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6 市/区/县级人才政策整理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聚集各类高端人才,为烟台市芝罘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央、山东省委、烟台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相关意见及国家“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烟台市“双百计划”等相关人才政策,制定“芝罘英才”计划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在科学人才观的指导下,把人才作为决定未来的关键要素,着眼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以高端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转型升级聚集高端人才,用5年左右时间,围绕医疗健康养老、智能制造、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海洋经济、城市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面向海内外引进100名高端创新创意人才、100名高端创业人才,把芝罘区打造成人人向往、人才荟萃的“人才高地”。
二、标准条件
高端人才,一般指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学术,研究方向符合芝罘产业发展方向,且能够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从芝罘区外引进,并从事专业对口工作的人才。重点包括以下三类:
(一)全职创新创意人才。主要是指与芝罘区内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芝罘区全职工作的高端人才。具体分为三个层次:
芝罘学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应层次的国外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创新创意领军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创新创意卓越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烟台市“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其他未入选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但符合芝罘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的优秀人才,包括国内外公认的著名金融家、企业家、设计大师、工艺美术大师,以及其他相应层次的高端人才,经申报评审后,纳入“芝罘英才”全职创新创意人才相应层次管理服务。
(二)兼职创新创意人才。主要是指经人事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同意,以柔性引进的方式,到芝罘区内企业兼职工作的高端人才。须符合全职创新创意领军人才层次以上条件;与芝罘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务合同、工作协议或服务协议,每年累计在芝罘区兼职工作3个月以上;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做出实质性贡献;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拥有创新平台、人才团队等良好基础条件。
(三)创业人才。主要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芝罘区创办企业的高端人才。一般应具备创业经验或曾任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务;拥有与创业领域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作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5%;所创办企业不超过3年。具体分为三个层次:
芝罘学者,具备下列条件:创业人才为世界级水平科学家,国内外院士,及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且创办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已突破核心技术、完成中试,可直接进入产业化阶段,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其他符合芝罘产业发展需求,创业项目对芝罘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高端创业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具备下列条件:创业人才为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且创办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200万元,项目已进入中试或中试放大阶段,产品市场潜力较大。其他符合芝罘产业发展需求,创业项目对芝罘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的高端创业人才。
创业卓越人才,具备下列条件:创业人才为烟台市“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且创办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100万元,项目已进入中试或中试放大阶段。其他符合芝罘产业发展需求,创业项目对芝罘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高端创业人才。
三、支持政策
(一)创新创意创业支持
1.创新创意创业资助。创新创意创业资助由项目补助和生活补助构成,分别占60%和40%。其中,项目补助发放给用人单位或人才所创办企业,用于人才所从事项目开发的支出,专款专用;生活补助发放给人才本人。入选全职创新创意芝罘学者、领军人才、卓越人才的,分别给予100-600万元、50-200万元、30-100万元创新资助;入选兼职创新创意人才的,按照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10-150万元创新资助;入选创业芝罘学者、领军人才、卓越人才的,分别给予300-1000万元、200-300万元、100-200万元创业资助。
2.安家补助。入选全职创新创意人才、创业人才并在芝罘区购房的,按照学者、领军、卓越层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购房补助;租房的在管理服务期内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补贴。购房补助、租房补助每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属“芝罘英才”的,按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的标准进行补助。未入选“芝罘英才”、但符合烟人发〔2017〕8号文件条件的人才的购房补贴,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3.创业场所支持。发挥烟台城市中心区区位优势,积极为高端人才创业提供最优场所支持。入选创业人才的,根据其投资项目和投资需求,学者、领军、卓越层次分别提供300㎡、200㎡、100㎡的工作场所(租金实行“三免两减半”政策)。自行租用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的,按每年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学者、领军、卓越层次最高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自行购置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的,按照500元/㎡的标准分年度分批次给予补贴,学者、领军、卓越层次最高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4.创业融资支持。发挥烟台城市中心区金融中心优势,积极为高端人才创业提供最优融资扶持。入选创业人才的,创办企业需要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创业项目的,提供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年贴息总额为贷款基准利率总额的30%,学者、领军、卓越层次年贴息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贴息期限2年。
5.户口登记。非芝罘区户籍的“芝罘英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可凭有关材料申请落户芝罘区。
6.子女就学。发挥烟台城市中心区教育资源优势,满足高端人才子女教育需求。“芝罘英才”的子女入园可按意愿,选择公办或普惠性优质民办幼儿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愿意在芝罘区就读的,根据个人意愿和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最好的学校。
7.医疗保健。发挥烟台城市中心区医疗资源丰富优势,积极为高端人才提供最优医疗服务。安排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高水平医疗专家,为“芝罘英才”提供诊疗咨询服务;建立“芝罘英才”健康档案,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8.工作就业。积极为“芝罘英才”及其配偶子女在烟台城市中心区工作、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根据“芝罘英才”个人意愿以及配偶子女以往就业、教育等情况,安排适宜岗位满足人才要求,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9.临时居住。筹集建设人才公寓,满足人才在管理服务期内过渡性居住需求,供人才临时居住。
(二)成长支持
1.优秀人才荣誉支持。对优秀管理人才与科技创新人才给予荣誉支持。对芝罘区上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前20名的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授予“芝罘突出贡献英才”称号,每家企业最多2人,按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收入贡献的30%予以奖励支持,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对芝罘区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前10名的企业主要创办人或首席专家,授予“芝罘杰出英才”称号,每家企业1人,按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收入贡献的30%予以奖励支持,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加大以上人才荣誉表彰力度,优先推荐以上人才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推荐担任各类群团组织社会职务,优先推荐参评上级各类奖项。
2.产业化生产扶持。入选“芝罘英才”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发展势头良好的,在管理服务期内可根据其发展情况与对区级实际经济贡献情况,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200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用于扩大再生产。
3.专业技术水平成长支持。在芝罘区工作期间,新增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经过芝罘区推荐申报,新晋级入选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新晋级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同时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的,按照最高标准补助,不重复享受有关政策。
(三)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支持
1.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端人才。参与引进高端人才的社会力量,每引进一名“芝罘英才”全职创新创意人才学者、领军、卓越层次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兼职创新创意人才的,奖励2万元;创业人才学者、领军、卓越层次的,分别奖励15万元、6万元、3万元。符合上级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端人才奖励实施办法且纳入奖励对象范围的,区级再给予上级奖励额度的50%的支持。同一名引进人才,对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2.鼓励用人单位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引进培育高端人才的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芝罘英才”学者、领军、卓越层次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每成功申报一名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符合上级鼓励用人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奖励实施办法且纳入奖励对象范围的,区级再给予上级奖励额度的50%的支持。
四、认定评审程序
申报工作一般每年10月份左右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用人单位原则上为在芝罘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特殊情况结合税收、保险缴纳等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力量原则上为在推荐高端人才来芝罘区工作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一)“芝罘英才”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只能申报本意见所列人才类别其中一项,入选后,在管理期内不能申报本意见所列其他人才。高端人才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1.组织推荐。各街道园区根据从芝罘区外引进高端人才所在工作单位的属地关系,组织提报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后报芝罘区招才引智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工作办公室),并出具推荐意见。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所属街道园区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缴有关款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资格审查。芝罘区人才工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认定小组,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察人选。其他全职创新创意、创业人才对应层次,委托专业机构评审,确定考察人选。
3.考察公示。芝罘区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同时征求芝罘区招才引智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一票否决”负责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审定公布。将拟定人选名单报芝罘区招才引智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按程序出台有关文件,公布入选人才名单及资助档次。
5.建立“一事一议”机制。在芝罘区内建立引进人才“一事一议”机制,对其他符合芝罘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或对芝罘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且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团队,建立推荐评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速引进。高端人才若有其他需求,则另行再议。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聚集各类高端人才,为烟台市芝罘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央、山东省委、烟台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相关意见及国家“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烟台市“双百计划”等相关人才政策,制定“芝罘英才”计划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在科学人才观的指导下,把人才作为决定未来的关键要素,着眼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以高端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转型升级聚集高端人才,用5年左右时间,围绕医疗健康养老、智能制造、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海洋经济、城市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面向海内外引进100名高端创新创意人才、100名高端创业人才,把芝罘区打造成人人向往、人才荟萃的“人才高地”。
二、标准条件
高端人才,一般指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学术、技术或管理水平较高,研究方向符合芝罘产业发展方向,且能够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从芝罘区外引进,并从事专业对口工作的人才。重点包括以下三类:
(一)全职创新创意人才。主要是指与芝罘区内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芝罘区全职工作的高端人才。具体分为三个层次:
芝罘学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应层次的国外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创新创意领军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创新创意卓越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烟台市“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其他未入选以上重点人才工程
但符合芝罘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的优秀人才,包括国内外公认的著名金融家、企业家、设计大师、工艺美术大师,以及其他相应层次的高端人才,经申报评审后,纳入“芝罘英才”全职创新创意人才相应层次管理服务。
(二)兼职创新创意人才。主要是指经人事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同意,以柔性引进的方式,到芝罘区内企业兼职工作的高端人才。须符合全职创新创意领军人才层次以上条件;与芝罘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务合同、工作协议或服务协议,每年累计在芝罘区兼职工作3个月以上;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做出实质性贡献;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拥有创新平台、人才团队等良好基础条件。
(三)创业人才。主要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芝罘区创办企业的高端人才。一般应具备创业经验或曾任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务;拥有与创业领域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作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5%;所创办企业不超过3年。具体分为三个层次:
芝罘学者,具备下列条件:创业人才为世界级水平科学家,国内外院士,及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且创办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已突破核心技术、完成中试,可直接进入产业化阶段,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其他符合芝罘产业发展需求,创业项目对芝罘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高端创业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具备下列条件:创业人才为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且创办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200万元,项目已进入中试或中试放大阶段,产品市场潜力较大。其他符合芝罘产业发展需求,创业项目对芝罘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的高端创业人才。
创业卓越人才,具备下列条件:创业人才为烟台市“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且创办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100万元,项目已进入中试或中试放大阶段。其他符合芝罘产业发展需求,创业项目对芝罘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高端创业人才。
三、支持政策
(一)创新创意创业支持
1.创新创意创业资助。创新创意创业资助由项目补助和生活补助构成,分别占60%和40%。其中,项目补助发放给用人单位或人才所创办企业,用于人才所从事项目开发的支出,专款专用;生活补助发放给人才本人。入选全职创新创意芝罘学者、领军人才、卓越人才的,分别给予100-600万元、50-200万元、30-100万元创新资助;入选兼职创新创意人才的,按照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10-150万元创新资助;入选创业芝罘学者、领军人才、卓越人才的,分别给予300-1000万元、200-300万元、100-200万元创业资助。
2.安家补助。入选全职创新创意人才、创业人才并在芝罘区购房的,按照学者、领军、卓越层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购房补助;租房的在管理服务期内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补贴。购房补助、租房补助每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属“芝罘英才”的,按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的标准进行补助。未入选“芝罘英才”、但符合烟人发〔2017〕8号文件条件的人才的购房补贴,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3.创业场所支持。发挥烟台城市中心区区位优势,积极为高端人才创业提供最优场所支持。入选创业人才的,根据其投资项目和投资需求,学者、领军、卓越层次分别提供300㎡、200㎡、100㎡的工作场所(租金实行“三免两减半”政策)。自行租用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的,按每年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学者、领军、卓越层次最高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自行购置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的,按照500元/㎡的标准分年度分批次给予补贴,学者、领军、卓越层次最高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4.创业融资支持。发挥烟台城市中心区金融中心优势,积极为高端人才创业提供最优融资扶持。入选创业人才的,创办企业需要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创业项目的,提供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年贴息总额为贷款基准利率总额的30%,学者、领军、卓越层次年贴息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贴息期限2年。
5.户口登记。非芝罘区户籍的“芝罘英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可凭有关材料申请落户芝罘区。
6.子女就学。发挥烟台城市中心区教育资源优势,满足高端人才子女教育需求。“芝罘英才”的子女入园可按意愿,选择公办或普惠性优质民办幼儿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愿意在芝罘区就读的,根据个人意愿和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最好的学校。
7.医疗保健。发挥烟台城市中心区医疗资源丰富优势,积极为高端人才提供最优医疗服务。安排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高水平医疗专家,为“芝罘英才”提供诊疗咨询服务;建立“芝罘英才”健康档案,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8.工作就业。积极为“芝罘英才”及其配偶子女在烟台城市中心区工作、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根据“芝罘英才”个人意愿以及配偶子女以往就业、教育等情况,安排适宜岗位满足人才要求,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9.临时居住。筹集建设人才公寓,满足人才在管理服务期内过渡性居住需求,供人才临时居住。
(二)成长支持
1.优秀人才荣誉支持。对优秀管理人才与科技创新人才给予荣誉支持。对芝罘区上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前20名的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授予“芝罘突出贡献英才”称号,每家企业最多2人,按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收入贡献的30%予以奖励支持,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对芝罘区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前10名的企业主要创办人或首席专家,授予“芝罘杰出英才”称号,每家企业1人,按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收入贡献的30%予以奖励支持,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加大以上人才荣誉表彰力度,优先推荐以上人才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推荐担任各类群团组织社会职务,优先推荐参评上级各类奖项。
2.产业化生产扶持。入选“芝罘英才”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发展势头良好的,在管理服务期内可根据其发展情况与对区级实际经济贡献情况,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200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用于扩大再生产。
3.专业技术水平成长支持。在芝罘区工作期间,新增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经过芝罘区推荐申报,新晋级入选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新晋级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同时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的,按照最高标准补助,不重复享受有关政策。
(三)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支持
1.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端人才。参与引进高端人才的社会力量,每引进一名“芝罘英才”全职创新创意人才学者、领军、卓越层次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兼职创新创意人才的,奖励2万元;创业人才学者、领军、卓越层次的,分别奖励15万元、6万元、3万元。符合上级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端人才奖励实施办法且纳入奖励对象范围的,区级再给予上级奖励额度的50%的支持。同一名引进人才,对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2.鼓励用人单位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引进培育高端人才的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芝罘英才”学者、领军、卓越层次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每成功申报一名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符合上级鼓励用人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奖励实施办法且纳入奖励对象范围的,区级再给予上级奖励额度的50%的支持。
四、认定评审程序
申报工作一般每年10月份左右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用人单位原则上为在芝罘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特殊情况结合税收、保险缴纳等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力量原则上为在推荐高端人才来芝罘区工作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一)“芝罘英才”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只能申报本意见所列人才类别其中一项,入选后,在管理期内不能申报本意见所列其他人才。高端人才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1.组织推荐。各街道园区根据从芝罘区外引进高端人才所在工作单位的属地关系,组织提报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后报芝罘区招才引智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工作办公室),并出具推荐意见。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所属街道园区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缴有关款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资格审查。芝罘区人才工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认定小组,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察人选。其他全职创新创意、创业人才对应层次,委托专业机构评审,确定考察人选。
3.考察公示。芝罘区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同时征求芝罘区招才引智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一票否决”负责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审定公布。将拟定人选名单报芝罘区招才引智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按程序出台有关文件,公布入选人才名单及资助档次。
5.建立“一事一议”机制。在芝罘区内建立引进人才“一事一议”机制,对其他符合芝罘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或对芝罘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且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团队,建立推荐评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速引进。高端人才若有其他需求,则另行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