。创业团队入选后3年内向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发展的,可按当年实际贷款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贴息。A类、B类、C类、D类项目每年按照最高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每年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30万元。
4.创业扶持。聘请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骨干担任“理才助理”,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专业人力资源服务;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投融资机构负责人担任“融资顾问”,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投融资咨询服务;聘请当地成功企业家,组建成立“创业导师团”,在企业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提供咨询帮助。
5.发展激励。入选后前5年,自企业盈利年度起连续3年对区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根据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企业入选计划后5年内发展成长较快、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在享受区级金融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6.创业助理补助。创业企业在入选后3年内聘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助理的,可申请累计2年的创业助理补助,补助标准为宁波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具体按《关于创业助理计划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鄞人社〔2013〕90号)文件执行。
(二)创新人才(团队)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全职到岗的创新人才,分A类、B类两个层次,给予100万元、50万元创新经费资助;对经评审入选且全职到岗的创新团队,分A类、B类、C类三个层次,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创新经费资助。
(三)保障政策
1.住房保障。将入选计划的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2人,下同)和创新人才纳入政府人才住房保障范围,入选计划后前3年可入住区人才公寓,给予房租全额补贴;或享受租房补贴,补贴金额为最高3万元/年·人。
2.配偶安置。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其配偶工作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对因各种原因暂未就业的,按宁波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最长为3年。
3.子女就学。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子女就读区内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根据人才居住区域及学校入学要求等,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可在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就读一次;自主就读区内民办学校的,由区财政每生每学期补助1万元,补助3年。创业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子女就学的,根据人才居住区域,享受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
4.工作津贴。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创新人才入选后3年内,按其个人工资薪金对区贡献部分100%,给予工作津贴。股权转让、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对区贡献的50%奖励给个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培养发展。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赴国外参加各种国际学术会议、行业论坛的,给予交通费及会务费8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创业创新专业培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151人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等。
6.医疗保障。设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定点医院,对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创新人才给予定点医院优先安排、专家预约、医疗特需服务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定期组织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选择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进行全面体检,并做好日常保健工作。
(四)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支持政策
1.人才通过我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按照国家、省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其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列入市“3315系列计划”的,按照市资助额度给予最高1:1配套资助。对创业类人才(团队),已入选“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或享受过其他资助的,已资助部分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尚未入选“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可享受除项目资助外的其他创业和保障政策,其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按照创业团队A类标准;入选省“千人计划”的,按照创业团队B类标准;入选市“3315团队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的,直接纳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按入选层次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创新类人才(团队),直接纳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享受相应创新配套政策。鼓励人才(团队)申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入选后按对应层次享受相关政策。
2.区外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首次来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长期创新工作,经审核认定分别直接给予个人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经费资助。区外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携带团队、项目、资金来我区长期创业,符合“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创业团队申报条件,经审核认定分别直接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并按照创业团队C类标准享受除项目资助外的其他创业和保障政策,鼓励人才(团队)申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入选后按对应层次享受相关政策。
四、引才举措
(一)拓宽引才渠道
鼓励海内外各类机构(含企业、社会组织,下同)、个人等为我区推荐引进优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发挥海内外人才工作站、人才使者等引才作用,根据引才成效给予5-10万元工作经费。对推荐或协助引进的人才项目三年内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分别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最高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项目入选市“3315团队计划”A、B、C三类的,分别给予推荐机构或者人才使者最高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项目入选市“3315资本引才计划”“3315个人计划”“泛3315计划”及“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给予推荐机构或人才使者最高10万元的奖励。中介机构推荐人才项目申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和入围市级以上“千人计划”答辩的给予一定奖励。推荐引进区外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落户鄞州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每年举办人才科技智创周等系列活动,打造引才品牌。由区主要领导带队,定期组织赴海外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
(二)打造集聚平台
以全国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为契机,依托宁波城南智创大走廊建设,积极吸引大院大所、科创园区、孵化平台、众创空间、人才服务机构等落户鄞州。深化中物院宁波军转民科技园、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等一批人才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打通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择优给予人才引育效果明显的载体最高30万元奖励。探索海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接更多的国际人才项目资源,推动海外孵化器和国内产业园双向互动。搭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交流平台,鼓励区高层次人才联谊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人才交流、联谊、培训等各类活动,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活动补贴。
(三)强化企业主体
对区内企业单位全职新引进或引进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与其合作在我区创业,实际货币投入不低于4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区内企业单位全职新引进或引进后入选其他特优人才、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与其合作在我区创业,实际货币投入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或引进后入选市“3315系列计划”或与其合作在我区创业,实际货币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引才奖励。
(四)优化人才服务
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建设,配齐配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力量,强化对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在镇(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发展服务办公室增挂人才工作办公室牌子,明确1名中层干部负责人才工作,对人才工作任务重的镇(街道),酌情增配专职工作人员。各级“千人计划”人才项目落户后的日常管理服务职能由相应的镇(街道、园区)承担。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机制
“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牵头抓总,主要负责政策制订、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公告发布、申报受理、资格审查、人才落户和人才服务等工作;区科技局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查证、专家聘请、项目验收和科技服务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经费安排、划拨、使用监督等工作;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才推荐、申报辅导、落户协议签订等,同时负责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进行相应政策扶持、落户服务和跟踪管理。
(二)评审机制
1.常规评审机制。常规评审一般每年开展1-2次,评审程序包括发布公告、申报受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审、尽职调查、审定发文、注册落地等环节,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评审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项目,可申请直接进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综合评审环节:
(1)由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作为带头人,符合当年“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公告明确的申报条件并经认定的。
(2)符合当年“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公告明确的申报条件、获社会资本投资且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并经认定的。
(3)其他符合当年“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公告明确的申报条件,属于我区急需紧缺并经认定的。
2.简易评审机制。简易评审包括区外国家、省“千人计划”直接认定、大赛直接认定、举荐直接认定等方式,审核认定工作常年受理。
(1)区外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来我区长期创业创新,符合当年“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公告明确的申报条件的,经审核认定可直接享受相关政策。
(2)在经认可的海内外知名创业创新大赛获得较高名次的,经审核可直接认定为“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创业团队D类。
(3)探索实施人才举荐制,被举荐的人才(团队),经审核可直接认定为“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相关层次人才(团队)。
3.特殊评审机制。对重大急需紧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实行特殊评审机制,常年受理,随到随评。由落户地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等环节,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
(三)管理机制
“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团队管理周期一般为5年,自项目入选计划或落户之日起计算。在管理周期内,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按分工具体实施。“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创新人才参照执行、适当简化程序。
六、其他
(一)列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已享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涉及区贡献奖励,按区、镇(街道、园区)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三)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鄞党办〔2012〕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