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高端人才集聚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围绕镇江“四基地、一中心、两城市”的总体定位,重点引进支持600名(个)以上产业发展领域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打造独具特色的产业人才高地。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产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部署人才链,加快集聚走在国内外前沿、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产业结构优化,以人才资源优势增创产业发展优势。
(二)注重质量。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作用,重点引进世界一流、国内顶尖的人才、三次产业紧缺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掌握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提高人才要素对我市发展的贡献度。
(三)整合资源。市、辖市区联动,各有关部门互动,整合扶持政策和服务渠道,对人才进行组团式扶持、项目化服务,形成政策的叠加效应,实现服务的无缝对接。
三、主要任务
(一)顶尖人才专项计划
1.主要任务:对世界一流、国内顶尖,能够推动我市产业快速抢占制高点、快速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顶尖人才(团队),全力招引,重点支持。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15名(个)左右顶尖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对于领衔创办企业或将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取得突出成效的顶尖人才(团队),按照市、辖市区联动、部门资源整合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可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资金资助,特别突出的资助金额上不封顶。
(二)“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计划
1.主要任务:对接“中国制造2025镇江行动纲要”,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基地的目标,紧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240名(个)左右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制造业领军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分两年给予200万元或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在获资助的人才项目中,符合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相关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条件的,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的配套资金扶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先进制造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重点技术导向计划项目、两新推广项目;项目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三)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计划
1.主要任务:对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围绕建设区域物流基地、技术研发基地、创意生活休闲中心和现代山水花园城市、文化旅游名城的目标,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150名(个)左右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分两年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的资金资助;在受资助人才所在的团队中,每年评选出1-2个服务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再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资助;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项目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四)现代农业领军人才计划
1.主要任务:对接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农业转型升级为重点,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60名(个)左右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分两年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的资金资助;符合市农业项目奖补条件的,给予项目奖补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农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在国家、省级相关农业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五)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
1.主要任务: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领域、产业项目,引进培育掌握绝技绝活,创造性解决企业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推动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升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团队)。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支持150名(个)左右高技能领军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分两年给予20万元或1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获评“镇江市首席技师” “镇江市技术能手” “镇江市突出贡献技师” “镇江市技能育徒名师”“市级工匠奖”等称号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奖励。
本计划先期推出以上五个子计划,今后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设相关子计划或对目前子计划进一步细分和完善。
四、配套政策
(一)鼓励柔性引才方式。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放眼国内国外,柔性招引“高精尖缺”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高层次领军人才集聚地区设立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实验室、研发机构等各类研发平台,用好市外优秀人才。支持市外人才将创新成果在我市产业化,探索性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柔性引进工作。
(二)加快创新载体建设。加快现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三集”园区、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转型升级。鼓励各地建设多种类型的留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众创集聚区,完善孵化功能。积极创建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提升对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承载能力。
(三)支持研发平台发展。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的奖励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所有企业研发机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强化人才金融支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产业基金运作模式,成立市人才创业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可给予500万元以上的创业投资。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担保等融资服务方式,用活“人才贷”“苏科贷”“镇科通”“镇科贷”“镇农贷”“镇文贷”“镇保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鼓励人才企业挂牌上市,对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创新人才奖补政策。对引进人才新创办的符合高新技术产业要求的企业,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三年100%,第四年、第五年50%的比例列入产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经认定后用于定向补助企业。对引进人才团队中核心成员、紧缺型人才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三年100%,第四年、第五年50%的比例列入产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经认定后用于定向补助人才个人。
(六)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完善领军人才服务机制,提供一站式、定制化、便利化服务。建立党政领导直接联系人才制度,加强思想交流、感情联络和暖心服务。成立领军人才俱乐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鼓励首购首用,支持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和推广应用人才企业创新产品。推动人才服务业发展,支持人才企业购买科技中介服务,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落实人才安居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人才社区。为“金山英才”计划入选人员发放“金山英才卡”,提供医疗、子女就读、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完善各类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优秀地区、单位、企业、个人的表彰奖励力度。
“十三五”期间,在我市入选的省“双创计划”人才和落户我市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及人才所在企业同时享受上述配套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山英才”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综合协调、政策完善和考核督查等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相应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要将“金山英才”计划作为落实党管人才责任的重要内容,量化目标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顶尖人才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设立“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计划引选平台,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设立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引选平台,市农业委员会设立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引选平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平台,牵头负责各相关子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围绕计划实施和政策落实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则。
(三)强化财政保障。市本级和各辖市区、镇江新区要足额安排“金山英才”计划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1:1的原则共同承担本计划的资助资金,保障本计划的有效实施。探索有效方式,整合各条口、各部门政策和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市本级和各辖市区、镇江新区两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运作、发挥效益。
(四)建立退出机制。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金山英才”计划入选人才的管理。对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经相应人才引选、引育平台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金山英才”计划入选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金山英才”顶尖人才专项计划
2.“金山英才”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计划
3.“金山英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计划
4.“金山英才”现代农业领军人才计划
5.“金山英才”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
附件1
“金山英才”顶尖人才专项计划
为突出对顶尖人才(团队)的招引和支持,根据镇江 “金山英才”计划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对于世界一流、国内顶尖,能够帮助我市产业快速抢占制高点、快速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顶尖人才(团队),全力招引,重点支持。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15名(个)左右顶尖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1.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 “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在我市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领军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对于引领产业发展作用十分突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人才,标准可适当放宽。
2.研究成果世界一流、国内顶尖,能够把握和引领重大科学发展或能够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并已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取得突出成效。
三、支持政策
1.按照市、辖市区联动、部门资源整合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可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资金资助,特别突出的资助金额上不封顶。
2.优先推荐国家、省、市各级项目支持。
四、评选程序
1.人才向各辖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各辖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筛选,报本地区政府常务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每个辖市区每年推荐1-2名(个)人才(团队)人选。
2.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组织对辖市区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面试,提出评审意见。
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根据其引领产业发展的作用、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提出资助建议。
4.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先后进行研究,结合评审意见和资助建议,确定拟资助人选和拟资助金额。
5.通过媒体将拟资助人选和拟资助金额向社会公示。
6.公示结束后,人才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与顶尖人才签订资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签约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协议及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助资金。
7.人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追缴已资助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金山英才”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计划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对接“中国制造2025镇江行动纲要”,吸引和鼓励先进制造业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根据镇江“金山英才”计划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引才重点及目标
(一)重点领域。针对“中国制造2025镇江行动纲要”九大领域、“互联网+”等关键环节,重点引进和支持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二)重点方向。重点主攻新材料、智能装备、汽车及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特种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机械装备、生物医疗和健康产业等方向先进制造业人才。
(三)目标任务。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基地的目标,紧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240名(个)先进制造业领军人才(团队),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申报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在国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人才,以及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
2.申报人创办的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等。
3.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财政资金资助额,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一般尚未落户或落户时间不超过3年。
4.申报人所创办企业在上缴税收、带动就业等方面贡献较大或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给予优先支持。
(二)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 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
2.申报人一般尚未来镇或来镇时间不超过3年;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3.申报人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受聘担任科技、营运负责人等以上职务,申报单位给予的薪酬月均不低于20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4.申报人本人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给予优先支持。
三、支持政策
(一)对经评定的先进制造业领军人才,按照创新成就、企业或者项目运行质量、经济和社会贡献等,分两年给予200万元或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2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二)在获资助的人才项目中,符合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相关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条件的,给予配套资金30万元至100万元的扶持。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类别如下:1.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示范应用项目;2.专精特新优企业培育项目;3.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项目;4.示范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5.软件业发展专项。
(三)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先进制造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重点技术导向计划项目、两新推广项目;项目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四、评选程序
(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镇江“金山英才”计划引才公告。
(二)人才申报联系刘老师:13476236421(电话),13366876221(微信),提供《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等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审,联系邮箱:liuli@topposer.com。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引选平台组织人才项目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面试。综合几轮评审情况确定拟资助人选推荐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资助人选名单,报镇江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经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引选平台组织未落户人才与引进人才载体或企业对接洽谈,人才自公示结束后,需在2个月内办理完落户手续。创业型领军人才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在企业担任高管的证明材料等;创新型领军人才提供其与所在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并附工资单、纳税证明等,报“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引选平台审核。
(五)“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引选平台、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与确定来镇江的领军人才签订资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签约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协议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助资金。
(六)人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追缴已资助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计划由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金山英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计划
为吸引和鼓励现代服务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镇江“金山英才”计划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引才重点及目标
(一)重点方向。重点支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按照“互联网+”思维发展的平台经济,加强服务业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模式创新,鼓励发展服务业新业态。
(二)重点领域。重点引进现代旅游、现代物流、文化创意、高端商务、现代金融、软件信息、电子商务、健康服务、科技服务、环境服务等领域的现代服务业人才。
(三)目标任务。对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围绕建设区域物流基地、技术研发基地、创意生活休闲中心和现代山水花园城市、文化旅游名城目标,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150名(个)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团队),并在此范围内评选出5-10个创新人才团队项目,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申报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团队)。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项目服务业态或经营模式具有较强创新性和引领性,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等。
3.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财政资金资助额,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一般尚未落户或落户时间不超过3年。
4.对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税收、就业、社保等贡献大或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优先支持。
(二)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具有现代服务业相关领域理论和实践经验,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研究开发的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近3年内须在促进服务业相关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担任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有主持研究开发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的成功经验。
2.人才一般尚未来镇或来镇时间不超过3年;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 年以上。
3.申报人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受聘担任科技、营运等负责人以上职务,申报单位给予的薪酬月均不低于15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4.申报人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优先支持。
(三)创新人才团队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团队项目须由至少1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担任创新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至少有2名符合市级高层次人才标准。团队成员之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项目应已开工建设,总投资一般不低于8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当年度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其中辖市区财政先期已资助或者已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3.创新人才团队创办或者引进企业应属于高成长性现代服务业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500万元,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资金支持
(一)对经评定的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团队),按照创新成就、企业或者项目运行质量、经济和社会贡献等,分两年给予总计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2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二)对受资助人才所在的团队中,每年评选出1-2个服务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由市级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按照项目的总投资、成熟度、建成效益等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2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三)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项目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四、评选程序
(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镇江“金山英才”计划引才公告。
(二)人才申报联系刘老师:13476236421(电话),13366876221(微信),提供《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等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审,联系邮箱:liuli@topposer.com。
(三)人才所在企业负责材料报送,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将申报材料按照产业分类,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四)行业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引选平台,由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引选平台组织人才项目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面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几轮评审情况确定拟资助人选推荐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资助人选名单,报镇江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经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引选平台组织未落户人才与引进人才载体或企业对接洽谈,人才自公示结束后,需在2个月内办理完落户手续。创业型领军人才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在企业担任高管的证明材料等;创新型领军人才提供其与所在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并附工资单、纳税证明等,报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引选平台审核。
(六)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引选平台、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与确定来镇江的领军人才签订资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签约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协议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助资金。
(七)人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追缴已资助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计划由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
“金山英才”现代农业领军人才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兴农”和“人才强农”战略,吸引和鼓励现代农业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根据镇江“金山英才”计划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引才重点及目标
(一)重点领域。对接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农业转型升级为重点,突出做强优质粮油、特色园艺、特种养殖、高效林业、休闲农业等五大主导产业。
(二)重点方向。重点引进和支持高效农业发展、生态种养、精品养殖、种苗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业机械化建设等方向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目标任务。围绕“十三五”期间镇江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以率先实现农业基本现代化为引领,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60名(个)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团队),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申报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其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拥有高技术含量、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科研成果的人才,以及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等。
3.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财政资金资助额,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一般尚未落户或落户时间不超过3年。
4.申报人及其团队应具有一定的创业经验或创业基础,创业的成功率相对较高。
5.对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税收、就业、社保等贡献大或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优先支持。
(二)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 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
2.人才一般尚未来镇或来镇时间不超过3年;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 年以上。
3.申报人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受聘担任科技、营运负责人等以上职务,申报单位给予的薪酬月均不低于10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4.申报人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优先支持。
5.申报人信誉良好,与用人单位合作融洽,作用明显,被用人单位认可。
三、支持政策
(一)对经评定的现代农业领军人才,按照创新成就、企业或者项目运行质量、经济和社会贡献等,分两年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的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2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二)符合市农业项目奖补条件的,给予项目奖补支持。
(三)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农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在国家、省级相关农业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四、配套措施
(一)引导人才与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开展多方面对接,充分发挥人才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优势,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二)给予人才在工作、生活、培训等方面的关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营造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五、评选程序
(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镇江“金山英才”计划引才公告。
(二)人才申报联系刘老师:13476236421(电话),13366876221(微信),提供《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等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审,联系邮箱:liuli@topposer.com。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市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引选平台组织人才项目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面试。综合几轮评审情况确定拟资助人选推荐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资助人选名单,报镇江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经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引选平台组织未落户人才与引进人才载体或企业对接洽谈,人才自公示结束后,需在2个月内办理完落户手续。创业型领军人才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在企业担任高管的证明材料等;创新型领军人才提供其与所在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并附工资单、纳税证明等,报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引选平台审核。
(五)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引选平台、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与确定来镇江的领军人才签订资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签约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协议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助资金。
(六)人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追缴已资助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计划由市农业委员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5
“金山英才”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
为加快吸引和激励高技能人才投入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建设,根据镇江“金山英才”计划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引才重点及目标
(一)重点领域。针对“中国制造2025镇江行动纲要”九大领域、“互联网+”等关键环节,重点支持对我市新兴产业突破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明显技能支撑的人才。
(二)重点方向。新材料、智能装备、汽车及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特种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设备、生物医疗和健康产业等方向高技能人才。
(三)目标任务。围绕“十三五”期间镇江产业发展人才需求,从2016年开始,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培养30名(个)左右有突出贡献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团队),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标准
1.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和业绩。
3.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尚未来镇或来镇时间不超过3年(以人才申报的时间为准计算)。
4.申报人已与我市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3年以上;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并在单位主要技能骨干岗位或担任技能负责人的职务。
5.申报单位给予的薪酬月均不低于10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二)培育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标准
1.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和业绩。
3.申报人已与现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累计3年以上,并在单位主要技能骨干岗位或担任技能负责人的职务。
4.申报单位给予的薪酬月均不低于6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三)柔性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标准
由企业以项目为依托,采取兼职、短期聘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式引进,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来镇时间不超过3年(以人才申报的时间为准计算);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全年来镇为企业服务时间累计一个月以上;为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上三类人才,除满足各类标准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绝招绝技,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创造过先进操作法,提高劳动生产率,对提升企业或行业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或在编制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对企业、行业、社会有突出贡献;或企业高度认可,能够带领技能人才团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或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或开发研制、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以及引领我市行业、产业发展的有技能、有项目的人才。
三、支持政策
(一)对经认定的第(一)、(二)类高技能人才,按照创新成就、企业或者项目运行质量、经济和社会贡献等,分两年给予20万元或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第(三)类高技能人才,按照企业实际给付报酬的50%给予配套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对获评“镇江市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每人2万元,经考察合格,可作为劳动模范的优先推荐人选。
(三)对通过参加竞赛获得“镇江市技术能手”称号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
(四)对获评“市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的,享受300元/月、500元/月的政府津贴(连续享受3年)。
(五)对获评“市技能育徒名师”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六)优先推荐申报市“169工程”、省“333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参与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及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省首席技师等评选。
(七)配套服务
1.免费入驻镇江创业园、镇江市技能大师产业创新园,并按规定享受创业贷款、创业奖补等优惠政策。
2.对高技能人才领办或创办的企业,人社部门给予免费进场招聘服务,在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社保缴纳等手续办理方面开通绿色通道。
3.鼓励和引导各辖市区依托各类园区建立高技能人才俱乐部,积极为高技能人才提供交流技艺、分享技能的平台。
四、评选程序
(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镇江“金山英才”计划引才公告。
(二)人才申报联系刘老师:13476236421(电话),13366876221(微信),常年受理,并按要求提供《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等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审,联系邮箱:liuli@topposer.com。。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选平台组织人才项目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综合几轮评审情况确定拟资助人选推荐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资助人选名单,报镇江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经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选平台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与引进人才载体或企业对接洽谈,人才自公示结束后,外地人才需在2个月内办理完落户手续。人才本人提供其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附工资单、纳税证明等,报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选平台审核。
(五)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选平台、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与高技能领军人才签订资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签约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协议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助资金。
(六)人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追缴已资助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