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4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
(内容摘要)
一、基本任务。5年内引进培育20支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300名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培养80个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科技创业企业家;建成10个技术创新基地,延长特色产业链、催生特色产业群、打造特色产业基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创先争优的良好环境,形成人才与科技相互助益、创新与创业紧密结合、企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引进培育对象。重点引进培育具有创新创业经历、具有战略眼光和持续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实现转化,初步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市场开发前景广阔,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成果来新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和团队。
三、主要工作措施。
实施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本地创新创业人才开发培育计划。
搭建创新创业人才基地、产学研政资合作平台、招才引智交流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发展壮大众创空间、科技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
建立健全“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创新配套服务措施,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四、激励政策。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0万-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它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对领军人才和团队所实施的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型,享受5个方面金融支持:创业投资、跟进投资、贷款风险补偿、贷款担保、银行贷款贴息。
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1500元、6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奖励标准为10万元和30万元。
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引进人才可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注册资本不设上限的比例作价入股。
对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分别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政府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租金补助。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给予供地。
满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安居需求和生活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