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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才引进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06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政策环境,加大高级人才引进和开发力度, 推进高级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引进高级人才条件范围

第一条  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

第二条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创新人才。

第三条  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第四条  享受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后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第五条  地(市)级以上优秀专家、拔尖人才,或取得博士学位(全日制教育),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第六条  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且成果显著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引进高级人才优惠待遇

第七条补贴待遇:

(一)引进两院院士,除享受省财政一次性提供的专项工作经费和住房补贴外,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1万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0万元。成果享受单位视其学科领域研究的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实验室和必须的科研经费。

(二)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由成果享受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等启动经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除享受省优惠政策外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5000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20万元。

(三)引进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成果享受单位提供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等启动经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除享受省优惠政策外,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3000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10万元。

(四)引进的博士后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1500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

(五)引进的博士人才(全日制教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1000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3万元。

(六)引进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我市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

据(惠州)市人社局国外人才引进办主任刘琪昨日(11日)介绍,近年来惠创业的海外人才呈逐年快速增加趋势,目前留居惠州并已在市人社局登记备案、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海外和留学人才有434人。

根据政策,海外和留学人才来惠后,可申请进驻高新技术创业园区或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园区,前两年可免费取得园区提供的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地或生活公寓使用权。

此外,海外和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优先推荐为高新技术企业,所进行的高科技产品研究优先推荐为高新技术项目。被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市财政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获评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由市财政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对符合《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规定范围的博士等高级人才,按该规定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和高级人才月津贴。对被列入中央“千人计划”或广东省“领军人才”并已落户的海外和留学人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住房补贴10万元。

一是要进一步拓展引才渠道。组织“中央‘千人计划’专家惠州行”活动,邀请在粤“千人计划”专家与我市重点支柱产业的企业进行对接交流,达到招才引智目的。积极组团参加每年在深圳、广州举办的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中国留交会,同时走出去在美、日、韩、新加坡和港台等多地举办“创业引智推介会”,大力宣传惠州的产业政策和人才政策。在北京中关村、美国波士顿、德国科隆等地设立异地孵化器和人才联络处,将招才引智的“管道”直接伸到国内外科技人才集中地,打造引进高端人才的“新据点”。

二是继续实施好“人才双高计划”。启动“天鹅计划”第二批引进评审工作。结合第一批评审工作的成功经验,做好第二批评审工作,在更全面深入地到企业宣讲发动的同时,重点思考如何推进常年申报、如何与专业引才机构合作等,不断扩大“天鹅计划”影响力。做好第三批“百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育工程”工作。引进20名左右博士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为惠州集聚更多高层次专业人才。实施好 “东江学者”培养工程、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千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惠创业”计划、万名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首席技师”培养工程、博士后培养工程等其他人才工程。

三是大力构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一批以环大亚湾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为代表的创新发展平台的目标,着力搭建高层次人才项目孵化平台和产业化平台。一方面推进“潼湖生态智慧区”建设。全面启动建设科融新城、国际合作产业园两个起步区,建设科技金融中心、大数据产业园、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园、中以科技园、中韩科技园等,建设高端创新人才集聚宝地。另一方面,推进环大亚湾新区建设。以发展石油化工、海洋科技、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商贸物流和高端旅游为重点,打造世界级的生态型石化产业基地,努力汇聚顶尖石化、海洋经济人才。

创业可享受优惠待遇

海外和留学人才来惠后,可申请进驻惠州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区或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园区,前两年可免费取得园区提供的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地或生活公寓使用权。海外和留学人才独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海外和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一次性贷款贴息补贴。补贴标准:3年内合计贷款利息超过10万元的,在海外和留学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贷款利息发生额20%的补贴,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海外和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优先推荐为高新技术企业,所进行的高科技产品研究优先推荐为高新技术项目。被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市财政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获评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由市财政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获评惠州市名优产品、惠州市知名商标的,由市财政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被列入中央“千人计划”和广东省“领军人才”的海外和留学人才,在中央、省财政给予的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配偶子女住房全照顾

属于鼓励引进范围的海外和留学人才的子女需转入本市公办小学、初中学校读书的,户籍没有迁入本市的,享受本市户籍人员义务教育政策,就近安排到教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转入本市公办高中学校读书的免收择校费。

其配偶的就业问题,用人单位确实无法解决的,可报所属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就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以不受来惠工作时间、出国前职称和任职时间的限制,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惠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的精神,予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此外,出入境来去自由,优先为其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多次往返通行证等有关手续。

对被列入中央“千人计划”或广东省“领军人才”并已落户的海外和留学人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住房补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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