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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

发布时间:2018-08-23 直辖市最新政策整理

天津市“千人计划”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含长期、短期)、青年项目、“重大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小巨人企业”人才项目、“滨海新区”人才项目等8个项目类别。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管理职务;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同时应符合《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和相关配套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托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在重点项目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海外承担过与重点项目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依托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的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世界领先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掌握国际前沿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依托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核心技术;()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和经营管理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支持政策:1.资金支持。市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引进人才可优先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我市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2.岗位职务。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项目扶持。有关部门制定特殊政策,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人才可优先获得市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优先承担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项目。必要时,有关部门应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积极吸收引进人才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4.职责权限。引进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5.人才评选。引进人才优先进入市级人才培养工程、优先申报天津市授衔专家评选,优先推荐引进人才进入国家级人才计划,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支持引进人才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

6.政府奖励。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参加各类政府奖励评选。

7.居留和出入境。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由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50天内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国内合法身份证件,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义务。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可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8.户籍。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我市落户。公安机关应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公安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9.医疗。引进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市卫生局为引进人才发放保健证,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10.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我市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参保缴费办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办法等,与我市公民有相同权利。在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还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11.子女就学。引进人才的子女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均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引进人才的子女选择国际学校或当地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入学问题。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引进人才工作(居住)地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上述事项。

12.税收。引进人才来津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收;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管理职务;系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商定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

支持政策:市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三、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非海外学位的要求有3年以上海外全职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历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技术、管理职位或曾任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中高层技术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与国际规则;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在津创办公司1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自公司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同时应符合《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支持政策:1.资金支持。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300万元,其中项目资助费200万元,安家资助费100万元,由市财政和引进人才主管区、委局各投入50%。

2.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为引进人才提供项目扶持、人才评选、政府奖励、居留和出入境、户籍、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税收等支持政策。

四、外国专家项目(含长期、短期)

申报条件:引进对象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急需紧缺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其他资格条件应当分别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要求。

支持政策:市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青年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二是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3年内工作断档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可视为“连续工作”,但断档期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三是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或发展潜能;四是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五是引进后全职(辞去海外职务)在申报单位工作3年以上。

支持政策:市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相关政策执行。

六、“重大项目”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承担本市工业重大项目或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的企业。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任中级以上职务;申报时未全职回国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平均每年不少于9个月。并分别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技术创新类人才1.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其专利技术行业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属于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产品或技术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2.在海外工作期间主持过大型科研、工程项目,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为业内认可的高级专家或技术带头人。3.在海外工作期间承担过与我市重大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任务,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能力;或长期在我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涉及的领域工作,掌握重要实验技能和关键技术,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工艺操作难题。4.在海外工作期间曾担任过欧盟或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政府资助科技项目的主要研制人员,或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所属研究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技术研发部门及国际知名独立研究机构中级以上科研职务3年以上,或在海外获得过著名建筑奖、著名工业设计奖的个人奖项。5.具有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相同领域的海外研发经验,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引进后受聘年营业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专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主任。6.拥有我市企业急需的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

()经营管理类人才1.在海外工作期间曾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门主管级职务3年以上,世界500强企业事业部或子公司部门经理级职务2年以上,世界500强所属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质量官、人力资源总监、市场总监、营销总监、品牌总监、法务总监等职务1年以上。2.在海外工作期间曾担任国际著名金融机构、投资银行业务主管或项目经理级职务3年以上,研究员、经济专家等中高级专业职务1年以上,熟悉西方跨国公司投融资和资本运作业务,引进后受聘我市“规模以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务。3.在海外工作期间曾担任国际著名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顾问或项目经理级职务3年以上,研究员、经济专家等中高级专业职务1年以上或合伙人,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和行业通行规则,引进后受聘我市“规模以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务。4.在海外工作期间曾担任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相同领域、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美元以上企业部门经理级职务3年以上或高级管理职务1年以上,引进后受聘我市“规模以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务。5.在海外工作期间曾在国际知名企业任职,从事资本运作、研发管理、生产管理、品牌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工作3年以上,富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引进后受聘年营业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职务。

(三)项目实施团队项目实施团队由3名以上8名以内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组成,其中1人为团队带头人。团队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际知名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科技研发工作3年以上,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核心技术或生产工艺,能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2.在国际知名企业从事生产工艺操作或工艺流程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项目主体专业知识、精通产品生产工艺或工艺流程,能够解决企业关键技术、产品、工艺等操作性难题,能够结合实际消化吸收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3.在国际知名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建设工作3年以上,具有项目施工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工程质量标准,熟悉工程监理、招投标等相关业务,具有施工流程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调度、安全施工管理等工作经验。4.在国际知名企业从事设备运行管理或安全运行维护工作3年以上,具有项目设备运行要求的专业知识或与项目相关的水、电、气、暖等能源设施及安全环保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项目工艺流程和生产配套管理工作,具有生产运行中设备维护管理经验。

支持政策:1.符合技术创新类海外人才第12项条件和经营管理类海外人才第1项条件的,资助引进人才人民币100万元;2.符合技术创新类海外人才第3项条件和经营管理类海外人才第23项条件的,资助引进人才人民币80万元;3.符合技术创新类海外人才第45项条件和经营管理类海外人才第4项条件的,资助引进人才人民币50万元;4.符合技术创新类海外人才第6项条件和经营管理类海外人才第5项条件的,资助引进人才人民币30万元;5.符合项目实施团队第12项条件的给予人民币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符合第34项条件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40%资助团队带头人,60%资助团队其他成员。6.对引进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天津市相关人才工程、科技项目。7.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千人计划”有关政策规定的,享受居留和出入境、医疗、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七、“科技小巨人企业”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本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或管理职务不少于3年,或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申报时未全职回国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平均每年不少于9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二)在海外工作期间承担过我市小巨人企业急需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任务,能够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带动企业技术产品升级。(三)在国际技术界取得一定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国际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认可。

支持政策:1.市财政给予引进人才一次性经费资助50万元。2.对引进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天津市相关人才工程、科技项目。3.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千人计划”有关政策规定的,享受居留和出入境、医疗、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八、“滨海新区”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滨海新区的各类用人单位。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创新人才申报时应未全职回国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平均每年不少于9个月;创业人才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应在1年以上3年以下,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产品进入中试阶段,申报人自公司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引进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海外创业经历,创办企业与滨海新区引进人才重点产业领域有较高关联度,拥有知识产权清晰、业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产业化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能够引领和带动新区重点产业发展。(二)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专利,具有实施研发成果转化的经历或在本领域海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5年以上高级研发职务,取得业内公认的创新创业成果。(三)持有国际通用的从业资格认证证书,熟悉相关领域工作实务和国际规则,曾在相关行业海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3年以上高级管理或专家职务,其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专家肯定。

支持政策:1.给予创新人才一次性经费资助50万元、创业人才一次性经费资助150万元(其中生活补助经费5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100万元),由市财政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和滨海新区各承担50%2.对引进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天津市相关人才工程、科技项目。3.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千人计划”有关政策规定的,享受居留和出入境、医疗、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以上各类项目,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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