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4 直辖市最新政策整理
一、开办费补贴
1、补贴范围
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本区的创业组织。
2、补贴标准
一次性2000元的开办费补贴。
3、补贴条件
创业组织至少带动1名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正常开展经营且创业者本人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
二、青年创业专项补贴
1、补贴范围
本市户籍35岁及以下青年、毕业五年内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满足补贴条件(1)给予一次性创业专项补贴10000元。满足补贴条件(2)再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
3、补贴条件
(1)参加本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后在本区创办创业组织,招用至少一名及以上本区户籍失业人员,正常开展经营且创业者本人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2)本区户籍高校应届毕业生创业满一年。
三、青年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范围
本市户籍35岁及以下(含35周岁)青年、毕业五年内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员居住证》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大专以上毕业生创办的创业组织。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对于注册和经营在本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带动就业效果和促进区域发展成效明显的,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
3、补贴条件
创业组织的注册地、经营地和税务登记都在本区的、符合虹口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组织,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招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青年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4、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6个月。
四、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范围
注册地、经营地和税务登记都在本区的初创期创业组织。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注册和经营在本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带动就业效果和促进区域发展成效明显的,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
3、补贴条件
初创期创业组织,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招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4、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6个月。
五、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1、补贴范围
(1)注册地、经营地都在本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期创业组织。(2)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在虹口区大学生宅创基地注册、并在本区经营的创业组织。
2、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为本区户籍失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其中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失业青年、残疾人和军嫂的,再增加每人每月200元。法人参照本区户籍人员执行。市、区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发生的租金金额。
(2)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在虹口区大学生宅创基地注册、并在本区经营的创业组织,租用非商业用房作为办公场地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元。
3、补贴条件
初创期创业组织,招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4、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6个月。
六、贷款贴息
1、补贴范围
获得市创业担保贷款,或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商业银行的贷款,且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的,注册地、经营地都在本区的创业组织。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已申请市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小企业,其市、区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同一创业组织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补贴条件
创业组织按其招用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给予贷款贴息补贴。
4、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期限。
七、创业见习带教费补贴
1、补贴范围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补贴条件
创业见习基地为本市户籍青年、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直接提供见习经理、部门主管助理等见习岗位或在策划、营销、财务等经营管理环节提供见习机会,按招收人数给予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4、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八、创业见习补贴
1、补贴范围
(1)本区户籍青年在本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2)与本区签订创业战略合作协议的本市高校推荐具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到本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实训。
2、补贴标准
满足补贴条件(1)见习期内每月按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生活费补贴。满足补贴条件(2)实训期内每月按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3、补贴条件
(1)本区青年可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向虹口区县创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参加创业见习。
(2)由虹口区签订创业战略合作协议的本市高校推荐具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到本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实训。
4、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见习或实训期限。
九、优秀创业组织一次性补贴
1、补贴范围
参加国家、上海市、本区举办的创业新秀、优秀创业项目等活动的创业组织。
2、补贴标准
对经评选获得虹口创业新秀、优秀创业项目等称号的创业组织,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贴,评选一年内落户本区的,再给予10000元补贴。对获得上海市创业新秀、上海市创业计划大赛前十名的本区创业组织,给予一次性300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