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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03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一、创新创业政策

1、市政府设立引进人才专项资金,对引进的两院院士、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等主要完成人以及国家中青年专家和我市产业发展、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配套补助20-1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培养后备人才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市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优先支持所在企业申报国家、省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对承担我市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当地政府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市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当地政府将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工作经费。

二、津贴补助政策

1、对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并与引进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受益地财政按年度实际在三明服务月数给予每人每月1000-8000元的津贴补助。

2、符合《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人才,5年内可享受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的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

3、对在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市管拔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特级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200-600元津贴补助。

三、培养投入政策

1、把福建省委组织部选拔引进的名校优秀毕业生作为年轻干部的重点培养对象,根据专业特点和本人志愿调配到条件较好的单位:博士到县(市、区)或市直机关担任科技副处级干部,期满两年考核合格转为副处级干部培养;硕士到乡镇或县(市、区)直机关担任科技副科级干部,期满两年考核合格转为正科级干部培养。

2、每年市财政出资资助3-5名符合条件的各类青年高层次人才到院士、专家身边访学进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管拔尖人才落实科研项目和“一带一”制度的,市政府每年拨给5000元科研资助经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优秀人才以及国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从事科研工作的,市政府每年拨给8000元科研活动费。  

3、对年度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关键技术平台、博士后工作站,市政府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市政府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有博士后进站(中心)工作的企业,研发成果已完成的奖励2万元,研发成果在三明应用于小批试产的奖励5万元,研发成果在三明应用于批量生产的奖励8万元。

    四、激励表彰政策

    1、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福建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对被评为市优秀人才、人民满意公务员、“十佳教师”、“十佳技师”和“十佳高级工”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3、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本市非城区乡镇村工作满3年、表现突出的优先给予提拔使用;市、县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扩大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招考比例;对到各类企业工作并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科毕业生,由当地财政给予2000元的安家补助。

五、购房补助政策

1、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购经济租赁房或限价住房的,当地政府给予优先安排。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租金,或提供相应住房补贴。

2、对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住房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以及高级技师或从事科研或管理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5-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当地政府根据需求每年提供一定比例公租房,面向新就业、单身无房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组合租住,租金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各出50%。

六、安置家属政策                       

 1、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符合省引进人才指导目录的专业技术人才配偶和子女, 可采取直接面试的考核办法招聘到事业单位。

2、引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其办理入学手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转学,同类别学校可以互转;升入高中学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列入市优秀人才以上的人才子女入学,享受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在我市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人才的子女义务教育就学,由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案例来源:技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