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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3 直辖市最新政策整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和智力,加强区内现有人才培养和使用,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结合宁河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设立“宁河区人才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和鼓励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人才发展基金由区财政预算资金和社会团体、用人单位捐助资金构成。基金规模为每年一千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不少于八百万元。人才发展基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营主体坐落在宁河行政区域内,并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四条 引进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参照《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办法》将引进人才的不同层次,划分为A、B、C三类。

A类人才包括:

(一)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A卡人员。

(二)全国教育名家。

(三)经区人才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领军人才。

B类人才包括:

(一)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B卡人员。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三)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担任医疗工作学科带头人或能填补技术空白的人员。

(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著名教师。

(五)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高端人才。

C类人才包括:

(一)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C卡人员。

(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三)硕士研究生、企业急需的重点本科毕业生。

(四)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紧缺人才。

第五条 坚持招商引才并重、引技聚才并举,依托“一基地三区”建设,采取整体机构引进、研发平台引进、创业孵化引进等整体方式引进人才。借助产业转型升级、科研成果转化、专利技术合作、企业并购等方式合作引进人才。

积极拓宽人才引进途径,通过中国(天津)北方人才市场公开招聘急需人才,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挖掘稀缺人才,通过外国专家引进平台引进国外人才。

第六条引进的人才与宁河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经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评估,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不同层级享受以下资助或奖励。(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购房补贴。A类人才可享受80万元购房补贴,B类人才可享受50万元购房补贴,C类人才可享受1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给40%,第二年发给30%,第三年发给30%。引进人才在本地区工作三年内申请购房,均可享受购房补贴。

不购房的A类人才和B类人才,可享受免租金两室一厅公寓居住或给予相同面积的房租补贴。C类人才,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补贴期限三年。购房补贴和房租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2.生活补贴。A类人才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补贴,B类人才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补贴,C类人才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期限三年。

3.交通补贴。A类人才和B类人才享受每月2000元的交通补贴,C类人才享受每月1000元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期限三年。

第七条 各类人才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人才落户。引进的天津市“人才绿卡”持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按天津市有关户籍政策可直接或优先办理天津市户口。

2.配偶就业。引进的A类人才和B类人才配偶需要随迁调动工作的,由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原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调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企业职工安置到本区国有企业或骨干企业工作。

3.子女入学。引进的各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优先安置原则,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4.医疗保健。为引进的A类人才和B类人才建立医疗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三级医院健康检查服务。每年定期组织一定数量突出贡献人才外出疗养。

5.职称评定。引进的A类人才和B类人才,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业绩成果优先或破格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可突破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6.参政议政。积极推荐各类优秀人才参选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年组织部分优秀人才列席区人大和政协工作会议。

7.其他政策。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国家、天津市人才引进、项目扶持等政策规定的,由分管职能部门优先申报,享受《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清单》(津人才﹝2016﹞6号)相应支持政策;引进的各类人才所在企业和项目,优先推荐申请创业资金和贷款担保支持。

第八条 鼓励支持国内外人才以各种方式参与我区现代化建设,各类人才可以采取调入、兼职、技术入股、合作开发、成果转让(化)、承担课题研究和担任咨询顾问等形式来我区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享受政策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从本市其他区引进的人才,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办法》A、B、C层次条件的,亦可按相同层次享受相关政策。

第三章 人才培养

第十条 鼓励培养青年优秀人才。对区内人才经培养新达到外引人才标准,且做出较大贡献的,享受外引人才同样政策待遇(购房补贴除外)。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报省部级、国家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活动的,给予一定费用资助。

第十一条 鼓励开展各类专题培训。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重点培训项目给予不低于50%的费用资助,每项一般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重点竞赛活动给予不低于50%的费用资助,每项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开展各类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各类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给予不低于50%的费用资助,每项一般不超过5万元。

第十四条 鼓励区职能部门跨省市、跨地区或面向国际开展人才、智力引进和交流活动。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相关活动,给予一定费用资助。

第十五条 鼓励各类人才参加学历进修。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分别给予本人一定费用资助。

第四章 人才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人才评优表彰。对由本区推荐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各类人才称号和表彰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个人5万元资金奖励。

第十七条 奖励本区突出贡献人才。设立“宁河区杰出人才”、“宁河区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等奖项,重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和单位。

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对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的单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十九条 鼓励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承担符合宁河重点产业方向或研究成果落地宁河的国家级、市级研究课题。根据承担课题情况,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制定专项实施细则、组织综合评估和其他工作落实。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奖励政策,在宁河区范围内均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受资助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兑现政策待遇,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所享受的政策待遇,追回发放资金,并予以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宁河区人才引进标准

2、宁河区关于实施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

宁河区人才引进标准

A类人才

一、天津市人才绿卡,“A”卡人员。

二、全国教育名家。

三、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领军人才。

B类人才

一、天津市人才绿卡,“B”卡人员。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三、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著名教师。

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担任医疗工作学科带

头人或能填补技术空白的人员。

五、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高端人才。

C类人才

  • 天津市人才绿卡,“C”卡人员。

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三、企业急需的重点本科毕业生。

四、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紧缺人才。

宁河区关于实施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

为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机遇,根据《关于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津党厅〔2014〕28号),经研究决定在专业技术领域实施人才培养,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区委有关部署,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能力水平,发挥人才引领作用,为建设美丽宁河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自2018年起,以1年为一个培养周期,通过3年努力,在全区各领域培养造就一批拔尖人才和骨干人才,逐步形成高端引领、覆盖全区的本土人才开发和培养体系。

——拔尖人才,培养100名左右在全市乃至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相当影响力,对本行业、领域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

——骨干人才,培养1000名左右在本行业、领域或学科建设中有重大突破创新或较大贡献的优秀后备人才。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协调、合作精神。

(二)具体条件

拔尖人才人选,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能够起到带动引领作用,对宁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和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在开展本领域前沿研究和实践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2.具有丰富的团队管理经验,善于调动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激发团队战斗力,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团队和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在团队建设和项目攻关中发挥作用明显。

骨干人才人选,在本行业领域内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具有较大的培养空间和发展潜力。具体条件由各领域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

各领域主管单位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领域人才培养实施细则。明确每年培养目标和数量、选拔条件和程序、培养措施、组织保障等方面内容。

(二)逐年实施培养

1.选拔对象。各领域主管单位根据实施细则中选拔条件,在基层单位择优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审把关并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下一年度培养对象。人选名单报区人才办审核批准,以区人才办文件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公布。已纳入各领域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工程的,不再作为区人才培养人选。

2.组织实施。各领域主管单位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围绕培养对象、培训形式等方面内容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3.管理考核。年底前,各领域主管单位对本年度培养情况进行考核。区人才办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培养经费,取消相关人选资格条件。

五、主要措施

(一)构建分层分类的科学化培养体系。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明确拔尖人才人选和骨干人才人选培养目标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研讨交流、学历深造、赴外考察等活动,进行有针对性和差异化的培养。对拔尖人才人选,坚持高端引领和个性化培养相结合,帮助人选拓宽视野、增长见识、更新理念。对骨干人才人选,坚持系统培养和基础性培养相结合,着力提高人选储备水平和培养实效。

(二)打造人才开发平台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和本土人才发挥作用载体。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两站联动”,引导区域内人才开发载体间形成联动合作网络,探索人才开发载体合作新模式。加强重点领域“名师名医工作室”建设,通过课题研究、成果推广、业务培训等形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和梯队建设。引进有影响力的培训和中介机构,通过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到宁河开展讲学指导、战略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活动,促进本土人才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提升。

(三)促进人才在实践锻炼中发挥作用。坚持以用为本,围绕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美丽宁河建设,压担子、定目标、委以重任,促进成长成才。组织赴周边先进地区,学经验、找差距,指导自身工作,提升能力素质。积极与京津冀区域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区外单位加强联系合作,通过开展项目合作、课题攻关等活动,不断提高人选自身素质。深化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人才互派互挂机制,在实践中提升人选培养水平和使用效能。

(四)完善本土人才发现激励机制。在相关领域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等活动,搭建优秀本土人才发现平台。组织开展人才评选表彰活动,选树先进典型,激发本土人才活力。建立本土人才信息库,积极推荐各领域拔尖人才人选申报国家“千企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特支计划”、“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完善人才奖励政策,及时兑现人才相关奖励,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才培养工程”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人才办牵头抓总,负责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区委组织部、区工业经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文广局、区建委、区农业委、区民政局为各领域主管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领域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确保培养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资金支持。在每个集中培养周期结束后,经区人才办验收合格,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拔尖人才人选和骨干人才人选每人1万元和5000元的培养经费资助,统一拨付至各领域主管单位。

(三)项目化统筹推动。各领域主管单位将已有各项培训工作纳入“人才培养工程”中进行整体统筹把握,按照工作项目化管理要求,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领导,按时报送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区人才办及各领域主管单位通过区内外媒体,大力宣传表彰人选先进典型,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定期组织座谈会和走访慰问活动,及时了解本土人才的生活、工作等情况,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案例来源:技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