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扶持。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来海安创业,分别给予最高6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资助。高层次人才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与海安企业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市财政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最高配套资金200万元。
2.贷款贴息。3年内,按照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3.创业场所。3年内免费提供创业场所。
4.税收贡献。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5年内累计地方财力贡献达5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研发。
5.上市奖励。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成功在境内外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除享受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政策外,对其首次成功融资后,在海安实际投资额超过融资额5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项目跟补。对高层次创业人才获得各类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且企业运行质态良好的,按照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跟奖跟补。
7.市场开拓。高层次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政府及国有控股企业可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大力推广应用。
8.融资保障。全力推荐初创期高层次人才企业进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拓展融资渠道。发挥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作用,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信贷应急服务,防范资金链风险。
9.股权投资。高层次人才来海安创新创业,市产业发展基金可给予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20%的股权投资,三年后可按照约定利率退出。同时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企业,对解决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首投”问题的基金,给予基金管理人最高5%的风险奖励。
10.生活津贴。全职在海安工作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每月4000-10000元生活津贴;全职在海安工作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月2000-3000元生活津贴。
11.住房保障。符合市级人才公寓入住条件并批准入住的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免收租金。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来海安创业首购商品房的,给予5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硕士和博士人才在海安首购商品房的,给予5-10万元购房补贴。优秀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12.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障等。主动为外来人才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并根据随迁配偶人员性质做好安置工作或推荐就业。城区四星级高中、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学额,用于外来高层次人才和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定期组织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人才健康档案,为人才提供医疗“绿色通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