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9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去年以来,青岛市用系列人才政策
展现出了这个城市对人才的渴望。复习请戳↓↓↓
为吸引顶尖人才,青岛又放“大招”了!
近日,市南区也大举发力引才,出台
《市南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办法(试行)》,
向新兴产业的的高层次人才发出诚挚的邀请函!
此次的引才政策聚焦市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优势产业升级,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国际金融、高端商务、健康医疗、海洋科技、大数据与云计算、虚拟现实等领域,对市南区有直接经济社会效益或能够产生直接推动作用的各类人才,包括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杰出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四个层次。
《办法》对引才进行了立体化的政策设计,
对优秀人才团队最高可提供5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对高层次人才最高可提供3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不仅对人才提供办公用房、人才公寓、
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
还对引进和培育人才的载体和中介机构有奖励机制!
究竟有哪些福利,和小创一起来看看吧!
高层次人才看过来!
顶尖人才是指——
1、诺贝尔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荷兰、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等国家世界级水平的科学家;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5、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扶持政策
对新培育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 300 万元资金扶持,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认定给予 100 万元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按 20%、30%、50%分三年兑现。
对新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5 年提供最高 1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对于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对其自用部分面积按照每平方米最高 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新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3年给予 15万元/年的公寓租赁补贴,或提供 200 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免租金使用3年;核心团队成员经认定可享受连续3 年 15 万元/年的公寓租赁补贴。
高端人才是指——
1、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人;
2、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
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扶持政策
对新培育的高端人才给予 200 万元资金扶持,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给予100 万元资金扶持,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给予 50 万元资金扶持。
对新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连续 3 年提供200-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对于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对其自用部分面积按照每平方米最高8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新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连续 3年给予 10万元/年的公寓租赁补贴,或提供 140 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免租金使用3年;核心团队成员经认定可享受连续 3 年 10 万元/年的公寓租赁补贴。
对首次参加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系列工程申报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根据申报进程逐级给予扶持。通过市级筛选并推荐至上一级审核的,按上述政策标准 30%予以扶持;通过上一级筛选并报再上一级审核的,按上述政策标准 50%予以扶持;入围最终评审环节的,按上述政策标准 70%予以扶持;申报获批的,兑现其余部分扶持资金。
杰出人才是指——
1、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山东省“泰山学者”系列工程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
2、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在市南区的世界 500 强和中国 500强企业引进的职业经理人,连续 3 年经济贡献进入市南区百强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企业限 1 人)
3、海外归国创业博士、省部级名师名校长、优秀医学临床专家、文化名家等;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扶持政策
对新培育的杰出人才第 1 类人才给予 50 万元资金扶持,全职引进的杰出人才第 1 类人才给予 25 万元资金扶持;对第 2 类人才给予30 万元资金扶持;对第 3 类人才给予 10 万元资金扶持。
对新培育或全职引进的杰出人才第 1 类人才,连续 3 年提供最高 100-20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对于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对其自用部分面积按照每平方米最高 6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新培育或全职引进的杰出人才第 1 类人才连续 3 年给予 5万元/年的公寓租赁补贴,或提供 100 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免租金使用 3 年。
行业领军人才是指——
结合市南区发展战略定位,按照金融、商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海洋、高技能、社会工作等横向领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办法,评选市南区行业领军人才,实行任期制管理。
扶持政策
对新培育的行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 30 万元资金扶持。
现有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杰出人才”
如符合本办法人才引进相关条件,且主要精力、主导产业、主要成果、主要效益在市南区的
扶持政策
科研成果、实践成果在市南区成功转化,经认定,按照人才引进资金标准 30%—50%予以扶持。已获得市南区人才政策扶持的不重复享受。
补充说明
全职引进是指在市南区创办或参与创办企业,为持股最高股东且持股比例 30%以上,每年累计在市南区工作一般不少于 3 个月;或者全职在市南区从事创新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
柔性引进是指用人单位在不改变人才的国籍、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以契约方式与人才进行合作。
用人单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明确未来 3-5 年培育计划和工作目标,经区人才办及相关部门备案认定后,可申报扶持。
人才团队看过来!
由上述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杰出人才在市南区牵头组建的优秀人才团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历的 5 人以上),积极推动市南区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评审认定为市南区“创新创业金牌团队”,提供最高5000 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事项;扶持资金按 20%、30%、50%分三年兑现。
人才载体看过来!
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顶尖人才在市南区设立、组建分支机构或研究机构
提供 500—200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补贴租金 3 年;对于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对其自用部分面积按照每平方米最高 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连续 3 年,每年提供 100—500 万元科研经费。
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工作站
推进高层次产学研深度合作。对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 30 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建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20 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 15 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建专家工作站给予 10 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建技师工作站给予5 万元资金扶持。
吸引海外归国人才、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创业的园区、机构
对2000 平米以上,聚集 10 家企业以上,创业博士 5 人以上的主办方,每引进 1 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企业创始人需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给予2 万元资金扶持。
引才机构
对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引进博士 15 名以上的用人单位(非人才中介机构),给予 50 万元资金扶持;引进 10-15 名的,给予 30万元资金扶持;引进 5-9 名的,给予 10 万元资金扶持。以上人才均需在市南区落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扶持资金按 20%、30%、50%分 3 年兑现。
人才服务机构看过来!
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人才中介组织在市南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一个工作年度内完成区政府特定引才任务的,给予 10 万元资金扶持,连续 3 年提供 200 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在市南区开展在全市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坛、人才交流等公益性活动的,经认定,给予活动经费总额 60%以内,最高 30 万元的经费资助。
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组织(海内外社团组织、人力资源公司、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和个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单位具体从事人才工作或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市、区两级业务部门认定后,每引进 1 名顶尖人才,给予 15 万元资金扶持;每引进 1 名高端人才,给予 5 万元资金扶持。
引进本办法第六条第四款高端后备人才,3 年内在市南区成功申报高层次人才工程(称号)的,对引进人才的中介组织或个人按申报人选实际扶持资金50%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顶尖人才还有这些福利!
人才交流活动
人才为项目落地、签约合作到市南区考察、交流或接受市南区邀请参加青岛市、市南区举办的人才交流活动的,提供交通、食宿补贴。
医疗保障
对符合青岛市保健证办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凭服务绿卡享受医院就诊绿色通道服务,所需医疗费用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
配偶安置
引进上述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杰出人才,人才配偶一同来青并愿意在我区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
子女就学
在市南区全职工作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的子女,经申请,可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学区内推荐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融资和贴息贷款
对于优秀人才项目予以融资服务或贷款贴息资助。对创业项目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 20%的风险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 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