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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才引进各类人才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8-08-27 直辖市最新政策整理

学历型人才

| 申报条件

对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学历型人才落户,本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


| 落户地

(一)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
(二)所在单位集体户;
(三)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四)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 申报材料

1、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引进人才还应对照选择的落户地点提供相应材料:
①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
②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 落户程序

1、 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 审核通过的,选择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或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地落户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3、审核通过的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办理落户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①申请人需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②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③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资格型人才

| 申报条件

对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资格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 落户地

(一)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
(二)所在单位集体户;
(三)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四)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 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引进人才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分别提供相应材料: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落户程序

1、 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 审核通过的,选择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或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地落户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3、审核通过的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办理落户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①申请人需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②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③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技能型人才

| 申报条件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技能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 落户地

(一)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
(二)所在单位集体户;
(三)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四)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 申报材料

1、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在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
2、引进人才还应对照选择的落户地点提供相应材料:
①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
②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 落户程序

1、 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 审核通过的,选择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或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地落户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3、审核通过的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办理落户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①申请人需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②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③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创业型人才

| 申报条件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


| 落户地

(一)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
(二)所在单位集体户;
(三)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四)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 申报材料

1、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2、引进人才还应对照选择的落户地点提供相应材料:
①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
②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 落户程序

1、 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 审核通过的,选择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或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地落户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3、审核通过的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办理落户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①申请人需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②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③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急需型人才

| 申报条件

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落户条件。
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 落户地

(一)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
(二)所在单位集体户;
(三)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四)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 申报材料

(一)标准报备。领军企业自行确定所需急需型人才标准,填写《天津市领军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并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才办备案。
(二)提出需求。领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自行确定的急需型人才标准,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登陆天津人才工作(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填写《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落户推荐函》,经企业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市人才办或所在区人才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核准认定。市人才办或所在区人才办收到材料后,当场出具《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认定书》(第一、二联)并加盖公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发领军企业。
(四)办理落户。申请人持认定书第二联、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或所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落户手续。联审窗口对相关材料比对无误后,发放急需型人才落户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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