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需网

我的位置:首页 > 最新政策 » 直辖市最新政策整理 » 正文

铜梁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18-08-28 直辖市最新政策整理

一、孵化(创新)平台建设

    1.对在铜梁区内打造升级电商平台或自建本地第三方平台,注册运行一年以上且稳定可靠和取得国家相关证照的,给予一次性专项补贴10万元。(关于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府办〔2015〕9号))

    2.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建设经费30—50万元。(铜府办〔2015〕9号)

    3.区内企业自有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联合)实验室、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被评为市级、国家级研发机构的,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200万元。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示范基地等被评为市级、国家级科技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区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区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小微企业扶持

    1.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放宽至2年。(铜府办〔2015〕9号)

    2.对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创办的市区级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对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铜府办〔2015〕9号)

    3.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市区级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根据创业评审,给予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创业补助。(铜府办〔2015〕9号)

    4.对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流程部分给予2年(从注册登记之日算起)财政补贴。

    5.鼓励发展小微企业,给予通过评审的鼓励类微型企业每户5万元以内的创业补助。(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通知(铜府办〔2016〕3号)

    6.对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财政补贴。(铜府办〔2016〕3号)

    7.对年应缴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铜府办〔2016〕3号)

    三、科技创新型企业扶持

    1.重点打造一批技术先进、市场潜力较好的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重大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10-50万元的资金支持。(铜府办〔2016〕3号)

    2.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铜府办〔2016〕3号)

    3.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再次认定(复核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电子商务扶持

    1.实现网络零售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重点支持农产品网上销售,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为重庆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铜府办〔2015〕9号)

    2.凡新入驻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商业综合体的,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认定的建设费用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新入驻的各类电子商务企业优先享受区“农村电商服务中心”和区“众创空间”办公场所免租入驻等优惠政策;对区内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经海关认定并纳入我区统计范围,每年按交易额给予1%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铜府发〔2017〕6号))

    五、质量奖励

    1.对获得一等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二等奖的企业奖励15万元;获得三等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龙乡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铜府〔2016〕128号)

    2.获得重庆名牌产品奖励10万元,获得重庆知名产品奖励3万元。(铜府办〔2016〕3号)

    六、商标奖励

    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奖励30万元;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奖励10万元;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的,奖励5万元;获得铜梁区知名商标认定的,奖励1万元;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奖励5000元。(关于印发《铜梁区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铜府办〔2016〕165号))

    七、新入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新设立或新迁入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铜梁购买商品房的,享受一套普通商品房购房契税的等额补助;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区级留成部分额度的100%予以补贴。(铜府发〔2017〕6号)

    八、企业研发奖励

    1.入驻企业自成为规模以上企业起,鼓励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度进行加计扣除,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铜府发〔2017〕6号)

    2.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加计扣除。(铜府办〔2016〕3号)

    3.对当年未获得市级研发投入补助的规上(限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2%的,按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1%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九、以商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

    项目自投产或经营时间起5年内,年纳税区级留成部分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当年纳税区级留成部分额度的8%予以奖励(未达到税收标准的,当年不予奖励,下同);企业总部结算中心项目,自纳税时间起5年内,年纳税区级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当年纳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额度的10%予以奖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以美国《福布斯》《财富》杂志和中国企业联合协会发布榜单为准)、中央直属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国有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独资或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等有重要影响力的招商项目,另按每个项目1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单年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铜府发〔2017〕6号)

    十、创业奖励

    1.每年评选优秀创业导师,给予2-5万元资金奖励;定期开展全区职业技能大赛,每年区财政预算50万元对大赛优胜者给予奖励,并向优秀企业推荐就业,在专业技术级别认定上予以优先。(铜府办〔2016〕3号)

    2.鼓励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四类人群自主创业,给予最高额度15万元的2年期财政全额贴息。(铜府办〔2016〕3号)

    十一、上市奖励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铜府办〔2016〕3号)

    十二、专利奖励

    对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拥有的专利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对开展专利分析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案例来源:技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