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3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强化人才第一资源意识,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为富美新漳州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2017年,我市出台《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大“双创”的资金扶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实施人才内培工程、建全人才工作保障机制五个方面提出改革举措,着力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有效期至2022年年底。
一、加大“双创”的资金扶持
▲在“双创”见习期:每年遴选支持优质青年项目30个,每个项目给予5万-10万元资金扶持,为创业初期的人才提供启动资金补助。
▲在“双创”孵化期:举办市级创业创新大赛,对科技含量高、优势特色明显的创业创新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市级(示范)众创空间给予40万元的运营奖励。
▲在“双创”加速期:每年从全市产业发展前景好、研发水平领先、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中,评选10个“双创之星”,给予每个获评者100万元补助。
▲在“双创”成熟期:对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水平较高、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急需或特需高层次人才或团队,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支持。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打造研发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的建站奖励。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发放生活补助8万元;对在我市从事科研工作出站博士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若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占孵化器入驻企业的30%以上(至少5家),最高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畅通转化渠道:定期组织开展全市重点企业和高校科研人员“双向挂职”活动。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技术)、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
▲激励成果应用:5年内支持100家用人单位设立首席科技官,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60%一次性给予企业首席科技官最高50万元的岗位津贴补助。激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等收益按不低于60%的比例奖励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知识产权可作为无形资产在企业中按一定比例折算股份。
三、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
▲引才平台打造计划:每年依托农博会、花博会等大型活动举办“海峡两岸人才与项目对接会”,打造招才引智新平台。积极筹建漳州市人才发展集团,由人才发展集团开展人才收储和开发、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招聘人才项目投融资等职责。争取5年内引进和发展10家人力资源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企业连续3年最高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
▲高端引才聚集计划:市直事业单位应预留5%编制,专门用于人才引进。经我市申报并获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按上级拨付资金1:1配套奖励。公开招聘引进一批名师、名校长,对引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等等教育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助。大力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对全职引进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对柔性引进专家来漳主持学科(专科)建设或建立名医工作室开展“师带徒”人才培养合作的,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专项公开招考,并在考试考察环节中采取简便有效的方式进行。把薪酬作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依据之一,满足用人单位支付的年薪高于漳州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5倍的,即可申报市级第四、五类高层次人才。5年内新引进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连续3年给予全额奖励。
▲名校优生引进计划:采取灵活简便的形式,每年精准引进一批教育卫生领域的国内一流大学优秀毕业生,硕士每人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7.2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每人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10.8万元的生活补助。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到漳企事业单位工作,原“985”“211”工程院校按30万元、其他院校按15万元发放安家补助;毕业于世界排名前300名大学的海外硕士研究生,按15万元发放安家补助。研究制定我市主导产业技术人才岗位补助办法,对石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漳就业的,给予用人单位税前支付薪酬最高60%的补助。
▲台湾人才倍增计划:适时出台古雷石化人才专项政策。鼓励我市重点产业聘用急需紧缺的台湾高端专业人才,并对接收台湾优秀人才的企业给予补助奖励。开展百名“漳州人才台湾行”、百名“台湾人才漳州行”“双百计划”。指导有条件的涉台园区招聘台湾专才,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建全人才工作保障机制
▲组织保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市、县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同级党委组织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县(市、区)委人才办主任一般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并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市县两级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对每年全市人才工作绩效考评前三名的县(市、区),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资金保障:市、县两级分别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同级财政预算分别不少于5000万元、1000万元。探索推行“人才券”服务制度将人才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开展各项人才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人才专项资金的支付范围。
▲服务保障:建立市级高层次人才网和高端人才服务卡制度,让高层次人才在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公共领域享受“一站式”服务。获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选择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加快推进“安得广”人才安居工程,通过政府新建、购买、租赁以及商品房配建、发放“人才住房券”等多种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
▲引才奖励:对向用人单位推介,并由用人单位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