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4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许昌英才计划”
据了解,“许昌英才计划”以创业人才(团队)工程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两大工程”为支撑。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工程,重点是引进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拥有可产业化的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的人才(团队),带技术或专利、项目、资金等落户许昌创业,技术和产品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能引领我市经济、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重点是引进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创业人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各类高端人才,
六大支持政策吸引创新团队入驻:1.资金资助。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参考上述创办企业的扶持标准给予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2.投资支持。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由“许昌英才基金”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
3.融资扶持。根据创新创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经论证审批后,按照《许昌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优先向政府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推荐。获得社会风险基金投资的,“许昌英才基金”可提供其投资额10%至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4.风险补偿。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对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市有关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融资担保,市财政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5.场地支持。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落地的项目,自签约之日起,分别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租金补助;需要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供地。
6.其他政策。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特别重大项目,投资额度较高的,或投资额度较低但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这五类人才看过来: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位完成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海外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
第二类: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国家“863”“973”等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千人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专家、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的专家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原学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三类: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四类:纳入我市人才引进需求目录范围,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关键技术的高端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技术工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五类:纳入我市人才引进需求目录范围,急需紧缺的人才,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生;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海外人才。
这些人才能享受到什么:1.安家费。新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每年在许昌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安家费。第三四类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安家费。新引进的第五类人才中的硕士研究生、“985工程”高校本科生、“211工程”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安家费。安家费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拨付。夫妻双方同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发放标准高的一方全额、另一方减半计发。
2.生活津贴。对新引进的第一至四类人才,由市财政每月分别发放生活津贴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新引进的第五类人才中的硕士研究生、“985工程”高校本科生、“211工程”高校本科生分别发放生活津贴500元、300元、200元,发放3年,每年年底集中兑现。对选派到我市挂职的省派博士服务团成员,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津贴1000元。
3.个人所得税补助。高层次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在许昌购买住房的,由当地政府予以等额补助。
4.高端外国专家一次性资助。对我市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实行一次性资助,按照年薪30万至50万元、50万至80万元(不含50万元)、80万元以上(不含80万元)3个区间,分别按其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留住人才不仅仅是资金上的支持,还有这些:(一)提供专项编制保障。凡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许创新创业,可按现行政策在研究院继续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对引进的不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把人事关系保留在研究院,使用专项事业编制。设立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副县级待遇,积极探索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二)构建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支持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创新平台,根据引才需要设立首席科学家、特聘研究员等特设流动性岗位,按照“人在岗在、人走岗销”方式进行管理。
(三)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专项申报制度。高层次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实行专项申报,对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的业绩依据,对作出较大贡献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实行股权与分红激励。鼓励企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科研成果处置权和受益比例,其中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
(五)支持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引进人才所办企业研发生产的终端新产品,获得市级相关认定的产品,我市工商企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首次采购此类新产品的,给予采购单位实际采购价10%的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获得省级认定证书的新产品,给予实际采购价15%的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家级认定证书的新产品,给予实际采购价25%的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实行重点推荐制度。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百人计划”等市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对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才,留出专用名额,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等荣誉,推荐和协商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候选人。
(七)实行荣誉激励。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发放“许昌英才”证书,凭证书享受相关待遇和扶持政策,可直接享受许昌市拔尖人才待遇和市政府特殊津贴。根据《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每年对经过评审确定的许昌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奖励60万元,对公开评选出的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奖励60万元,对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奖励40万元。设立创新创业人才杰出贡献奖,对于在许昌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授予“许昌市杰出人才” 荣誉称号,给予100万元奖励。
(八)完善生活配套服务。以住房、家庭、健康为重点,“衣食住行”全方位为来许人才营造舒心生活环境。持“许昌英才”证书在市、县两级重点医院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全市范围内免费游览旅游景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积极推进人才公寓建设,逐步建立周转房租住制度,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九)加大本土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抓紧培养造就青年英才,实施“创业新星”计划。每年选拔和培育30至100名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创业项目优的大学生人才,给予每人20万元的资助,同时享受《许昌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许政办〔2014〕73号)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