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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14 省级市最新政策管理

区委〔201689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精准扶持高层次人才集聚“千人计划”

产业园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

根据省、市要求,为全力创建浙江省“千人计划”产业园,在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柯桥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区委201685号)基础上,现就精准扶持高层次人才集聚我区“千人计划”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创业创新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1.加大人才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力度。落户产业园并经本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千人计划”创业和创新(长期类)人才项目按700万元(人民币,下同)、500万元给予启动资金资助,国家级、省级创新(短期类)按300万元、200万元资助。在外省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类人才项目落户产业园并直接认定为浙江省“千人计划”的,资助600万元。在市外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人才项目全职落户产业园的,分别资助500万元、300万元。对产业园新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资助。

2.加大创业项目奖励。产业园内所有创业类“千人计划”人才项目自产生销售起3年内对区财政贡献(含个人所得税形成的)按年度给予100%资助;第4-5年,每年给予纳税销售3%的奖励(以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

3.加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力度。对产业园新引进的重点技术创新团队,且创新成果在产业园实施产业化的,经评审认定,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三个等次,根据投资额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资金(与第1条政策不重复享受)。

4.加大中介招才引智奖励。对推荐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并落户产业园的,按每人分别给予中介机构(个人)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推荐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千人计划”的外省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并落户产业园的,按每人给予中介机构(个人)30万元奖励。对推荐人才落户产业园,并由本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中介机构(个人)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推荐创新创业团队落户产业园,并由本区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中介机构(个人)60万元奖励。

5.强化股权投资扶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将在区外投资且由“千人计划”人才创办的项目引入产业园落户的,自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按实际投资额度(剔除政府出资部分)的40%3年奖励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产业园内“千人计划”人才创办企业引入股权投资机构或本地企业投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10%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我区后累计投资于产业园“千人计划”人才创办企业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50万元奖励。

6.强化金融融资扶持。金融机构给予成立5年内且落户产业园的“千人计划”创业企业相应授信和贷款支持的,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50%予以补偿,单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产业园内“千人计划”人才项目获得银行贷款(不含“风险池”贷款和“创保贷”)的,在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内,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年全额贴息。

7.加大项目成果转化资助力度。鼓励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产业园内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且通过浙江省内网上技术市场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经评审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高校院所在产业园合作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的,按其在区内技术转移成交额的10%给予资助,每年最高100万元。

8.加大科研站(院、所)建设资助力度。对在产业园内建立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设站科研设施经费配套资助。对在产业园内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经认定并实质性运作后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产业园内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与企业在产业园内共建研究院,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投入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9.解决子女就学。产业园内“千人计划”创业项目核心团队(非核心团队的科研人员可安排1名)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成员的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可安排在区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本行政区域学生同等待遇;属普通高中阶段学生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原有基础,由区教体局协调解决入学问题,相关收费按本区学生就读标准。

10.鼓励区内“千人计划”人才项目迁入产业园。已落户柯桥区的“千人计划”创业创新项目迁入产业园的,给予“千人计划”人才所在企业(单位)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搬迁费用补助。自迁入之日起三年内,给予“千人计划”人才创办企业每年最高9万元的办公场地租金;租用厂房实施成果产业化的,给予最多3年厂房租金补助,单个项目每年最高15万元。

本意见自201611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职能部门负责解释。落户产业园的人才项目除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政策外,同时享受区委201685号文件政策;同一事项与区委201685号文件相重复的,额度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处理;重大科技人才项目经上级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16826

案例来源:区委〔2016〕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