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需网

我的位置:首页 > 最新政策 » 直辖市最新政策整理 » 正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28 直辖市最新政策整理

建设临空创新人才队伍

 人才补贴

临空创新人才迁入用人单位的,对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对经评定的柔性引进A、B类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补贴。A、B类人才补贴分3年发放完毕,第1-3年分别发放补贴总额的50%、25%、25%。C、D类人才补贴在两年内发放完毕。(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第十条  研修津贴

    临空创新人才参加符合渝北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可申请享受研修津贴。其中,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给予1万元/次津贴;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给予5000元/次津贴;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不含重庆),给予3000元/次津贴。每人每年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2次。(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第十一条  项目支持

对临空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方向,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前沿性、关键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经评审,可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0%,分别给予A、B、C、D类人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主管单位:区科委)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定

临空创新人才在市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规定予以认可后,享受本区同类人员相同待遇。在渝北工作期间符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优先推荐评审。(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第十三条  引才奖励

以迁入方式引进临空创新人才的用人单位,每引进1名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第十四条  购房补贴

临空创新人才在区内(在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产权登记证明)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A、B、C、D类人才分别按购房总额的20%、10%、10%、5%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第十五条  子女入学与配偶就业

临空创新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区属学校。临空创新人才配偶愿意在本区就业的,可根据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区人力社保局、意向就业单位(行业)主管单位及用人单位积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教委、区人社局)

第十六条  医疗保障

临空创新人才在渝北区工作或服务期间,每年为其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在定点医院就诊,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卫计委)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

临空创新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政策参加渝北区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参保缴费办法、在中国境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办法等,与本地居民享有相同权利。其无业配偶、子女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第十八条  落户、居留及出入境

临空创新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调随迁。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根据《为来渝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证件及停留居留便利的通知》精神,积极协助其办理临时出入境手续。(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公安分局)

本政策实施前引进的创新人才,经评定通过的,一并享受除人才补贴和引才奖励外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四章  发展科技创新平台

    第十九条  技术创新平台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60万元。(主管单位:区科委)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次性奖励80万元。(主管单位:区发改委)

    第二十条  研发机构法人化奖励和补贴

    研发机构法人化试点企业完成登记注册后,凭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注册资金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需租赁区内厂房、办公楼的,给予20元/平方米/月,当年不超过50万元房租补贴;对研发机构法人化试点企业按区报核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的20%给予补贴,当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每年按研发机构法人化试点企业研发支出、创新成果、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等指标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对年度综合评比排名前三的研发机构法人化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奖励,奖金可用于奖励相关科技人员。(主管单位:区科委)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研发机构国家、市级资金配套

高水平研发机构获得重庆市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三高合一”专项(10)等国家、市级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区财政给予1:1配套支持。(主管单位:区科委)

    第二十二条  检测检验机构奖励

对获批新建并通过计量认证的国家级检测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经渝北区政府、市质监局认定,符合渝北区重点产业方向、填补了重庆市检测能力空白,并通过计量认证开展检测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重庆市A级检验检测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第三方机构评定为诚信检验检测机构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主管单位:区质监局)

    第二十三条  中试基地补贴

对企业新建的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试基地,按中试基地购置科研仪器金额的50%,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主管单位:区科委)

    第二十四条  产业创新联盟补贴

对由我区企业主导新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国际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按每50家会员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主导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加入全球著名大学牵头的国际创新联盟、知名孵化器产生的会员费,每年给予其实际缴纳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主管单位:区科委)

    第二十五条  专利服务机构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由20家企业(其中10家本地企业)以上、100项发明专利组建的重点产业专利联盟,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其后,专利联盟每扩充10家本地企业或注入50项发明专利,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主管单位:区科委)

    第二十六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和补贴

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正常运行的区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每年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其中,对(柔性)引进第二名以上院士的工作站,每增加1名院士,每年工作经费补贴增加5万元。(主管单位:区科协)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工作站补贴

对新批准设立并正常展开工作的国家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科研补贴。对站内从事研究的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资助标准为每人16万元/两年,日常经费资助70%可用于生活补贴,如工资、医疗费、生活补助等,30%可用于工作经费。研究项目特别资助分为一等资助20万元/次,二等资助10万元/次,三等资助5万元/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以上两项资助。研究项目特别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如添置小型必备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及计算机、工作差旅费等,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费、课题奖金、提成奖金等不得在博士后资助经费中列支。(主管单位:区人社局)

案例来源:技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