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8 直辖市最新政策整理
长寿区人才政策
重庆市长寿区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办法(试行)
一、政策待遇
02
岗位编制
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编制限额内予以优先保障,在职位上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03
服务保障
享受配偶随调、子女就学等服务;
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项目、扶持资金和评选表彰;
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优先向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项目,优先申请科技风险投资基金;
优先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进入群团组织任职;
完善区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开展走访、座谈等活动;
每年免费组织健康体检1次;
优先支持参与全区重点人才项目等。
04
政府奖励
对引进的或者经本区申报入选的国家、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上级优惠政策外,区财政给予专项奖励。具体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二、人才分类
市级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市级第二类:
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市级第三类: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市级第四类: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区级第一类: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秀专业技 术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
区级第二类: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区级第三类:
符合长寿区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副高专 业技术职称人才、高级技师及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加强人才及成果引进部分
01
院士成果在区内转化的
对引进、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等,
其核心技术成果在区内转化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02
国家领军人才成果在区内转化的
对引进、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的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等,其核心技术成果在区内转化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03
国内高层次人才成果在区内转化的
对引进、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等,其核心技术成果在区内转化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5万元补助。
04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单位和个人
1、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万元补助;
2、对获得国家级奖励(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
特等奖——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一等奖——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二等奖——一次性补助20万元。
05
获得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
1、对获得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对获得市级奖励(即重庆市自然科学奖、重庆市技术发明奖、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
特等奖——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一等奖——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二等奖——一次性补助15万元
三等奖——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获得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