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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29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日前,我市正式发布《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围绕我市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奋斗目标及在转型综改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举措。

《实施意见》共6个方面、32条,核心是紧紧扭住创新这个根本,大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理顺政府、市场和用人主体“三个关系”,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让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简政放权作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先手棋”,是贯穿于改革举措的一条主线。打破部门利益藩篱,必须勇于自我革新,把该由基层做的交给基层,该由用人单位办的交给用人单位,该由市场运作的交给市场,用行政权力的“减法”换来创新创业的“乘法”。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制度,发挥组织人社部门监管职责,每年只统一组织一次笔试,实现用人单位自主权与社会服务密切配合的良性工作机制。将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审批、聘用权限下放到各县。取消机关事业单位“控编进人卡”和“进人计划卡”制度,变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变具体性前置管理为总量性后置监管。改进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职数备案和干部调动审批办法。继续完善公务员招录工作机制。试行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备案管理,选择部分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法人机构管理模式改革试点,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全市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

其中,对于自主决定分配标准和形式,《实施意见》明确,在实行财政工资总量包干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可在全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制定技术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办法。选择部分试点,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

放权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实施意见》明确,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提出了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使用等各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等措施,逐步完善监管规则,确保规范运行。

针对高精尖缺积极引才聚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第一资本、第一推动力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必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在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智力方面,要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引进方式,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成功引进且驻晋中工作的下列优秀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在享受省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如下标准资助:国内外院士等层次的顶尖人才给予不少于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不少于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山西省“百人计划”专家等层次的高端人才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551计划”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建立引进人才绩效考核制度,对引进后为我市作出突出以上各类人才,通过财政奖补、股权奖励、收益分红等方式再予以进一步支持。同时,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一次性办理五年有效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享受预约办证、加急办证、代办证件等服务。

大学城高校所聚集,人才智力资源丰富。《实施意见》强调,支持大学城各高校在校学生在我市就业创业,凡到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在房租减免、创业辅导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将新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吸引大学城师生在我市安家落户,为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创造条件。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积极通过柔性方式集聚高端紧缺人才。如,支持用人单位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人才引进与项目开发相结合的引进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外地建立研发机构。为了解除柔性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实施意见》明确,对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可根据服务时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改进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在于分类聚焦、按需施策,“大水漫灌”不如“精心滴灌”。

《实施意见》提出,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强产业事业人才需求分析,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新晋商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晋中工匠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青年人才储备工程为载体,强化培养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强调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带具体项目,参加脱产或非脱产性研究生以上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后能为用人单位连续服务5年以上,且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全额报销学费,对攻克技术难题、突破技术瓶颈的要另行给予奖励。同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选拔一批专业精湛、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学习研修,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贴。

新晋商企业家素质提升方面,明确指出:要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等资源,实施开放式、个性化、精准化的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名企业家和经营管理骨干人员赴江浙沪等发达地区或知名高校开展专题培训,培养造就一批秉承晋商文化、具有创新精神的新晋商企业家。

晋中工匠培育方面。提出对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2000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

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方面。重点实施贫困村科技带头人千人培训计划,从各贫困村中遴选2-3名文化水平较高、种养能力较强、群众认可的农民,开展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的专业技术培训,培养一批贫困村农业科技脱贫带头人。

在青年人才储备方面,提出对新落户并在我市工作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省委组织部定向选调的优秀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两年内发放每年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从省级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为人才合理流动畅通渠道

《实施意见》就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强调了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所有制、人事关系等制约,构建人才自主选择、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的新体制。

《实施意见》明确,改革现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间人才流动的行政管理制度,实行顺向流动市场配置办理、横向流动单位协商办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同时,还提出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强人事档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规范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等。

《实施意见》对体制内外人才双向流动进行了积极探索。提出,研究出台支持党政机关干部离岗创业实施办法。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多点教学等兼职工作,所得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原则上依法依规纳税后归个人所有。

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评价机制作用

多年来,人才的评和用的脱节被认为是人才评价中的一大弊端。这主要是由于政府管得太多,用人单位缺乏自主权,造成了“用的评不上,评的用不上”。对此,《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实行评聘分离制度,改革职业资格制度,清理和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推进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如: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价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设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

现实中,一些高端人才包括海归人才在引进后还要“熬年头”才能逐级晋升职称,极大地影响了他们回国效力的热情。对此,《实施意见》提出,高层次人才全职来晋中创新创业,可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经历、技术贡献,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岗位已满的事业单位可特设岗位聘任。同时,提出了“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岗位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给予职称晋升倾斜;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参加对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职称评聘“4个取消”: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价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初、中级职称评价取消外语考试要求,高级职称评价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其他人员凡不以外语作为工作必备条件的,原则上也要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应用型人才职称评价取消论文限制性要求,代之以体现专业技术业绩水平的产品研制、技术推广、专利、病历、教案等成果。解决了不少专业技术人才因外语、计算机等“硬杠杠”被卡住的问题,遵循了人才评价的规律和客观实际,减轻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应考负担。

构建更加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

只有充分保障人才的知识成果产生相应的效益,才能更好地激发人才潜能,促进人才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从松绑经费管理、保护创新成果、营造创业氛围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真正使人才创新创业有动力、有保障、有获得感和成就感。

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预算调剂、支出结构调整、科研设备采购、差旅会议管理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对横向经费和纵向经费实行差异化审计,科研人员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制度。

在保护和激励创新创业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市场挂牌、公开拍卖等转让转化方式实现收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有效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创业积极性。

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人才吸引力的竞争,除了政策因素外,更多是区域综合发展环境的竞争,特别是人才发展保障服务机制的竞争。《实施意见》从优化发展路径、完善投入机制、健全服务体系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改革措施。

在优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发展路径方面,明确提出:依托山西农大、省农科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把“山西农谷”打造成为立足山西、面向全国的功能农业(食品)研发高地、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和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平台。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更加完善、更加具体、更加优惠的政策体系、管理制度和服务模式,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打造区域性人才政策高地。建立市校联动常态化合作机制、促进高校科技资源与企业创新转型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机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在晋中转化,促进大学城向科学城转型。

在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方面,明确提出:市本级每年设立不少于3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区、市)要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保持适量增长,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项目资助等工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和人才载体建设。突出强调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人才发展战略,加快形成政府扶持、金融支持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人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在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方面,就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人才公寓建设等方面着重提出了一系列便利化服务措施:如引进海内外人才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市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就读。其配偶一同来我市工作的,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置;暂时无法解决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市县两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在人才集聚的地区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同时,强调引进人才在科研方向选择、科研团队组建、仪器设备采购、科研经费分配、科研成果处置等方面拥有充分的自主权。

加强党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领导

《实施意见》从完善工作格局、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团结引领、强化督促检查等方面多管齐下,着力把党管人才原则落实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全过程。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发挥积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实施意见》着眼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凝聚人才作用,提出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国情研修等活动,健全党外人才团结、教育、服务机制,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实施意见》围绕以全面从严治党保障改革任务落实,突出强调加强督促检查,提出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人才事项要挂牌督办,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奖惩措施等方面内容,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制定任务书,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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