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3 直辖市最新政策整理
一、西青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申报条件:
1、杰出人才:国内“两院”院士,世界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奖项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或第二层次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指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区创办、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团队带头人。
3、A类高层次人才:指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跨国公司、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机构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担任过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
4、B类高层次人才:指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跨国公司、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机构中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担任过中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或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支持政策
1、启动资金支持:
⑴杰出人才享受最高300万元项目科研经费资助或创办领办企业启动经费资助。
⑵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享受最高200万元项目科研经费资助或创办领办企业启动经费资助。
⑶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最高150万元项目科研经费资助或创办领办企业启动经费资助。
⑷B类高层次人才享受最高100万元项目科研经费资助或创办领办企业启动经费资助。
2、安家费:
⑴杰出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享受100万元安家费资助。
⑵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40万元安家费资助。
⑶B类高层次人才享受20万元安家费资助。
⑷引进的海外人才,在对应A类、B类标准基础上,增加10万元的安家费资助。
安家费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
3、生活补贴:
⑴杰出人才每月享受最高10000元生活补贴。
⑵A类高层次人才每月享受最高4000元生活补贴。
⑶B类高层次人才每月享受最高2000元生活补贴。
享受生活补贴一般不超过3年,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4、税收奖励:对年薪超过3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参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的财政收入区留部分数额给予奖励;5年后参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的财政收入区留部分数额的50%给予奖励。
5、融资支持:区级融资担保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优先向国内外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项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申请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优先享受“天使资金”支持。
6、项目申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和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7、申报荣誉称号: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等荣誉称号。
8、家属就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随调、随归的配偶可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就业。
9、子女入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入学(小学、中学),由区教育局提供区内公办优质教育资源。
二、西青区急需紧缺人才
申报条件:
西青区年度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中的关键岗位紧缺人才。
支持政策:
1、住房补贴:享受每年1、2-4万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2、资金扶持:引进人才优先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优先享受“天使资金”支持,优先申请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科技风险投资基金。
3、家属就业:引进人才随迁、随调、随归的配偶可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就业。
⑷子女入学:子女入托、入学(小学、中学),由区教育局提供区内公办优质教育资源。
三、西青区人才发展平台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含新引进)的国家级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含新引进)的市级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对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的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外科技成果的,给予不超过技术交易额(合同额)1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贴。
3、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
对融资担保机构为区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发生风险的,给予不超过担保贷款净损失40%的财政补贴。
4、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对前期改制上市准备的企业,分阶段给予200万元资助。其中改制阶段、辅导阶段资助100万元,上市申报及核准发行阶段资助100万元。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相关税费中的区留成部分,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企业上市后,所募集资金继续在本区投资,且新增投资不少于1亿元,对企业按新增投资额的5‰予以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经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技术、检测、信息、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根据入孵企业情况和平台建设投资规模,以项目方式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经认定的区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技术、检测、信息、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根据为企业和产业提供支持的能力以及平台投资建设规模,以项目方式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各类载体建设技术、检测、信息、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根据为企业和产业提供支持的能力以及平台投资建设规模,以项目方式给予投资额20%—50%且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国家级科技产业基地一次性资助100万元,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市级科技产业园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6、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对于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7、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承担国家级、市级研究课题
根据承担课题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1-3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由其个人支配使用。
四、西青区人才培养政策
1、鼓励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员工参加天津市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目录》中所列职业和等级的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的,按照年度《目录》所列成本给予员工所在企业50%的培训费补贴。
2、支持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进修:凡在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证后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分别按照5000元和8000元标准,给予进修人员一次性资助。
3、支持企业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对企业职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工业经济委员会推荐取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
4、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职工参加专业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的,分别按照每人800元、1000元 和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和个人各50%的一次性资助。
5、奖励专家院士:由本区推荐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推荐获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推荐获得“天津市政府特聘专家”称号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6、奖励人才创新:对在本区内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无偿经费资助的,按照资助经费额度2%的比例,奖励项目主持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奖励突出贡献人才:设立“西青突出贡献人才奖”等奖项,重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
8、奖励其他优秀人才:对由本区推荐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评选称号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对由本区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给予一定数额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