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8 直辖市最新政策整理
永川区人才政策摘编
一、永川区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暂行办法
(一)人才分类
1、紧缺高层次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内外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包括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第三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各类正高级职称人才;省(市)级工业、农业、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等领域知名专家;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先进,具有巨大市场潜力,来永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型人员;在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人才。
2、急需专业人才
第一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取得的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高学历人才。
第二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取得的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高学历人才。
(二)激励政策
紧缺高层次人才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永川工作半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先行提供免费住房及生活必需品。如提供住房有困难的,可按永川区当年市场住房租赁价格进行货币补贴。住房使用或住房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急需专业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第一类人才安家补贴5万元。
此外:
1、对永川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柔性引进(兼职)人才,一年内在永连续(累计)服务半年以上的紧缺高层次人才,每月给予600元经济补助。2、引进人才到企业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经协商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效益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也可实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3、引进人才带项目或在永川区投资创业,投产当年上缴税金100万及以上的,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上缴税金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永川区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1、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对首次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
2、实施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
对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3、实施创新资源平台集聚工程
对在永设立独立法人的高端研发机构,依据单位及其员工税收贡献额给予连续三年的研发补助。
独立法人研发机构需租赁母体之外的孵化平台厂房、办公楼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
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按照认定的年度实际研发投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返还50%。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4、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程
对评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永成功转化的重大研发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5、实施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工程
领军人才在永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的,依据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给予财政补助。
实施高端人才奖励计划,高端人才在永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授予“突出贡献奖”,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
事业单位应留有一定余编,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随到随办原则完善人事关系及入编手续,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协助安置就业,优先安排入学。
6、实施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工程
鼓励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
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
在国内“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转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再奖励100万元;
支持科技型企业进入重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在孵化版(科技创新版)、成长版成功挂牌的,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并用于永川项目,按照融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
来源丨永川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