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8 直辖市最新政策整理
一、荣昌区建设新兴工业城市人才支持政策(摘录)
(一)加大人才引培资助力度。
住房补贴政策。高层次人才在5年内可按规定免费入住相应面积的人才公寓,或享受每月2000元、1500元、1200元、800元、500元的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在荣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A、B类人才不少于4个月),在我区购买首套住房的,A、B、C、D类人才可按规定分别享受房价总金额100%(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0㎡)、80%(不超过150㎡)、60%(不超过120㎡)、40%(不超过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面积超出规定的自行承担超出部分)。
人才考核激励。每年对在职在聘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类别分别享受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政府人才津贴。在享受政府人才津贴期间达到更高层级人才标准的,次月按新的层级标准发放。
人才培养资助。实施“100名企业家成长计划”,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荣昌工业发展实际,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定期组织工业企业中高层以上管理人才参加高级研修班等各类培训,培训费用实行全额补贴。企业自主新培养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次奖励企业5000元。企业新培养或输送培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的,每人次分别奖励企业5000元、3000元、1000元。
引才伯乐奖励。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社会组织及个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为我区工业经济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过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每新引进1人(团队),根据人才作用发挥情况,可按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分5次按年度发放。
(二)加大人才创业扶持力度。
创业启动资金。对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引导区内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优先给予支持。对评审认定并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落户我区(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均在荣昌)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以下简称“人才企业”),可按规定类别,分别享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的投资基金,且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投资基金退出时,同等条件下由“人才企业”优先认购。
创业融资扶持。“助保贷”“助农贷”“经保银贷”等政银合作产品优先支持“人才企业”贷款。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由区财政分别奖励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扶持资金,每家企业累计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帮助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积极争取市级转贷应急专项资金给予转贷支持。
税收优惠政策。“人才企业”在荣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返还。高层次人才在荣缴纳的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返还。
(三)加大人才创新奖励力度
人才项目资助。每年在工业经济领域开展一次区级人才项目遴选工作,对评为精品、优秀、重点项目的分别按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企业。
平台建设资助。对新建成国家级技能大师、市级技能专家、企业首席技师三类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
成果转化资助。鼓励高层次人才带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区企业实现成果转化,转化的项目年度市场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足额上缴税费的,可按市场销售额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助给人才。
(四)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
综合服务保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专利申请、政策咨询、户籍准入、社会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按相关规定给予优先解决。按高层次人才分类,每年提供一次相应标准的健康体检。
遴选杰出人才。每两年开展一次“棠城英才”遴选工作,每次不超过10名,给予每人10万元资助。对A、B、C类人才,可择优聘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科技咨询顾问。
二、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摘录)
(一)对应用技术成果类:科技突出贡献奖奖励3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二)软科学类: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三、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摘录)
(一)大力发展农牧高新技术产业。对自主研发获得国家新兽药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的一、二、三类新兽药,凡在荣昌生产的,按投产第一年销售收入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单项最高分别可达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可达300万元。
(二)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政策,对采购使用区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按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对自主研发获得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生物制剂等国家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和生产批件,凡在荣昌生产的,按投产第一年销售收入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单项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四)搭建重点产业高端研发平台。对在荣设立独立法人的高端研发机构,租用房屋的连续5年给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最高可达10元,每年最高可达5万元;购地自建研发用房的,按购地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五)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租用房屋的,分别连续3年、2年给予租金补助,每平方米补贴最高可达10元,每年最高可达5万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购地自建研发用房的,按购地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分别最高可达100万元、20万元。
(六)聚焦创新型领军人才。对在荣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有巨大市场前景、或引进一批企业入驻荣昌形成集群、或在荣生产新产品占领市场较大份额并产生较高税收的突出贡献人才,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在荣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正常开展工作的,前3年每年给予2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对柔性引进不同层次的专家,根据其层次和服务产业情况,每年给予最高可达10万元咨询服务费补助。